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遭遇强拆,如何进行举证进行维权?

养鸡场遭遇强拆,如何进行举证进行维权?

范先生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证等证件后,开始在贵州经营了一家养殖场,生意一直很红火。后来范先生想用这么多年积攒的钱扩建养殖场,于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同意后进行扩建。但是年前,镇政府以环境整治为由,要求各养殖场进行拆迁,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说巧也是巧,范先生的排污许可证也在那两天到期需要补办。但一直迟迟没办下来,于是镇政府以范先生非法养殖为由,强行拆除了范先生的养殖场。范先生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赔偿时,相关部门却以范先生的养殖场部分“违建”为由,拒绝赔偿。范先生还能要到补偿吗?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小故事涉及的知识点为大家进行解析。

首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可知,对于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整治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镇政府并没有实施该项整治活动的权利。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制定整治计划时应当同时制定补偿方案,并在有计划搬迁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养殖场进行整治。

其次,范先生的排污许可证只是出于补办期间,镇政府以此为借口认定范先生的养殖场非法经营,这一认定行为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因此其强拆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同时,镇政府后期拒绝补偿的借口是范先生的养殖场部分“违建”并不成立,范先生提供了相关文件证明该扩建部分属于合法建筑。

范先生可以通过上述的这两点内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此类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依法获取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单位在行使职权时,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产生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取赔偿。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范先生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而言,其他的举证责任均由行政机关一并承担。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相关证据推翻范先生请求其赔偿损失的主张,则其将会由于举证不能而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依法承担强拆行为的全部赔偿责任,范先生的权益由此获得了保障。

由上述范先生的故事可知,在遭遇强拆时,被征收企业一定要坚定维权信念、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这一事项看似虽小,但可能也是维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