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不是真的像流传的那样吃了原告吃被告?

农村旱烟袋


这句话我听了有几十次了,很气愤,但是只能在心里默默叹气。

律师也是人,也是有职业道德有感情的人,律师是先接受自己当事人的委托,必要的时候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再联系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往往都是十分排斥,电话都拉黑了,还怎么吃对方?

我们只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同一个律所的律师都不能同时接受双方的委托。99%的案子在开庭前律师都是不认识对方当事人的,开庭的时候基本都是互不理睬,还有很多对方当事人会破口大骂。

当然不排除个别害群之马,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也许你得经历过一次诉讼才能体会到真实情况。


唐唐诉讼律师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律师都贪婪无比的,但是以我个人经历来看还真没见过一个不贪的律师,下面我讲三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说明我所见识的律师有多黑。

案例一

2016年我在汕头一家无人机公司仼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大疆告我们公司产品侵权,公司董秘找来一个律师召集各部门领导商讨对策,当然主要由那个律师给我们演示他为我们制定的诉讼策略。

洋洋洒洒讲了二个多小时,真可谓群情激愤斗志昂扬,律师的策略基本上得到了在坐同僚的一致同意。

为了不破坏气氛,当然也是为了给董秘留面子,会上我没有表态。会后我把董事长和总经理叫到一起进行了如下分析:

1.律师永远是劝当事人打官司,而不会告诉当事人有些官司其实不打才是更好的。原因当然是利益使然。不打官司有律师什么事?律师又怎么赚钱呢?这当然是因为利益主体不同的必然选择。

2.如果按律师的意见打这场官司,就算是真如他所讲的,官司打赢了结果呢?结果是公司要因此支付律师费30万,还有差旅费以及相关领导培同所花的精力等等。

3.万一官司打输了呢?公司要付律师费30万,还要赔深圳大疆100万!当然同样有差旅和领导精力的问题。更大的损失是公司的商誉因此也会受到影响!

4.更严重的是:这官司我们一定能打赢吗?案件的受理地在深圳,也就是大疆公司所在地,况且大疆明显比我们更有钱,莫非大疆请不起更厉害的律师吗?依中国的法治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现状,与深圳名片公司在深圳打官司,就算有理你又真的能有几分胜算呢?

5.大疆销售人员此前二个月曾经有来找过公司采购,希望我们采购他们的螺旋桨。所以我认为:大疆此举多半是为此而来!我们完全可以庭外解决!

6.大疆此次告我们所凭借的那条专利本身就存在授权问题,他们把一项公知技术进行注册,我们是可以对此进行专利无效反诉的!而这也将是逼他们撤诉的有力条件……。

最后结果是:我起草了一封给大疆的公函,提出对他们专利权的置疑,采购部找他们销售部谈采购螺旋桨的问题……双管齐下,买了几万块钱螺旋桨此案就了事了。

案例总结:律师不知道庭外解决问题这条路吗?显然他是知道的,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律师是不会告我们还有这条路可走的!

案例二

2015年,公司有一个员工被他的前雇主,告故意伤害罪而在惠州马安派出所被拘留了。员工家属请了一个律师来处理此事,并且希望公司帮他先垫付相关费用。

通过电话预约,我与律师在马安派出所大厅见面了。律师一上来就要求我先给她十二万的和解费。

我马上问她:给了十二万我可以把人领走吗?

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没那么快!

我又问:那还需要等多久?

回答是:不一定。

我再问:给了这笔钱以后,还会不会再要其它钱呢?

回答是:不一定!先给了再说!

我说:这钱我不能给!

她问:为什么?

我说:员工家属希望我们代付12万把员工保出来。现在情况是给了十二万未必能保出来,今后这笔钱由谁出呢?此事与本公司根本无关当然不能由公司出,也就是说这笔钱是由员工在未来工资中扣缴,既然如此就必须得到员工或者其家属的授权。现在我给你这笔钱显然未获授权,所以不能给!

她再问:怎样你才能给钱?

