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意外身亡,一岁娃百万债务压身,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叫我王律师


“父债子偿”

类似问题我曾经回答过,今天我再来说一次有关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

法律

在本案中,孙某忠与刘某美经营的农资经营部,如果资产及应收款超过百万元,那么孙雪和孙雨成若是想继承遗产,则需先将各债权人的借款(如果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借款可以不还)及应付款全部还清后才能进行继承剩余部分;如果资产不足百万,因孙雪和孙雨成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因此在遗产清偿债务的时候,应当留有一部分财产给与孙雪和孙雨成,但是具体金额须由人民法院审判,不足的部分应“人死债消”

人情

法不外乎人情,孙某忠与刘某美的意外本身对两个小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各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虽然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毕竟留下的是两个这么小的小孩,还是尽可能的多去留点钱给两个小孩吧,至少保证他们能生活到成年,不要再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了。

最后还是恳请各债权人,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多多照顾两个弱小的心灵吧!


为了希望去奋斗


孩子很可怜!希望债权人在主张债务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两个孩子的将来的生活,给两个孩子留一条生路。

但法律也有规定,人死不一定债消。具体的追偿按照以下原则:

第一,两夫妻生前的债务应当从其遗产中扣除。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债权人对债务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如果遗产还有剩余,剩余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第三,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能用来偿还债务。


老法狗


真是让人感到悲戚......

我现在不是想到还债的问题,而是这两个孩子未来的出路。

一个9岁,一个1岁,今后谁来给他们遮风避雨?

给孩子们一条出路吧......


楚水闲客


儿女暂未成年,不用提父债子还,借了多少,货和款余有多少,俩姐妹未成年也要生活,如果父母双离世也没留财产且还负债,就需要政府和爱心人士的支援,有借条的等儿女长大看条件,无条的可提一下,看往后造化。小孩都这么小,你把借条收好向小孩的亲人和村上说明就好,如现在告上法庭,人品也不见得好。一


小成大号


你爱借钱,叫一个不知情的娃娃还钱,哪是啥道理,


大漠光影


得饶人处且饶人,别把事做绝了,退一步积德,助一力流芳,不是说免责免债,只是履行做好相关手续,待以后孩子大了挣钱了再还,也可以视个人自已给予适当地减轻债务。


琼岭椰韵海之南


咱们是法治国家,不能乱来的。债务不能转嫁的!以后说不定我或者国家搞一个交易支付平台,所有公司的支付必须接入平台,现金不得流通。这样有利于明确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