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牛桂森


这是很多公司惯用套路,为的就是在辞退员工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对员工进行补偿!

语音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很明显,劳动法对相关的辞退补偿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是很多单位为了避免补偿都是绞尽脑汁,先是与员工沟通劝退,沟通不成,就调岗,调到离家远的部门或分公司上班,不愿意出差或不方便出差的让你出差,不愿意或不方便加班的让你加班,降岗降薪,或者把你调到你完全不适应的岗位上去,总之想尽办法逼迫你自动离职。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劳动者应该学习一下劳动法,其实在劳动法里对这些情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对工作岗位,薪酬,工作时间及地点做出明确约定,并以文字形式记录,如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薪酬、工作时间、地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必须经员工同意才可以调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调整。

劳动法极大限度的保证了员工的利益!可惜,很多人都不看不学不懂!

题中,很明显,在可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你没有使用这个权利,现在为时已晚,去仲裁也很难证明你是被辞退了,或者,你可以找到流程中的漏洞,或者用人单位明显过失或许还有机会!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要看是公司方写的,还是你自己写的,这点很重要!如果是你自己写的,那就洗洗睡吧,如果是公司方写的,你可以提出异议,但是最好你有极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你是被辞退,或者可以联合其他被辞退员工一起,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其他员工,这极有可能变成扯皮事件!


老吴聊保


你怎么那么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么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面就绝对不能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这等于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的,你拿这样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告诉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你也别想拿到任何补偿。

你必须明白一点,劳动维权必须讲究证据,是按证据来判定的,你现在手上的那个离职证明只能证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绝对无法证明是公司裁员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实际上确实是被裁员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说无凭啊,仲裁委认可的就是白纸黑字的离职证明。所以我说你怎么那么大意呢,当初为啥不拒绝签收呢?

为今之计,你如果还想申请劳动仲裁,补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导致离职,二是你这个离职证明上面没有你个人的签字或手印。那么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用其他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公司到时候拿出留存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认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可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确认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没有你签字的离职证明,单位随时都可以制作一份,所以几乎没有作用。

如果你当初办理离职的时候,离职单上面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方面的原因,那么你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终如何,希望此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如果遇到这类裁员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开具的任何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就坚决不要接受,这样你维权才会被受理并有胜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Sir聊HR


离职原因的确很关键,从类似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很难胜诉,如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却写个人原因离职,仲裁是不支持的。

离职证明更多偏单位单方面行为,如果离职原因写个人原因,就无法领失业金了。我们的核心看是否有个人签字,或者有领取签字。如果有签字,那几乎很难翻盘。

离职证明前应该有离职申请,离职申请的离职原因更关键,如果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那几乎胜算百分百。如果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就比较麻烦了。

能设计这样离职原因的公司,你也很难获取到什么有价值的证据。

这时候我们可以换一个策略,如去仲裁要加班费,要求足额补缴社保等,如果企业有这种情况,金额也不会小,甚至企业会被罚款,你这样做对他们的影响更大。


人资实战专家曹锋


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笔记簿杏豆


离职证明?你已经签了吗?签了基本难度就非常大了

证明还可以抢救,离职报告或者申请就难了。

1、工作了多久

2、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3、有没有依法缴纳医社保

4、有没有裁员或者辞退真实原因的记录

第二点和第三点 如果没有的话是企业的过失,在申请仲裁的时候是可以挽回一定的补偿金的,第四点是你可以在仲裁庭拿出的非常有力的证据。

如果都不行,那就没戏了

公司因为自身的发展可能需要对公司员工进行裁员,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需要对被裁的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裁员的赔偿金还是比较可观的,如果有条件,可以尝试和企业沟通,看能不能挽回


YsZ正年轻


没太看懂你的问题,离职证明函的具体描述是公司出具的,不需要员工在上面签字。如果你没有在上面签字,也没有写过离职申请书表明自愿离职,这份函本身并不能证明真实的离职原因。供你参考!

另外,如果你们双方已经到了开离职证明的阶段,相信你已经拿到相应的赔偿了,不理解你为什么还纠结上面所写的离职原因?如果离职证明上是个人原因离职,在找工作时对你个人还会有利一些!如果只是钱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建议不要太纠结。被裁员本身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本来就是彼此之间适不适合的问题!曾经有很多优秀的朋友都经历过此类问题,和企业斗争了很久,拿到一些钱那又如何,他的心何尝不是痛苦!我给你的建议如果已经拿到赔偿了,最好不要纠结,不要背负着负面情绪和企业抗争,仲裁也许只是个开始,何苦让自己的心那么痛苦呢?往前看,不好吗?


