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贝说事儿
“代理费”或者“中介费”现在有的公司在收费项目的名称已经改成了“信息服务费”。
在日常的交易中,买方支付中介费已经成了一个默认的市场约定。因为在大家的认知中,业主登记房子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有的交易中,买方也会提出让卖方支付一部分,但是成功案例并不多,大家都可能会认为,如果要卖方也出的话,在房价上加一点是一样的。谓之“羊毛出在羊身上”。
几年前在武汉接触过中介行业,当时的收费也是2%,是由买卖双方各支付1%,且大家都比较认可,双方也愿意支付各自的中介费。
主要还是看当地房管相关部门是否有明文规定,或者是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中有没有明确。
延伸
例如北京市,几乎所有的二手房买卖都是由买方来付这部分费用。相关部门的规定是2%,涉及复杂交易情况下上浮至2.2%。
何为复杂交易?一种情况除外,都可以称之为“复杂交易”:
卖方房屋无贷款,个人名下全部产权;买方全款,出一个人房本。除此之外,中介都会告知你为复杂交易,并收取2.2%的服务费。
但是北京交易的大多数二手房案例中,都是按照2.7%,那么多出来的0.5%是所谓的“保障服务费”。
保障了什么?他们会告知你“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中介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可以陪你打官司”。
现在也有大型的中介公司提出了“先行赔付”,就是在交易中出现了纠纷,诈骗等情况,交易暂时无法进行时,中介公司可以先掏这部分钱,他们自己再去追讨。
想要全面实现卖方出“代理费”,目前来看几乎不可能实现。
(我是老白,专注房产问题,欢迎关注我)
白话房时
你说到点子上了!
1,美国现在是这样的,代表了最先进的方式
2,目前,新房大部分通过二手房渠道分销,费用由出售方承担,客户不出钱,这个已经实现了
3,由卖家承担销售费用理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市场会更合理,更成熟
4,如果成型,中介公司将美誉度飙升。因为怼中介的都是买方,买方最对抗的是中介费,
5,市场要变成买方市场,二手房交易和新房交易比即将成为主导。
李朋142778635
二手房买卖中介机构收取的应该是居间费用,不是代理费。合同属于契约,我国法律保护和估计契约的订立,但是违法的除外。契约充分反应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二手房居间合同里可以约定居间费用德负担方式,这个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达诚企业法务顾问公司
申牛春
我觉得都差不多吧,是不是就换了个说法呢?
也不知道是从谁开始说的,然后大家就都跟着改了。
只要不乱收费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
创氧科技除甲醛
没有什么区别,羊毛出在羊身上!
用户06222341486
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