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哈尔滨“一地四治”,东省特别区、哈尔滨特别市、滨江、松浦

由于中东铁路的修建及通车,哈尔滨近代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哈尔滨地区分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和中国地方政府管辖区域。

20世纪20年代,今哈尔滨地区分别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滨江市政筹备处、松浦市政局四个行政机构管辖,称为“一地四治”,即哈尔滨一地出现四个治理机构。具体来说:

在原中东铁路局管辖区域建立东省特别区;

1926年,收回市政管理权,成立哈尔滨特别市;

在傅家店(后称傅家甸)设置滨江厅后改称滨江县再到筹备设立滨江市;

松花江以北地区于1925年成立松浦市政局。

1.从中东铁路管理局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

1898年6月,中东铁路工程局迁到哈尔滨,并立即以此为中心,分东、南、西三线,由6处同时相向施工(由哈尔滨往东、往西、往南,同时由旅顺口、俄国乌苏里斯克和外贝加尔朝哈尔滨方向)。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通车,中东铁路管理局在哈尔滨成立,德·列·霍尔瓦特被任命为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

中东铁路通车

中东铁路当局援引《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的规定,将铁路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地段划作铁路用地,即“中东铁路附属地”。老哈尔滨(今香坊区部分区域)、埠头(今道里区部分区域)、新市街(即秦家岗,今南岗区部分区域)、马家沟、新安埠、八区、顾乡屯、正阳河相继被划入“中东铁路附属地”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关于建造铁路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予,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或一次缴清,或按年向地主纳租,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

1907年7月,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立民政处,主管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绥芬河等地铁路附属地的民政事宜,其实成为“中东铁路附属地”的上级行政主管机构。

1908年,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成立后,中东铁路管理局民政处相继把在哈尔滨埠头、南岗的商业事务、市政管理、城市设施、园林绿化、文化教育事业等移交给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董事会管理。

原中东铁路局旧址

1920年9月23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命令,宣布将原中东铁路用地划作“特别区域”。1921年1月17日,内务部制订《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暂行办法》8条。2月5日,北洋政府任命董士恩、马忠骏为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废除中东铁路管理局民政处,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董士恩向市公议会宣布,中国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权,市公议会维持现状。但是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及其董事会拒绝交出市政权。

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哈尔滨正式成立,朱庆澜被任命为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东省特别区管辖的地区,包括哈尔滨,东至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宽城子(即长春)。然而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仍无视中国政府的决定,继续把持市政权。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旧址

2.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  

1926年3月23日,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举行第78次会议,中国籍议员在会上提出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议案,但是俄籍议员自恃人多,将该议案无理否决。中国籍议员发表宣言,坚决呼吁中国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权。1926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勒令封闭了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宣布设立哈尔滨自治临委员会。4月1日,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成立,同时成立监察委员会和估捐委员会。

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办公大楼

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哈尔滨特别市区域即“从前董事会时代,经中东铁路公司划拨之道里、南岗两处地方”,约合七平方公里,原中东铁路附属地其余各区域,如马家沟、老哈尔滨、新安埠、八区、顾乡、正阳河等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辖。

警察在石头道街执勤

7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施行细则》。9月1日,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原有各科应即改组为五科,除财政、建筑两科照旧办公外,其兽医一科归并卫生科。庶务科改为市业科,专管本市消防队、路电灯、木柈厂、材料厂、车厂、水上救护队、各公园及市有建筑物等一切事宜。原有教育科改为总务科,除兼办教育事务外,其余慈善、收发、管卷、翻译及本会一切庶务皆属之”。

11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及市政局奉长官公署训字第九十六号一并成立,选举张廷阁为会长,马延禧为副会长,组成参事会,吴子青等6人任参事,许永铭等6人为候补参事。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内增设特别市市政局,委任储镇为哈尔滨特别市市长(即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局长,简称市长),正式就职视事。同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和参事会。

哈尔滨特别市市长储镇

哈尔滨特别市的管辖范围为东省特别区辖境内的埠头区(今道里区)、新市街(今南岗区中心区域)。今哈尔滨市区的其他区域则分属于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吉林省滨江县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管辖。哈尔滨特别市的行政区域较小,加之它又隶属于东省特别区,故被称为“小特别市”。

3.从滨江厅到滨江县再到筹备设立滨江市

1906年,署吉林将军达桂以“哈尔滨俄人屡向傅家店侵展,华洋杂处,交涉日繁,傅家店一带商民日众,无以为治,并且江防紧要”,奏请以营口厅(1861年5月,营口成为东北第一个对外开放的港口。1866年,设置营口海防同知厅)成例设置

滨江厅江防同知

滨江厅初建时,厅署设于现道外南十一道街,辖区仅为傅家店(今道外区头道街至十四道街)、岗家店和四家子(十四道街至二十道街)方圆大约5公里范围,就近隶属哈尔滨关道(即滨江关道)。

道外傅家甸

1909年4月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吉林巡抚陈昭常奏请“划双城沿江之地,以益该厅(滨江厅),而改为双城府(滨江厅)分防同知”。清廷批准将吉林省双城府所辖松花江南岸部分地区划归滨江厅分防同知。1910年4月18日,改为“抚民同知”,隶属吉林行省西北路道。

1911年,又将双城府东北61个村屯划归滨江厅分防同知,使其辖境扩大到西起苇塘沟、东至阿城界、南至双城府旗屯营地、北至松花江岸;东西宽70余华里,南北长40余华里,辖有4万余垧耕地。

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根据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命令发布《通令》,决定全省各府、厅、州均改为县。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滨江县,设县知事。

1914年6月,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滨江县归滨江道管辖。

1917年12月4日,滨江县公署由傅家甸迁往东四家子新址(具体位于今道外北十六道街与靖宇街交汇处西,与今哈尔滨市第四医院住院处隔街相望。)。

1921年,经中华民国内务部批准又将阿城县圈河、太平桥、三棵树等地划归滨江县。1927年12月1日,滨江县将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隶属滨江道尹公署

1929年4月26日,根据吉林省民政厅第二五八号训令,改滨江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1929年5月1日,吉林省政府决定,滨江市政公所裁撤,成立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为滨江市辖区,脱离滨江县,由吉林省直辖。

东北沦陷后,1933年7月1日,伪满国务会议决定,将滨江县及滨江市并入哈尔滨特别市。

4.从马家船口市政局到松浦市政局

从清末到中华民国,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一直归属黑龙江将军和巡抚管辖,历属呼兰厅、呼兰府、呼兰县。

1919年,黑龙江省议会通过在哈尔滨松花江北岸马家船口一带开设商埠议案。

1920年1月16日,黑龙江省正式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因欲交换被中东铁路占据的部分土地,故马家船口市政局设在黑龙江省交涉署内。2月,黑龙江省公署因嫌马家船口直称“不甚雅训”,改名为松北市政局。

1925年9月,松北市政局改称松浦市政管理处,附设于呼海铁路工程局,不久又改称松浦市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