我的回答:1.你得证明你是律师;2.你得证明你对本案的代理资格;3.我交这个钱得有合格的第三方也就是马安派出所办理此案的警官作证,并且由他承诺交了此钱当事人可以被保释出来;4.我需要当事人亲自签一份借款及还款方式的授权承诺书,以证明借款和还款条件都是他本人的意思,否则这钱我是不能代缴的!……

案例总结;此案件在我的坚持下,最终当然获得了圆满解决。不过事后该员工告诉我那个律师的确不地道,只是一个手指压伤的小事,原告方就要了这么多钱,而律师根本就没有为他做任何努力,如果我不坚持,估计十二万还只是首期,后面还不知道有什么呢?……

案例三

2007年,公司一架航空模型产品美国客户充电时着火,烧掉了客户一辆房车。客户方索赔三十万美元。

我们根据采购合同到杭州找供应商追索相关费用,公司老板父亲通过他的世交好友,请了一个全权代理律师。

结果一上法厅我就明白了,我们请的律师肯定是吃了原告还吃被告的那种律师。

理由是;这个律师是一个有很多年从业资格的老律师,不可能不知道打官司中:

什么证据是合法的?

什么证据是不合法的?

不可能不知道应该准备什么证据,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不可能不知道在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远比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要有利的多?……

可是这一切就这么不可思议的发生了,公司得到了一个几乎是投降的判决,而律师却逼着我在投降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我出离愤怒了,对他说:你是我原告方请的律师,你理应代表我方的利益。你现在行为根本就是在逼我向被告方投降,你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你的职业要求,为此我将在杭州律师协会去告你!……

案例总结:由于公司老板父亲世交的关系存在,我们是签了全权代理合同的,所以此案输的毫无悬念!

同样也是因为世交的关系,我们最终也没去找杭州律师协会。

二年以后我见着那个老板家的世交了,谈及此事时,老世交都生气的说:那小子多半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以上三个案件皆是本人亲历,无有半句虚言!所以有人说: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我是深以为然的!


管钦政


朋友是外地人,算是我们县城的上门女婿,2014年找我借了几万元一年多以后东窗事发,朋友丢下女朋友跑了。事后才知道他不仅借遍了朋友圈,还在我们当地借了不少高利贷,走之前把他女朋友家的小网吧忽悠卖了,钱也卷走了。

虽然,那时候身边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但因为我当时经济情况也特别不好,我就想找她女朋友要回我的钱,因为当时他女朋友家里还有一家超市,经济情况还可以。我当时借钱给他,也是因为他挪用了女朋友家进货香烟的钱到期了补不进去,怕跟女朋友吵架找我借钱填坑的。我当时是直接转账到他超市烟草卡上的(商店与烟草公司绑定专门用于进烟的银行卡)。

我请了个律师,因为当时我在外地正处于事业非常忙的时间,无法亲自出庭,所以我就全权委托给了律师,谈好不管官司胜负,所有费用为3000元,并付了钱。

大概过了两个月(期间有几次细节上的小沟通)律师通知我说胜了,对方起诉二审,但是依他掌握的来判断二审我可能胜率不高,要我加钱,费用加到6千他就全力以赴拼命也要跟我打赢。我当时也是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就同意加钱了。

又过了不久,法院通知我需要亲自去一趟,我那天去了庭长办公室,办公室里有庭长,我的律师,那朋友的女朋友和女朋友他爹。然后庭长就说,事情原委他都很清楚,今天来是想试试看能否调解一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我之所以能让他女朋友家里拿钱赔给我,是因为我当初借给他的钱直接汇到了女朋友家超市进货卡上。通过庭长的讲解,我了解到,一审之后对方根本没有要二次起诉,当初律师所说的对方在准备二次起诉并且我方胜率很低都是骗我想要我加钱的。

最后通过庭长调解,我确实也觉得对方也很惨了,当场表示对方给我付律师费,我降低对方给我还款的数额,庭长说那可以。当庭长听到我律师说费用是6000的时候,庭长把我律师看了一眼,那眼神当时我们在场的都懂,就是在说“你好黑”。

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律师,让我对整个律师职业在心理的位置起了颠覆性的变化,后面我只要接触做律师的人,我都不由自主的有好强的防备心理。


学区公寓


律师在经济上就是一个体户,不同与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有政府财政的生活保障而旱涝保收,享受着中国最好的保障和保险制度。律师则完全不同,所有的五金一险都得自己交,住房及生活保障全靠自己,政府财政不会资助一分钱的,每年政府还要求律师法律扶贫,免费为无钱请律师的人提供服务,否则在律师执照年审时不过关。这样的制度设计让律师们不得不为生计奔波,我有几个年青朋友,大学本科毕业在律所工作,每月也只区区1500元,刚够吃饭,日子并不好过。还要拼命完成律师资格考试,这种考试很难,没有那个律师是一次考试过关的,有的律师居然考了十年才得以过关。考试过关后的日子也不好过,为找业务跑断腿,年轻律师业务少收入并不高,没有十几年的职场打拚,根本不可能有大客户请你当顾问,总是临时打几个小官司仅能糊口而已,有大律师收入奇高,那是有官商背景的,父母或靠山硬的,在大公司弄个法律顾问,那是极个别的,大多数律师的日子并不好过,收入较企业高管和公务员差很多。


