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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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补助的发放,是充分保障了增加为国家建设和奋斗的人员的生活,是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曾经的英雄的生活的一种保障,我们普通人要怀有一种敬佩的感觉,毕竟这些英雄曾经为国家流血流泪,是值得我们敬仰的,我举双手赞成

11月22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增发物价补贴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按照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石家庄市执行此标准。

具体调整包括:

(一)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二)提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四)部分烈士子女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六)参战涉核人员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市优抚对象按城镇补助标准4月份每人补贴42.3元,5月份每人补贴55元,6月份每人补贴58.4元,7月份每人补贴50.3元,惠及8万余名优抚对象,共计补发1600多万元。

此项工作补助的发放,是充分保障了增加为国家建设和奋斗的人员的生活,是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曾经的英雄的生活的一种保障,我们普通人要怀有一种敬佩的感觉,毕竟这些英雄曾经为国家流血流泪,是值得我们敬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