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灣支行訴被告溫百香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月19日判決被告向原告歸還承兌匯票墊款本金14577382.98及利息,歸還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8日立案執行,向被告送達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18)川01執恢80號
失信被執行人:溫百香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620612
戶籍所在地:廣西柳州市城中區解放北路5號福字樓1806室
立案時間:2018-04-08
身份證號碼:45020219620612002X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原告歸還承兌匯票墊款本金14577382.98及利息,歸還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金額:19730129.2 元
失信行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28)82917247
聯繫人:孫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