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雄徇私枉法、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

    日前,由崇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陳建雄徇私枉法、受賄案,崇仁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建雄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七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後,陳建雄提出上訴,二審裁判結果: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