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酷刑为什么那么残忍?

本末之道


酷刑就是一种对人实行惩罚一种手段,使人在肉体和精神上达到最大化的折磨。是古代官府对待犯罪和叛乱者给于肉体上的疼痛与心灵上振颤,使人在疼痛中慢慢享受,达到最大化折磨犯罪者的目的。

如古代官府在审案中最常用的刑法,打板子,拶,夹棍等最普通的刑法也能达到极致。如同打板子,练到登封造极的地步,就能随便掌握人的生死。一般情况下,找一块豆腐,可劲打。最后练到打皮内烂,打烂内好的情况下才算出师。若有罪犯送礼到了程度,打就有手下留情,看着打得血肉粉碎,伤痕很重,实际只是皮外伤,养几天就会好。若是不送礼或者是官府下令,必须把人打死。被打者皮红无血,看见不严重,实际上是把人里面的肉和骨头全部打碎,是治不好的。

水,火,刀,任何一点小小的工具最能叫人求死不能,如用小小的竹签,顺着人的手指进去。凌迟,是用刀把一寸寸直接刮到骨头。火刑又更是发极致,点天灯,铁块烫,火烧,水煮等。

骑木驴,腰斩,五马分尸,剥皮等等,不可胜数,千变万化,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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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酷刑不残忍,那还叫什么酷刑呢?

既然提到这个问题,我就来讲讲中国古代那些让人胆寒的酷刑吧。

闻之色变的酷刑:玉女登梯。

玉女登梯的名字听起来文邹邹的,但实际上非常残忍。

它的发明者其实就是武则天时期启用的一位酷吏,名叫李全交。

此人在拷问犯人时,采用的刑罚极为残忍,所以被当时的人诨称为“人头罗刹”,他还有位搭档王旭,素有“鬼面夜叉”的绰号。

这些酷吏发明的刑罚有很多名目。根据《太平广记》的记载:

每讯囚,必铺棘卧,削竹签指,方梁压髁,碎瓦搐膝,遣作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拘、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

每一个刑罚,都让人闻风丧胆,能把人折磨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所谓的玉女登梯,其实就是让犯人站在高木上,向后弯曲枷柄,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折磨。

对于女子的宫刑:幽闭。

提到古代的宫刑,大家可能只想到太监。但事实上,女人也是有宫刑的。

正如古人所言:丈夫割其势,女子闭其宫。

针对女子的宫刑,其实施的方法也可谓是让人触目惊心——

切除女性的卵巢或者输卵管,以及捶打最终造成子宫脱落。

这种身体的折磨也是非常残忍的。

总而言之:古代的刑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其实是减轻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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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中国古代的酷刑残忍,即便是古代的西方,酷刑也同样残忍。我国古代有水滴刑、炮烙、凌迟、腰斩、点天灯等酷刑,而西方古代也同样有浴桶刑、脖颈刑、棺材刑、肢刑架、轮刑等酷刑。

而古代酷刑之所以要如此崇尚”残忍和血腥“,其目的就是为了对被统治阶级起到足够大的震慑重用。

要知道,古代社会可是等级森严的社会,统治者可不会给你讲什么平等自由。因此,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将残忍的酷刑加入到律法之中,以此来惩治那些想要僭越之人。因此,哪怕是唐太宗李世民这样的明君,也同样使用酷刑来惩治僭越之人。

而且,随着历史上的发展,刑具也在不断进步,种类也不断丰富,酷刑之残忍系数更是不断上升。尤其是,明清两代,统治者所用酷刑之残忍程度,更是让人发指。比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一无所有的贫僧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实现阶级跨越的他,更是充分继承了前元统治者的残忍。所以,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重典治国”,强调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因此,在《大明律》中就收录了诸多酷刑,当中最著名的便有凌迟。此外,由于明朝自身独有的厂卫制度,尤其是东厂那些身体有缺陷的太监头目,更是个个阴险毒辣,因此也催生出许多酷刑恶法来残害自己的政敌。实际上,我们耳熟能详的满清十大酷刑,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前明酷刑的继承和发扬,而并非都是满清统治者所独创的。

那么,古代的酷刑究竟有多残忍?

举个简单的例子:凌迟。这项酷刑大家都并不陌生,但是凌迟行刑的全过程和细节,大家又知多少呢?

小编来告诉你,凌迟整个行刑过程下来需要持续3天,需要割上3357刀!

