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坚持认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在周围开垦了部分荒地也应该一同确权的说法对吗?

我是来自黑土地


农村承包地确权过程中的土地面积,是承包合同面积、台账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相结合,而且要做到四至清楚、明确,没有争议和纠纷。

你说的情况分两类:

一类是:“扩边展沿”,抹地头子。这类情况,面积很小,只要四至清晰和明确,没有权属争议和纠纷,都给确权了。对这类情况的政策规定是:承包合同面积小于实际测量面积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还有一类是:独立的、面积比较大的开荒地。这类开荒地给不给确权、如何确权?有专门的政策。具体是:

第一,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按规范程序发包为家庭承包土地的,给确权登记。就是说,虽然是开荒地,但是已经与村里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的土地,给确权。

第二,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就是说:虽然是荒地,但是规划有其它用途,而且所有权也不属于村集体,这个时候农民去开荒种地,这样的土地不给确权。

第三,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第四,自留地、园田地等已经按规范程序实行家庭承包的,予以确权登记。



最关键的一条是:对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开荒地,给不给确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决定是否确权登记。

也就是,给不给确权,要按照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具体程序是: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就给确权,否则就不给确权。

归纳一下就是:你说的情况,如果是扩边展沿的面积,只要四至清晰,权属明确,没有争议和纠纷,都给确权;独立的、面积比较大的开荒地,只要签订有家庭承包合同,也给确权;其它的开荒地,属于村集体管辖范围的,给不给确权,需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确定。


二胡说三农


关于村民开垦的荒地是否应该确权的问题,前些时我也提了这个问题,看了大家的讨论,各有各的道理。首先明确一点,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无论任何单位任何人,无论有什么理由,也不能将国有士地和集体的土地占为已有。分田到户,土地确权,我们得到确认的也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那么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有些开垦了荒地的农民,要求将这些开垦的荒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是不是能行呢,我讲讲我们的具体做法。可能不合个别人的想法,评议几句也就是那么回事。

我们村位于泘沱河东岸,由于河流的变化,历史悠久出现很多荒滩,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就有很多人开垦了荒滩,那时条件有限,荒地的收益也就很少。随着水利条件的改善和开荒人的辛勤耕作,土地的质量也随之改变,收益也就显而易见。这样又有很多人将剩余的小块荒滩也开垦成耕地,有些人甚至连河道中间未流水部分也种上了玉米。这次土地确权,全村800多人,6000多亩耕地,只确权了3000多亩,那么一半的土地就属开垦的荒地,而没有确权。这部分地,虽叫荒地,有的要比分到的耕地还好,因为经过三十多年的改变,加上水利工程改善,都已成了良田。在确权过程中,很多人要求确权,很多人要求集体收回来重分,意见重重,矛盾也很大。村干部,乡干部也几次予以召开了各种会议,仍没得到解决。根据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解释办法,属于有纠纷的土地,不是经第二轮承包时平分的土地,就没有确权。这里要说明的是,不是因为荒地就不确权,只要因为不公平,有多有少,很多人还没有。我们附近几个村因当初荒地平分,这次就都已确权。

荒地虽然没有确权,但我们仍尊重开垦者的权益,继续由本人耕种。去年因泘沱河工程占用了部分人开垦的荒地,我们从补偿金中抽出部分,每亩荒地补偿开垦费用3000元,全体村民也没意见。

去年的种地补贴,每亩地补了67元,是按照确权土地给的,我村6000多亩地,只得到3000多亩确权地补,全村损失20多万元,村民们感到吃了亏,又将问题归纳为村干部无能。可真要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很好的政策支持,没有乡村干部的努力,问题确实难以解决。到底有什么好办法呢,欢迎各位提出。


李增喜3



专长古玩


很多农民坚持认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在周围开垦出来的荒地也应该一同确权,这能行吗?你问的问题其实涉及土地所有权。我只能说有这种想法的人太多了,他们认为自己费了一定的物力劳力开垦出来的土地就属于自己,完全是把土地私有化了。这可能吗?


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农村经济的升温,以及农村拆迁的推进,很多农村人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土地值钱了,所以想方设法多占地,开荒地并要求确权登记,虽然有个别地方可能存在一些暗箱操作,民不告官不究,村委会也缺乏监督最后能够堂而皇之的登记。其实,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荒地”的所有权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耕地、荒地和河沟、荒山等等,村集体拥有所有权属,农民除了承包地以外,如果开垦利用的话,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私自开荒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如果村集体暂时没有收回,自己可以使用,但是涉及土地确权问题的时候,这个是没有办法确权的,农村开荒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一样的权利,也就不能确权。需要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不过初始开垦的人拥有优先承包权,你承包了然后才可以申请确权发证。


如果村集体没有收回,那么开荒地能不能一直使用呢?答案是可以的。在没有土地开发或者出现利益纠纷的情况下,开荒者可以一直使用。


乡村新天地


很多农民坚持认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在周围开垦了部分荒地也应该一同确权的说法对吗?

我个人认为,题主说的这个情况还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土地承包政策,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更不符合土地确权政策。

耕地确权,是确权经过正常二轮土地发包的耕地。而对于这些耕地都有二轮土地发包的合同和档案。也就是说,有土地发包合同的耕地才是在确权范围内的。

而对于耕地周围开垦的荒地来说,所有权在村集体,而对于村民来说也是没有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因为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啊。如果说这类土地也可以确权的话,那损失的是村集体的利益。这不就是非法侵占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成员的土地吗?之所以现在没人争抢,是因为农村的一个传统或者习惯,就是谁开出来的土地就是谁的,官不举、民不纠。而且村委会也算是默然了您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也只是名义上允许,毕竟没有合同。

除此之外,可以确权的还有和村委会签订合同的荒山、荒地、荒滩、草原等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注意,是签订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荒滩、草原等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确权的条件是签订承包合同。

因此,对于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如果没有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话,是不能进行确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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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块土地。去权证上两块。那一块儿怎么办?


肖福玉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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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路边的河边的荒地或田基宽阔的都开垦占为己有,是一些农民自私贪婪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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