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之难,从于欢案到昆山纹身男案

2017年,于欢案被山东省高院改判,最后还是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尽管。防卫过当。

最近,昆山又发生一起砍人反被砍的案件,又激起了全民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网友都在坐等本案进入审判阶段,坐等法官的判决是否认定电动车主有罪。学界也在发声,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欢案后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的文章也重新翻了出来。

这起案件也让我想起我之前担任过二审辩护人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系村民,因外地老板选择在该村建采石场,占用了村民的地,也阻断了村民田地的水渠。村民与采石场多次协商,也向当地政府报告,无果。几个村民就阻止采石场生产。当天,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和威胁。而不久,采石场老板喊了十几个人,拿了砍刀等物,在一天晚上围了该被告人家。被告人被看成轻伤,逃离的过程中也砍伤了对方一人致轻伤。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构成故意轻伤罪,因被告人坚持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被判实刑。我在代理二审过程中,和法官沟通,讨论到正当防卫的问题。法官认为于欢案在国内是个特殊的案例,因为舆论的影响才改判。该法官的观点其实代表了司法实践中的大部分人的观点,在保守的环境中,要想认定正当防卫太难了。

我代理的案子最后的结果并没有如我所愿,维持原判。回到昆山砍人案,司机违法驾驶、纹身男率先取刀砍人是引起整个案件的原因,此后如果不是其刀掉落,骑车人根本无力反击,所以反击举动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支配其反击过程的主观心态更应是“受到威胁后排除危险”,而非“加害他人”。因此,希望主审法官可以综合考虑本案情节,不要被正当防卫的保守思维所限制,应当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