在《明史》中曾有这么一段较为明确的描述,那就是对大宦官刘瑾被处以凌迟时的描述:

“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

凌迟的全过程,需要连续割足3天,而且还需要整整割3300多刀,其惨烈程度,光是想象都感到痛!当然,如此残酷的刑法,自然也并非一般人所能”享受“得到的。一般都是被判谋逆、犯上作乱、或是“口语狂悖”等大逆不道之罪的重犯,才会用到凌迟。除了上面提及的明代大宦官刘瑾外,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晚清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等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也都是被统治者凌迟处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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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酷刑种类繁多,包括斩、杀、车裂、凌迟、枭首、宫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等,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酷刑是一种手段或者方法,施加酷刑的目的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作用是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威慑潜在的反抗者。如同文字狱一般,南宋文人洪迈曾言:"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最终目的是使人不敢言、不敢反抗。

中国酷刑发展史

中国的酷刑史可以上溯到数千年前,据《左传》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如周朝的刑罚在商朝的基础(墨、劓、剕、宫、大辟)上,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故称九刑。东周以后的酷刑种类随着法家的兴起而增多,吴起、商鞅等都是严酷刑罚的支持者。秦朝二世而亡后,刑罚逐渐减轻,但在汉武帝以后逐渐加强,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隋朝。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刑罚相对宽松的时期,宋朝也延续了这一趋势,但凌迟之刑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

明代是中国酷刑集大成的朝代,各种刑罚名目繁多,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去膝盖、阉割、剥指、剁趾、抽肠、刷洗(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墨面、锡蛇游、铲头会(“帝既得天下,恶胜国顽民窜入缁流,乃聚数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顶,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等。

几种酷刑和知名受刑者

腰斩是一种极其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按照字面意思可知执行方式为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有一种说法是这种行刑方式废止于清朝。雍正时期(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俞鸿图受刑后用手指蘸身上的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后才痛苦死去,雍正因此废止此刑。

附图,囚犯被腰斩

凌迟(寸斩、磔刑)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凌迟入法律从五代开始,至明清时到达顶峰,受凌迟之刑的人相当多。直到清末实行新政之后,才于1905年废除。

崇祯三年(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于北京甘石桥。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因此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

同治元年(1862年),石达开被围于安顺场,为保全全军将士而自愿前往清营,后于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据记载:“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曾文弱,不胜其楚,惨呼。石徐止之曰:‘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

附图,马赖神父遭凌迟图

又据《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记载1862年5月13日印度《泰晤时报》发表的一封英国军人的信:

“我跟一大群人去看淮军屠杀俘虏的太平军.....这批俘虏,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10至18岁的姑娘,无所不有。淮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再拖回来把他们处死,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批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颗冒热气的心掏出来,被害的人,直瞪着眼,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很多少壮的男俘虏,不但被剖腹,而且还受凌迟非刑,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

为何有酷刑

从商鞅变法以来,历代统治者对民众用尽手段(酷刑、愚民政策、文字狱、言论控制、思想罪等等),正如《商君书》所言:“民弱国彊,民彊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到:“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其实这句话可以放到自秦以后的各个朝代,权力机器用层出不穷的酷刑给看客们上了一次又一次的课:端正思想,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否则,这就是你等的下场。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让我们顺从自然吧!它给人类以羞耻之心,使从羞耻受到鞭责。让我们把名誉作为刑法最重的部分吧!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就是由于暴政的结果,暴政对恶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罚。”(《论法的精神》上册)但在中国数千年的专制之下,死亡是反抗者唯一可以拥有的,至于名誉、自由的那是什么鬼东西!

因此专制主义者的刑罚施加于越来越麻木的群体时,如何发明更有“痛感”的酷刑反而更让权力机器苦恼,毕竟花样繁多的酷刑从来就没有达到杀一儆百、制造恐怖、消解反抗、禁锢言论的目的,更甚者如石达开面对凌迟更是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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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顾名思义当然是很残忍的了。古代社会并不像今天的文明的工业化社会,越来越讲规矩,越来越讲法制,古人一开始的法律就很残忍。

