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打了邻家小孩心有余悸 男子谎报丢钱“套路”民警

打了邻家小孩心有余悸 男子谎报丢钱“套路”民警

殴打小孩,还报了假警。

打了邻家小孩心有余悸 男子谎报丢钱“套路”民警

8月23日,昌宁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在接到群众家中被盗45000元的警情后,迅速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展开调查,成功拆穿了报警人一手编造的现金被盗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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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昌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温泉派出所分别接到温泉镇联席村鲁某某报警称自己放在卧室枕头下的45000元现金被盗。接到报警后,县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和温泉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经对现场进行勘查,在询问报警人鲁某某时,鲁某某声称自己将45000元现金摆放在卧室枕头下,21日中午,邻居家几个小孩在自己家玩耍并翻动了自己卧室的床铺,后来现金就不见了。经对现场勘查和访问调查引起了处警民警的怀疑,首先鲁某某长期醉酒,好逸恶劳,积攒下大笔现金的可能性很小;其次,鲁某某所说的“嫌疑人”年仅11、12岁,盗窃大笔现金的可能性同样很小,而且两名小孩在当日中午还被鲁某某殴打。询问中,鲁某某声称自己的45000元现金是田园镇一张姓男子借给自己。民警立即与张姓男子取得电话联系,在电话中,民警询问该男子借款给鲁某某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细节问题时,该男子语焉不详。后民警到田园镇找到该张姓男子,经询问,该男子向民警坦诚,鲁某某欺骗该男子说自己家被盗了,请该男子告诉民警说借给鲁某某了45000元现金,所以在电话上跟民警说了假话,自己其实并没有借给鲁某某任何钱财,至此鲁某某被盗45000元现金的骗局被揭穿。

8月23日,民警将鲁某某传唤至温泉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鲁某某讲述了事情真相。2018年8月21日中午,邻居家小孩到鲁某某家中找自己儿子玩耍,因为自己醉酒冲动,用木棒分别打了自己儿子和两个邻居家的小孩,因担心邻居上门找麻烦,鲁某某便编造了邻居家小孩来自己家玩耍后,自己45000元现金被盗的谎言。

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因谎报警情被昌宁县公安局决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以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因殴打他人被昌宁县公安局决定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两项合并执行,决定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中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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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泉派出所

©云南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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