晨早5


前些年,我朋友的弟弟因与人结仇,对方纠集数人持刀上门寻仇,结果反被其弟用家里菜刀砍伤致死,为此案,朋友请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节段,经常请该律师吃饭喝酒,而律师不把重点放在案件的本身,却告诉委托人如何去走关系,甚至主动索要钱物帮助委托人去给法官送钱当然其中也包括了自己那份钱(律师,法官业务上多有连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在这就不用说了。

所以律师这个职业社会观感确实算不上正面,但这都是个别的律师造成的,如以偏概全,那也不公允,就如同医生一样,这个职业人们既离不开,又很讨厌,总体社会感观也不是很正面,所谓一条臭鱼搅了一锅好汤。

就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任律师工作室提出的质疑是很有道理的,具我所知,吃了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那是指的个别警察和法官。律师可能不具备这个条件。


用户6959908429585


真的不明白,社会当中所流传的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到底是怎么个吃法?如果知道的话,也教教我呗。

事实情况下,在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律师只能代理一方,如果你代理了原告就不能再代理被告,因为大家都知道原告与被告之间本身就是对立的,而且在同一个案件当中,这两方是同时出现的,我真的不明白,律师怎么能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难道律师有分身术吗?

而且就算律师可以同时代理,律师事务所也是不允许的。不要说同一个律师代理原告和被告,就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都不可以这样代理。

因为律师在签订委托书的时候,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管理部门会先查一查该事务所是否接受了该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案件的委托。比如,如果有的律师已经代理的原告,那么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都不能再代理被告,更何况是同一个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如果你真的遇到过这样的律师,我只能说第一有可能他是假律师,第二,他可能真的是一个不负责任或者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不要这样的害群之马来损坏了律师的整体形象。


任律师工作室


律师是最无耻的职业了,只知道收钱,别的什么也不干,现在还有个律师收了律师费用几万块,快一年了问他什么都不知道,说什么工作需要,马上都特么开庭了,他还是什么都不跟你讲,而且撒谎,问他有没有去看过嫌疑人,说看过了,其实根本没看,每次支支吾吾的,不想跟他翻脸,要不是钱都给了,早该骂他了,大家下次如果请律师最好给点钱不要一次给完,案件到哪给到哪,律师就是大嘴狼,网上都是这样,基本请了没逼用,设置出这个职业也不知道哪个砖家想出来的,只知道不停的收刮被告原告的钱,说实话我了解身边的人请过律师的都这么说,大嘴狼披着羊皮的狼!不干活,就等开庭听法官说说,不做什么事,把事情经常说严重最后对你说我怎么怎么厉害,什么的当官的都这么说


汽车导航条


我这么说吧,现在这种情况我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很少,敢两家吃的律师要么是挣扎在贫困线的九流律师,能骗一个是一个。要么就是自身有很多危机并且碰到一个够口的机会,铤而走险,否则不会存在吃两家的问题。

律师现在收的律师费,大所基本都不便宜,比如刑事案一般北上广深是五万起步,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和对方民事方面的索赔金额递升,具体的签协议的时候会彼此探讨,打到什么程愫收多少钱,阶梯式的。民事方面比如经济案件的起步是按涉案金额的1.5%,弹性非常大,也有一些有针对性的牛13所按2.5%3.5%起步的,也是阶梯性收费,打到什么程度收多少钱。有一点是肯定的,律师是旱涝保收,没有包打赢的,所以和律师签委托协议本身就是门学问。所以律师一般不至于违背职业道德,他有可能水平不行,也有可能没尽力,但吃双方……被抓到是要开除律师资格甚至付刑事责任的,值得吗?

在我们国家,法律上的说道有很多,漏洞也很多,老百姓如果要对薄公堂了,建议找个律师,很多事真不是老百姓认为的那样法律就那么判,具体的也没法多少,律师有自己的方法,虽然我国律师的地位相对于公检法处于绝对的低下位置,但在这圈子混的久了,没门道他也混不下去,这是必要手段,话不能说明,自己理解吧。


只叹琉璃火难舍未央天


我是律师,我来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原告和被告,永远都是在诉讼中的称谓。在法庭上,在法官面前,左手坐的是被告,右手坐的是原告。

律师,永远只能坐在一边。要么坐在左边,要么坐在右边。不可能两边坐。也不可能两边跑。

试想一下,法院在开庭,一个律师坐在法官右手边的原告席上发言,发言后立马又跑到法官左手边的被告席上,反驳自己刚刚在原告席上的发言。这是一幅多么荒谬奇葩的画面?!

