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是以情节判还是结果判比较好?

NG枭雄


大家看过,法律法治反腐涉案类电视电续剧,法官在审理案件,当庭宣判的很少。一般非常简单的案件,可以做到当庭宣判,判决书也不是马上就有,还要走流程,由审判制作,本案所有审判员核对,由书记打印,最后加盖法院公章,邮寄或送达或道知当事人到再拿。稍微复杂一点,案件审理后,择日宣判。

判决书

复杂,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法官申请本院审判委员会开会研究。研究后,办案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庭审现确认的根据,才能判决此案。

法官审理案件后,要制作判决书,再送达当事人。

判决书

有人说,法官写判决书如三岁小孩画画,随意写的。错,这就大错。判决书是重要的司法文书。是当事人的案件(仅谈民事案件)经法官审理,明确当事人在本案中的权利与义书。判决文书,办案法对其终负责,容不得半点马虎。

判决书

那判决书上写点啥?以民事判决书为例。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判判决书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院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是指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来划分的案件的种类,如离婚、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部分既要载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要载明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承认或反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提

出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

其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判决结果是判决的主文部分, 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复。判决结果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

可操作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诉讼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或者如何分担。

判决书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适用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因而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写明上诉的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以便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判决书关乎你的权利与义务。法官仅仅是法律的搬运工,法官不会创造法律。法律上有你的权利,判决书也会给你权利。

在法定刑的幅度内,根据具体的量刑情节确定具体的执行罚期间。

举个例子,比如故意杀人罪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就有四个量刑幅度,最高的是死刑,最低的是三年到十年。而具体看判三年还是死刑,就要根据各种量刑情节来综合考虑。比如他的杀人动机,作案手段是否残忍,犯罪后有无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不好,是不是未成年人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来综合考量。

最高法院也有一个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各地也会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法官可以参考,但有些情节还是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的,但只要是在法定刑期之内,符合法定量刑情节来裁判都是合法的。

附一个量刑意见给你参考: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握;对较轻的犯罪要充分体现从宽的政策。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