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理恶势力案件



4月1日

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等“气霸”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法院院长兰业福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复彬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持续三小时,全程网络同步直播。

起诉指控,2015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3人为迫使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气站购买工业气体,采取在公司门口蹲守、跟踪、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货车司机、干预外地气商供气等手段,使得该公司只能从李某经营的气站购买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周边地区的工业气体。自2016年至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强迫该公司交易的数额计15万余元。3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且致使兴国县的气体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周边县市。

据了解,在庭审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展示了全案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为达到垄断气体价格、阻止外地气体销售商进入兴国市场的目的,多次采取蹲守、跟踪、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恐吓等手段,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李某、陈某分别获刑2年3个月,并均被处罚金4万元。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