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检察建议助力租车行业规范运营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熊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过程中,针对案件中发现的昌宁县“弘某租车行”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缺位问题,先后向涉事租车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及时反馈,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昌宁:检察建议助力租车行业规范运营

昌宁县“弘某租车行”是昌宁境内较具规模的汽车租赁公司之一,但由于运营管理疏忽及经验不足等方面原因,2019年5月下旬,在租车的过程中,被昌宁籍男子熊某某仅用驾驶证就租走一辆车,超过租期仍不归还并私自抵押变卖。

昌宁县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无论是租车行还是监管部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漏洞。一方面,熊某某在201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侵财类故意犯罪前科,但“弘某租车行”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对承租人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实,也未对长期租用汽车的承租人增加保证人制度或者适当提高押金,存在对承租人的信息把关不严、约束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侧面反映出租车行对租赁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预估不足,保障措施不力;另一方面,租车行虽对旗下所属车辆加装了车载定位系统,但未对车辆运行轨迹适时进行跟踪监督,租期届满后亦未及时跟找车辆,时隔几个月才报案处理,相关情况反映出“弘某租车行”对承租人的犯罪行为后知后觉、束手无策,应急措施不力;再一方面,从租车行的运营漏洞来看,也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在履行汽车租赁管理职责和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且对租车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指导存在缺位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昌宁县检察院就如何提高租车条件、增加保证人或保证金制度、适时掌握车辆动向等问题及时向租车行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也结合行业监管指导方面,主管部门如何切实履职、如何实现对行业规范运营的有效监管、引导等问题,同步向昌宁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均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整改,及时进行了反馈。

“去年以来,我院结合四大检察职能要求,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切实查找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出检察建议、送法进单位、点对点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创造性的延伸检察触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昌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超介绍说。

据悉,2019年至今,昌宁县检察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问题、企事业单位规范化运营等,先后发出检察建议40份,均得到相关部门有效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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