手机用户6133265347
居民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与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以至于身份证成为了人们随身必带的物件。
上世纪的一九八五年,我国开始实行了居民身份证制度。在那之前和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换发二代身份证前后),人们的生活工作活动主要用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来证明身份,有时要辅以户口本。这一时期的人们除自然肉体外,绝大多数都还具有单位。当时只要一句“你,哪个单位的”就足以震住一个人。加上没有身份证之前人们习惯了使用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这一时期的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在社会的认可度要高于身份证。由于不经常使用身份证,我的一代身份证就丢过两次。
(上世纪的某单位介绍信)
本世纪以来,需要证明人们身份的场所和种类越来越多。身份证的权威性、唯一性、终身性和高防伪性使它成为了证明人们身份的主要证件。
那么,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私人身份证件,除公安外,别人有权索要证件吗?
这要看别人索要证件干什么。这么说吧,只要你在社会中生存,只要你从事生活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别人就要知道你是谁,你也要向别人说明“我是谁”。解决你是谁的媒介就是身份证。所以,在所有的需要身份证明才能办理的事项中,作为身份证持有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交由索要人验看确认你是不是要进行该事项的当事人。不主动证明的,别人就有权向你索要身份证明。别人索要身份证确认身份也是正常的,
除公安外,有些“别人”是有权索要证件的。他们的权力有些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有些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法规赋予的,好理解,就像公安机关一样。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 的,举个粟子,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要知道与他(她)接触的出卖人与房屋所有人是不是同一个人或与所有人的代理人是不是同一个人,这时买受人就有权索要身份证了,确认了是买受人的相对人后,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后续步骤。通过这个粟子,能看出生活中的你我他(她)都有可能成为有权索要证件的”他人“。
个人看法,偏颇之处,请列位看官指正。
文以静心
发表一下个人看法,也希望有大伽能够指点指点!曾经看到不知哪本书上有这样一说;时间久远了不知我有没有记错,还望各位勿喷!
理论上是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其它任何个人与单位都无权查阅与扣留证件,这是不允许也是违法的行为!但现实中,你去哪个地方与单位工作不都要你提供证件嘛,而且他们还得备份复印呢!备份件上还不让填写备注用途与正面签字。再比如你购车、买保险、还有租屋、上医院、以及(加油站曾经也遇到过要复印件的)等等等等哪里不都要嘛!
当然,上面的这些地方有的只是当场拿去复印,可有的一拿去就是一星期,不追讨还不归还。不知各位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其次还望大神们普法一下要复印件不让备注与签字是否合法?谢谢!谢谢!
正义最美
身份证是一个国家公民的象征是受到国家的认可公民,我国是一个实名制国家公安在执勤时是有权要你出示身份证查看外就是在机场、车站、酒店宾馆及职场新入职需要出示一下,其它都可以不用出示,如与到需要扣押身份证的除非是你违反法律或被公安机关列为嫌疑人可由公安机关暂扣如判刑服役者由所在服刑监狱暂扣至服刑期满归还,其他人员及单位一律不得扣押正常情况下就是公安人员也无权扣押,这在中国身份证法里有明确规定。
一颗草2277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使用与检查第14条及第15条!
beenw
除了 公检法 需要配合调查 需要索要查看证件 我觉得还有 边防检查站 执勤的中国武警等特殊 人员 有权索要配合查看证件 再就是需要实名制的如宾馆网吧等特殊场合需要证件信息 在别的一般在合理正常的情况下 普通人 违背本人意愿 无权索要查看证件 涉及侵犯他人隐私 情节严重 可涉及治安管理相关条例
加油前行
非常时期,一切都合法合理,多说无益。
家住嫩江
身份证确定应该明确一下使用规范,国家允许的有关部门需要时,我们做为公民应该积极配合加以使用,这是我们的责任担当和义务。但,这并不说明是个单位和部门就有权索取我们的身份证件,做为身份证件是严肃的是认真的,所以,我觉得应该制定一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规范。
邊疆处处赛江南
哎现在买个菜都要身份证,随便去哪都得排队。到哪保安都要看身份证
风继续吹202
除公安系统,其他机构确实无权强制检查,但你拒绝出示身份证,对方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比如银行,酒店。
想要熊猫898
我们城市现在出入小区 进超市必须出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