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湖广总督和两广总督有什么区别?其管辖范围是否存在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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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行省制度的由来。元朝统一天下以后,推行了一直沿用到今天的行省制度。元朝把全国划分成了10个行省,当时,湖北、湖南、广东和广西的部分地区,都称为湖广行省,也就是洞庭湖以南辽阔土地的意思。

元朝的行省制度并不完善,明朝建立以后,进一步完善行省制度。其实在明朝统治期间,广东省和广西省已经建立,但是湖广省并没有改名,此时的湖广省辖区,也就是湖南省和湖北省。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进一步细化省份。湖广省的面积太大,清朝皇帝对这个省份并不放心。在清朝统治的初期,清朝把湖广省分成了湖北省和湖南省。但是一些官场的称呼,并没有改变。例如湖广总督,其实,湖广总督的管辖区就是湖南和湖北。根本就管不到两广,广东和广西属于两广总督的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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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9个地方总督最有权势,分别是,东三省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理论上这些总督都是同级的,实际上直隶总督更牛一些。

湖广总督+两广总督,是同级干部,但是管辖的范围不同。湖广总督,全称是“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范围湖北省、湖南省;两广总督,全称是“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管辖广东省、广西省。

一般人对简称两广总督比较容易理解,但是简称湖广总督就不太容易理解了,毕竟湖南、湖北没有“广”字啊。其实这是清沿明制,明沿元制而已。

大元朝的时候,置“湖广行省”,简称湖广或胡广省;而大明朝的时候,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只是改名叫湖广布政使司;到了清朝初年,沿用明制依旧叫胡广省,但是到了康熙朝,就改变了。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省会长沙;北为湖北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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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总督,为正二品官员,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

总督为地方官员中级别最高、权力最大的军政官员,除外四川总督管辖一省军政事务外,其他总督都管辖数省的军政事务,习称“封疆大吏”,民间俗称“上马管军,下马管民”。

计有直隶、两江、两广、湖广、闽浙、云贵、陝甘、四川八个总督,后期增加东三省总督。

另有管理河务的河道总督,负责南粮北运京师的漕运总督。

总督的职务类似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的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中南六个大区政府主席,但比大区政府主席权力还要大,比大区政府主席还多执掌军权的权力,直隶、两江总督另兼北洋、南洋通商大臣,比大区政府主席还多外经外贸权。

清朝的总督,位列第一的当属直隶总督,其次为两江总督,其他总督,包括两广、湖广总督木有什么区别。

两广总督辖区为广东省、广西省;

湖广总督辖区为湖南省、湖北省,与广东省、广西省没有什么关系,两广总督与湖广总督辖区并没有重合。

抵抗列强侵略,查禁鸦片的民族英雄林则徐曾任湖广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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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总督(又称两湖总督),管辖湖北、湖南二省;两广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二省。两者管辖地域不同,没有重合,因为湖南、湖北曾为一个省,叫做湖广省,后来一分为二,沿用旧时习惯,故此称之为“湖广总督”。其实,“湖广”的“广”与“两广”的“广”没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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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时候,湖北湖南两个省很受到朝廷的重视,而两广总督是指广东广西,当时,广东广西被列强殖民者占领,为列强的殖民地,是凡两广总督做得好的,都代表能处理列强这个棘手的烫山芋的人,是容易升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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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指的是湖南湖北,两广指的是广东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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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级别相同,清末九大封疆大吏中的2个职位,全面负责两省的军民政务大权,两广是广东、广西两省,湖广是湖南湖北两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