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企后,合同制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尛萘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推进中,按照国家的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后分别进行。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改革中主要是转制为企业,还有一部分单位不具备转企条件将被撤销。目前大多数地方出台的转企人员安置意见中都是针对有编制人员,对于编外合同制人员并没有明确给予意见,但从以往情况看,基本上都是两种方式:

一、择优留用。对于少部分工作确实需要或者表现优秀的人员,相关单位可以继续留用,按照改革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如何界定工作确实需要或者表现优秀,主要就看单位的意见了。

二、解除合同。对于大多数合同制人员来说,被解除合同是最有可能的事情,然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改革中,合同制人员永远是最不稳定的,因为他们基本上不在各类政策文件的考虑范围内,即便考虑到了也只是简单地清退,想要有更好的安置最好还是自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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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单位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又名衡阳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心,一套人马,两套班子,双法人,享受国家巨额财政拨款)2019年会响应国家号召积极进行事企分离改革吗?不会再象往年一样“雷声大雨点小”喊喊口号而已吧?


用户8518393127049


按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乘以工龄数算赔偿。另加六个月的失业过渡金。单位会找律师签订赔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