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参公,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妥善解决身份、职称等问题?

韦如杰


本次改革,对人员的妥善安置最能体现改革的力度和温度。如何解决这块“硬骨头”,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出台。但关于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等问题,我们可以做以下推断:

1、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未来,事业单位序列只保留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外,不再承担额外的行政职能。没有了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因此有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的说法。

2、参公人员的身份继续保留。原参公单位不再参公后,参公人员继续保留参公身份,等待下步改革。行政执法职能本应由行政编人员行使,之前事业单位都是被委托执法,其实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为解决这个矛盾,将执法的事业编人员进行了参公管理。

执法单位不再参公后,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需要明确。本次对执法人员保留身份措施是一个过渡,未来肯定要有个说法。当然,对执法人员来说最好的莫过于过渡为公务员。从国家对行政执法的重视上看,未来执法行为将越来越规范,严格持证上岗。将来执法单位有转为行政机构的可能,人员上也可能过渡为行政编,或者专门批准为执法类编制。

3、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公后,也将面临一个较大的难题。参公时参照公务的职级晋升,但不参公后就要通过职称晋升,中间怎么衔接?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想下步地方会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换方法,稳定这部分人员的心。

事业单位的撤并转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后期对人员的安置还将面临很多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才能保障改革的效果真正落地。


大白i说事


根据现在机构改革的精神,参公事业单位将成为历史,属于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单位(如文化,城管等部门)一般有望成为行政部门(单位)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理论上讲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随单位的"升格"而提升自已的身份。人员的职务,职级,职称皆可依法依规处理。但是由于受到.行政编制职数的限制。徐了极小数人能及时上车(转公务员)外,绝大多数人是转不了。那么地方尤其是县乡如何解决身份职务职称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呢?本人认为中央和省里政策大方向是不敢违背的。它们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做些灵活性处理,以便过渡。例如在部门转为行政部门之后,在内部设立事业股室,在下级行单位分设二级机,安排些人员,其职务,职称可按事业干部处理。也可以让一些学历较高,业务专业能力较強的人参加专项考试考核过渡为公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