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上午9時許
餘某駕駛一小型轎車
在城區鋁城大道龍居鐵路橋路段
平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
對餘某駕駛的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
因餘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
民警對其作出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決定,
並開具處罰決定書。
餘某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後,
並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其被依法處罰後心存不滿
公然在朋友圈中發佈辱警言辭和視頻
內容粗鄙,不堪入目
影響惡劣
隨後,餘某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行為被平果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並被依法傳喚到龍居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餘某對其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目前,餘某已被平果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來源|平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