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興和縣法院審理王某某等開設賭場罪一案

3月26日,烏蘭察布興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某等人開設賭場罪一案。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興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群眾以及被告人家屬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同胡某某、左某連續在張皋鎮的北山溝裡、宇縣營村的山上、六道溝村西面小樹林等地以盈利為目的,組織參賭人員以“淘寶”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並僱用被告人胡某、梁某某等7人負責在賭場周圍放風。王某某等10人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賭博方式,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等,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害人害己,依法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長期以來,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左某事先選好賭博地點,由放風人員進行賭博場地設施佈置搭建等,場地佈置結束後,放風人員到各自指定位置進行放風。至案發時該賭場組織開設賭博次數達10餘次,每次組織參賭人員20餘人,非法獲利數萬餘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表意見。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由於該案涉及人數多,涉案人員年齡偏低,其中一名被告人案發時未成年,興和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召開了庭前會議對案情進行研判,做好預案,並充分做好了庭審保障工作。開庭當日,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院領導親自擔任審判長組織庭審。

通過近10小時的庭審,該案目前已審理完畢,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