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对于从小没有抚养过女儿的父亲,我有赡养义务吗?

园林小匠


看来你这样问就是不想赡养了,所以说你不赡养也是有道理的。若果你要想,人来一世是要怀有感恩的心的,你就养


海纳百川65338


你好,看到你的问题我很想回答,因为我的父亲就没有抚养过我。我能用我的亲身经历真实感受的回答你的问题。

我本来有一个在当时那个年代算不错的家庭,父亲先是老师,后来调到法院,在我们农村都在赞扬我的生父,可是后来路被他走偏了,具体什么我就不在这里说了,总之就是他错了,逼我妈离婚,在我三岁那年,后来他下半辈子过的并不好。

现在我长大了也步入中年了,很多事尽可能的去理解,可是我无法原谅,我发现我跟生父的关系就是精子转变而来的关系,没有任何感情,哪怕道德意义上的都做不到,不是因为母亲,也不是因为自己,而是我的兄弟姐妹被他害的很惨,我跟了母亲,我算是过的最好的一个,还搞的我们亲兄弟姐妹之间都很陌生,无法原谅,无法释怀。永不。。。

你说的会不会养,这个说到了我的痛处,虽然我真的跟他没有一丢丢的感情,但我还会通过妹妹或者其他亲人途经给他钱,刚才说了,他晚年过的很糟糕,他后面的老婆也不要他了,孩子更是个个对他都气,最善良的妹妹被他送人抚养的每个月会给他生活费,我们真的是仅仅是道德良心而已。

至于说我会不会养,第一我也过得不好,自己的生活也是一团糟,况且我还有母亲跟养大我的继父,所以答案是我无力,主要是没有任何感情,话虽如此,如果听到不好的什么我觉得还是会尽点人道主义吧!

不好意思,这个问题回答的有点激动。但全都是我的真实想法。

好了,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吧!你会问这个问题也许是同一个经历,不管怎样,能原谅能抚养就尽力吧!毕竟对外人我们也要有一颗爱心!祝你生活愉快!



粤夜越阅


我附近有这么一回事,父亲与母亲结婚后有一女孩,父亲对母亲平时不是打就是骂,在小孩半岁时,父母离婚,女儿归男方,但男方整天不着家,女儿是爷爷奶奶伯父伯母带,女儿一岁左右,父亲犯事进去了,母亲要回女儿抚养权,也改嫁了,近十年后,父亲出来了,继续在社会上混,也没说找女儿,父亲的亲人见他如此,也就与他不来往了。前两年,年纪也大了,也混出了一身病,找谁谁不理,找社区要工作,社区与派出所也帮他找,但他不是嫌活累就是嫌钱少,要不容易找个,在上班的时候喝酒误事,单位也不看社区与派出所面子,不要了。去申请低保,但有个女儿办不了,千方百计找到女儿,女儿问他你是谁!他要求女儿赡养,女儿说跟他除了血缘没任何其他关系,父亲要告,女儿说随意,大不了没工作,没工作就没收入,没收入自己都活不了怎么去赡养,律师拿法律说她做的不对,女儿说:你没经历过就不要张口闭口法律说风凉话,他要是工作不顾家,一辈子都不回来,或他出来了来看我把我当他的孩子我都认,但他怎么做的,他现在这样,打死也不认!结果是真没认。


东方飘武


法律上是有的,你的父亲虽然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职责,但是毕竟是生了你,如果他现在老了,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生活,作为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的。但是也要有底线,只要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了,不必满足其他的过分要求。



龙哥生活点滴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我看着也非常气愤。但是国家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希望能帮到你





修行旅人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

对于你的结婚彩礼钱,现在是在你和你老公的手上,你父亲是无权强要的。你后妈打你就更不可能给他们了


西贝辉


视频的回答更清晰,给您提供真诚的建议

大家好,我是重庆话说三道四,关于题目的问题,我有如下的个人观点及看法:

1、有的,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其次呢,这也从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3、从LZ的解释上可以看到,做为父亲可能是属于较为“无奈”的一种,LZ可以通过强势的表达您对于他个人的个人的观点、对其他人不予以理睬的态度解决问题,但是,亲官难断家务事,还需要从LZ的个人具体问题进行思考解决。

4、最后,可以建议LZ多于朋友沟通或线下寻求法律的帮忙更好的处理这件事情,为重。

5、补充一点,后妈与您没有血缘及法律上的关系,她动手您可以报警求助,请抬起头,勇敢的面对。

以上就是重庆话说三道四的个人观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关注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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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话说三道四


1、从血缘关系上讲他是你父亲,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这个世界上没有第二个能代替这样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你应该有赡养义务。

2、对于自己的父亲有没有抚养自己的女儿,可能有很多种原因,这个问题没有说原因,很难判断。但是有个指导方向性的思维,就是假如

是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抚养,那你可以用自己的孝顺方式来实行赡养义务;假如是主观原因导致的,那就应该问清楚原因,赡养方式可以

改下,毕竟他是你的父亲。

3、总之,我个人的意思是赡养的,因为这里有个价值观的思维。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要引导正确的价值观,正能量的东西,我们内心要有大爱

,心胸要宽广,格局要大;一句话就是选择正确的做事做人、做正确的事、做善良,有爱的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愤怒的啊牛山


法律上是有的你的父亲虽然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职责,但是毕竟是生了,如果他现在老了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生活,作为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的,但是也要有底线,只要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了,不必满足其他的过分要求。


Gg李华英


这类混账老子你可以不理他,因为你已结婚成家独立生活了,再说他也没有抚养过你,他想要你赡养,就让他上法庭对簿公堂,法庭怎么判你就怎么执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