比如古罗马一开始时的法律就有同态复仇,意思就是,你砍我一只手,你犯法了,那么判刑结果就是我也砍掉你一只手,这种判罚在今天文明国家绝对不会出现。

中国古代酷刑五花八门,自古以来统治者就重视法制建设,相关法典的真可谓是络绎不绝,古人有言: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无论法典条文怎么变化,酷刑经久不息。古代的酷刑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有好几种,比如车裂之刑(也就是五马分尸,商鞅曾遭受这个刑法),男女宫刑(男性宫刑大家都知道,女性的宫刑则是用棒槌猛击腹部让子宫脱落),骑木驴(针对那些出轨的女人)、纣王的炮烙、凌迟等等, 电视剧里也能看到很多,比如武则天时代的“请君入瓮”,《还珠格格》里面的夹手指等,看起来真是惨不忍睹。

酷刑的经久不息主要原因是人治社会。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统治中,统治者认为用严酷的刑法能让被统治者或者敌对者胆寒,从而达到服从自己的目的。

生产力的低下则是根本原因,只有后来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大生产造成的新的社会分工,人的价值得到进一步解放,相关的法制建设水平也才会越来越高,越来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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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对比中西方刑法,会发现有很大区别。

古代中西方刑法都很残酷,但到了最近几百年,西方就有所转变。

比如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于斩首可能一刀看不是,延长死者痛苦,就发明了断头台。

断头台可以一刀毙命,相对来说比较人道。

除了断头台以外,西方死刑主要是枪毙和绞刑。

这两种刑法都是让人迅速死去,痛苦也不大。

即便是西方的海盗,最多也就是用跳板子的处决方法。也就是让犯人自行跳入大海,最终因无力游泳活活被淹死。

相反,中国却反其道行之。

以最残酷的凌迟为例,元代之前很少见,宋代的凌迟往往只有8刀,最多不过几十刀。

而即便是元代,规定凌迟最多120刀。

然而,随后明清的凌迟却越来越夸张,出现了所谓杀千刀的情况。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明代凌迟数量还是有限的,到了清代尤其是清末,凌迟成为常见的刑罚。

单单太平军将领被凌迟的就不计其数。

连洪天贵福(洪秀全儿子)这种14岁小孩,也被活活凌迟处死。

据说清兵先是把他的四肢钉在牛车上,一路上洪天贵福都哀嚎不止。到了集市,刽子手割了他1516刀。洪天贵福疼的大哭大叫,声音震天。

其实,真正要造反的人,无非是死刑。这些人多是亡命之徒,都不怕死了,谁害怕刑罚。

如果想要避免被毒刑处死,也很简单,最后关头自杀就是了。

人要自杀并不困难,随身带着毒药或者一刀割断动脉即可。

所以,这种毒刑对于真正的犯人是没有意义的,被凌迟的其实都是倒霉蛋。

其实,如此残酷的刑罚,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所谓杀鸡给猴看,不让老百姓敢于造反。


萨沙


人类在古代,任何一种酷刑都非常残忍,全世界都一样,不要老拿中国说事。有兴趣你可以看看欧美拍的几部关于中世纪欧洲酷刑的纪录片。看完之后,你就会觉得中国古代的酷刑还是非常之“仁慈”的。


中华烈焰


古代虽然也有律法制度,但封建社会人治还是远远大于法治,帝王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基础也会制定一些比较残忍的律法,以此来威慑被统治阶级。虽然有很多残酷的刑律被制定出来,但也不是每个帝王都会使用这些残酷的刑律。一些昏聩的帝王在其统治期间,此类刑律才会被使用出来。

类似的酷刑其实大家都知道很多,比如凌迟,炮烙等等。这里就拿通常影视剧中最常出现的砍头来说,一般的犯人如果被执行死刑,刽子手下手都会比较利索,一刀下去血溅七尺,犯人受到的痛苦也会少点。可也有一种残忍的情况,那是清朝慈禧太后统治时期。“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下令逮捕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后将抓到的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杨深秀、康广仁等六人于京城菜市口砍头。这时的慈禧太后,为了镇压那些心怀变革之心的有为志士,让人们因惧怕而不敢再行变革之举,特意将行刑用的快刀改成了钝刀。刽子手硬生生在志士们的脖子上砍了十多刀才把头砍下。在活人的脖子上砍十多刀该是多么的痛苦。

酷刑的存在不仅仅是惩罚犯人,更是做给旁观人看的,这是帝王要告诉百姓和大臣,顺我者昌,逆我者不得好死!


一壶酒一张琴一溪云


因为古人讲道德良心啊!哈哈哈!


泥水劳人


应为是帝国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