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首犯獲刑18年 黔南這個黑社會組織栽了!

2019年4月4日,黔南中院在羅甸法院對羅甸縣陽某某等11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

黔南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犯陽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項罪名,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四個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該宣判為終審生效裁定。

此前,羅甸法院在一審中查明,陽某某等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共涉嫌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容留賣淫罪、危險駕駛罪等12項罪名。該涉黑案,系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3+7”重點案件,案情複雜,被告人數較多,涉及罪名較多。經認真審理,一審判決首犯陽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項罪名,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四個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法院堅持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成立了由院黨組書記、院長、分管副院長、刑庭庭長組成的專門合議庭,集中優勢力量,及時快審快結。從立案到審結僅33天,其中9人服判,2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二上訴人及各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二上訴人及各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校對 | 吳青原

審核 | 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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