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湾甸派出所民警,我们办理的李某某涉嫌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现在拘留期限届满需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今天可以接收案件吗?”这是1月31日春节假期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接到的一个电话。为确保案件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时和分管领导汇报后,当天完成了该案的受理、流转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通过五项举措,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做好案件的受理、流转、阅卷、信息查询等工作,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职业权利。
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看守所和本院各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案件移送和换押手续办理顺利进行,在移送案件或材料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消毒工作。二是迅速制作电子卷宗。与业务部门进行案件交接时,尽量避免人员接触,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制作电子卷宗,当天将电子卷宗制作完毕,确保办案人员以审查电子卷宗为主。三是抓好便民服务。及时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等业务的提示》,告知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阅卷预约和查询工作,并在大厅门口粘贴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提示,便于异地查询、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