律师难道已经武功高深到化身为“左右互搏”的老顽童周伯通?

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这显然不可能。

只有是白痴,才会相信律师都是武功高强的周伯通。

但是,如果对中国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字有一番研究的,就可以得出一个看似奇葩的结论:律师就是那个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

何以见得?

首先,律师如果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出庭帮助原告打官司,原告必然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给他所委托的律师。毕竟,律师不是雷锋,律师是个职业,律师必须读许多的法律教科书,然后在法律实务当中摸爬滚打许多年,才熬成一身的本领,这些都是律师为了从事这个职业事先付出的代价。就好像医生,牙医,会计师,监理师等等的“师”一样,律师的知识储备所付出的代价需要回收。而律师作为一个纯知识领域的工作者,和科学家一样,即便从事律师很多年,也必须随时随地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否则就跟不上。所以律师又是每年都必须参加考核支付考核费才能通过律师年度验证的职业。所以吧,律师提供有偿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也会有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等免费提供服务的义务)。从原告请律师支付律师费这个角度来说,律师“吃”原告的好处,然后在法庭上帮原告说话,这点没毛病。

其次,那么怎么在吃了原告以后又能“吃”被告呢?这个“吃”就是“吃定”被告的意思。只要拿了一方的钱,成了这一方的代理律师,那么对那个对方,律师就要想法设法“吃定”你!有可能的话,要把你“吃得”骨头也不剩!

这就是第二个“吃”的含义!——不要让一个优秀律师盯住你吃定你,一旦被律师吃定了,你就惨了!轻者倾家荡产,重者魂归故里。

第三,全世界的律师都是一样的。中国律师和外国律师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现代法律制度下的产物。所以你不可能得出一个结论说“中国律师”怎样怎样,而外国律师不怎样怎样。不可能。凡是律师,全都一样。不分国家界线。所有律师提供的产品,就是叫做“法律服务”的那种。你可以花钱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也可以自己上场不购买。就好像你可以不要房地产中介自己买卖租赁房屋一样。或者就好像你可以不要医生为你看病提供医疗服务而自己看病自己买药吃一样。这个都是完全自愿的事。

同理,你不愿意买的服务,你可以说出一千一万个理由说不要买。这前提是你自己有本事。有本事的人,什么服务都不需要假人于手,自己出手全部搞定。

假如你不是那么有本事,你看不了自己的病,那你就需要花钱购买医生的医疗服务。你无法应付法庭上的种种法律争斗,你就需要花钱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

愿买愿不买,悉听尊便!千万不要担心律师的饭碗!

但请不要忘记,律师永远不会缺你一个不愿购买法律服务的人。因为永远有人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律师总是很忙。

法律越来越复杂,即便原来有本事的人也感到自己有搞不定的时候。

所以,永远会有人想要自己信任的律师接受自己的委托,情愿付出高昂的律师费用,让你自己的律师来“吃”你,然后为你出征,为你去“吃定”对方!

物价上升,律师费只会越来越高。凡是压低律师费来求得当事人委托的,会有好货吗?

但愿你是一个有本事的人,那么你遇到法律纠纷也不需要请律师。

但愿你是一个老实人,也不会有人给你一大笔遗产,那么或许你一辈子不会遇到法律纠纷,不会需要律师。

实话说,民事案件请律师毕竟主要是“有钱人”的事。所以律师主要还是与“有钱人”打交道。

刑事犯罪案件嘛,有钱人犯案被抓,从不吝惜请律师花钱。因为时间就是金钱,少坐一年牢就意味着多赚一年的钱。就好比那些惹上诉讼的明星大腕商界巨富,有哪个愿意坐哪怕一天的牢的?

这就是关于律师“吃谁?吃什么?怎么吃?”的大致逻辑。脑子清楚的人应该能够从中得到正确的资讯。


上海默石


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很常见。零几年的时候,本所一律师因一溺水事故代理原告与某电厂打官司,一年后该电厂成了本所的法律顾问单位,这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因一触电事故代理原告起诉某供电局(当时尚未改制),事后给该局职工补课,收了一些补课费,想想这也应该属于吃了原告吃被告,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那时没有在职律师不许参加补课的规定。再后来就是代理原告打一个经济纠纷,然后过了一段时间被告又要求代理他和别人打官司,这是变相地吃了原告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