等待那一片云


这个问题确实很棘手。

有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欺负劳动者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忽悠劳动者,用辞职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忽悠的方式很多,关键就是抓住了劳动者的某一两个弱点,达成了忽悠的目的。

我们在过往的咨询当中,也有遇到过好几起这样的情况。

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发生,时间不能倒退,我们只有想办法更好的解决。下面有三个方法可以根据情况来使用:

1、想办法,尽可能找回当初的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公司在管理当中存在劳动关系管理的问题。既然事实是公司解除合同,自然有公司的出发点,比如,公司效益不好,在裁员,那肯定不止裁一个人,找到公司效益不好耽误证据和其他裁人的情况;如果公司只针对个人的,一般之前都会有一些矛盾或者冲突的事件,找回当时的聊天记录等等。其实,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找到部分证据说明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注意,短信,微信,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自己要有一定的敏感性,不要随便乱删。

2、如果第一点实在没有,就要使用一定的方法,去的新的证据。如果是公司诱导员工辞职,肯定有人跟员工交流,这个人是关键。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策划好再跟这个人进行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诱导其说出当时的实际情况。这种方法,有一定的专业性,最好找专业人事指导或者参与。

3、如果前面两种都没有成功,第三个方法,就是在仲裁上,一口咬定是公司诱导辞职的,因为辞职前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辞职后也没有找工作,也没有其他事件,找不到主动辞职的动机。这时,企业也肯定不会承认是诱导辞职。出现僵局。这时,往往仲裁会调解,因为员工有推翻辞职的意愿,希望重新回到岗位,如果公司不同意,反而会反向说明公司不要员工,对公司不利;如果公司接受员工上班,那之前公司诱导辞职的工作就失败。因此,往往会谈到一定的补偿。

不管怎样的结果,闹到仲裁的程度,后面想有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了。最终还是要分开,这里的关键是能否获得一定的补偿的问题,千万不要搞错了方向。

希望以上的方法有用。大家也可以再谈谈其他的办法,欢迎多多交流。

有类似疑问的可以关注我留言。


古道陈学杨


实话说,没得补救!

既然是被裁员的,为什么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

裁员就是裁员,离职证明就是裁员最好的证据,现在离职证明写的是个人原因,去申请裁员的仲裁,根本不会被受理。


一般裁员了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离职就两种可能


一种就是自己觉得裁员不好听,可能影响之后就业,所以与公司协商写了个人原因,但是既然这么写了,就别想着再申请仲裁了,只能说自作自受了。


还有一种就是公司不愿意写裁员,那么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避免之后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那么题主居然自己接受了这种写法,只能说明太粗心了。


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被裁员,一定要注意留下痕迹。

无论是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还是未付清的工资、奖金、年终奖等应该属于自己的收入,又或是其他需要交割清楚的物品或文件。都应该用书面的形式留有痕迹,并要求公司签字盖章,以示有效。


像题主目前这种状况,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去公司协商,但公司会一如既往的非常强硬,因为他们知道你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如果谈判技巧好,没准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如果公司硬是什么都不管,其实毫无办法。


未泯双瞳


这个事情的关键还是在于你能不能找到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是被公司开除的,如果你无法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公司开除的,那么有你自己写的离职证明,就足以说明你是因为个人原因自行离职,而不是被公司开除的。

在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个签字往往是很关键的,我不知道你当时签字的时候是否了解了这一笔签下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行离职与被单位开除之间区别大了去了。我自己去年接代的一个当事人,也是你这种情况。单位找理由把他开除了,但是他之前有受工伤,所以单位找理由骗他说签了离职报告就给他工伤的钱,其他的钱也一样给。到最后,单位只把要给的工伤钱给了,其他的钱一毛都没给。后面去申请劳动仲裁,去法院诉讼,都输了,就是因为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他是被单位开除的。根据现有证据,他就是自行离职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要找到其他的有利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单位开除的,否则只能按照自己辞职的算了。


无极看法


19年9月份我公司裁人,理论上赔偿的n+1,其实到手没有那么多,少了十来天工资,人事找你谈的时候找你签字,如果不同意的话,离职证明上会写裁员,对找下一家工作非常不利,所以被裁名单所有的都签字了。其实被裁员并不是坏事,留下来的员工工作量加大并且到年底并没有发年终奖,传闻4月份才发,而且年终奖少,也没涨工资,肿么回事呢还不如被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