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型导弹,为什么最大射程总是只有290千米?这一标准有何意义?

天下布武


在本届珠海航展上,在航天科工集团展区的反舰武器展上,CM-401反舰导弹武器系统引发了网上军迷们的极大关注。


作为一款国产新型弹道高速反舰导弹,CM-401平均飞行速度4马赫,最高速度可达6马赫,可在临近空间的空域进行全程高超音速机动飞行,在末端对敌舰艇编队进行高速俯冲天顶攻击,具有多弹道协同和突防能力强的特征。

从媒体发布的性能指标看,CM-401属于近年来国外热炒的高超音速武器的范畴,现有的舰载反导武器尚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拦截,因此CM-401的面世,意味着类似装备或将装备在国产新型水面舰艇上。

但令人不解的时,此款大威力的反舰弹道导弹,射程仅为290公里,尚不足300公里,原因就是CM-401是一款外贸版反舰导弹,必须遵循有关出口管制条约,所以军工将其射程控制在了290公里左右。

原来国际军火市场,对反舰导弹的出口有限制规定,中国已签署了《限制弹道导弹扩散条约》,条约规定禁止出售和获得射程超过300公里,弹头超过150公斤的弹道导弹,及相关的技术和部件。

后来,限制指标进一步紧缩,限制射程超过300公里,弹头100公斤的所有弹道导弹和,并将控制范围扩大到了巡航导弹。

因此签约国家不得销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CM-401是反舰弹道导弹,所以得遵守条约的规定,因此其射程就被严格控制在300公里以内。

迄今为止,军贸大国没有公开出口过受限制的导弹,美国出售多以射程在150公里左右的导弹为主,其中出口最多的鱼叉反舰导弹射程仅120公里;俄罗斯出口印度的反舰导弹包括和印度联合研发的布拉姆斯巡航导弹射程都不到300公里。

本文由“国平军史”发布。


国平军史


的确,很多细心的朋友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出口型的导弹武器都要设计成最大射程290千米呢?300千米不行吗?为什么但我们自用的型号参展方就透漏会高于于出口型号呢?难道是我们有意降低出口版本的性能吗?显然不可能是这样的原因。



这是由于我国一直在出口武器上采用《XX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该条例是于2002年8月22日公布并实行,该条例共 24条。我国在制定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时,借鉴的是“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准则和技术附件。


“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在1987年4月16日,由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七个国家首先达成一致,按照这样的规范来约束导弹技术的扩散。其限定的导弹射程不允许超越300公里,自然按照这个规定就容易控制导弹的技术扩散。虽然它并不是法律,但是作为一个准则而存在,被很多国家而采用。我们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CM-401反舰弹道导弹

所以我们国家在出口武器也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设定武器的最大射程。比如在11月6日的珠海航展上受次展出的CM-401反舰弹道导弹,这可是世界上首款可以购买到的反舰弹道导弹,但是我们导弹部门依然按照MTCR的规则,将其最大射程限制在290公里,这样就不会超越300公里的范围,也不会有导弹技术扩散的嫌疑。


▲注意看最大射程290公里

而返观,我们的航展武器外贸工作人员介绍,CM-401反舰弹道导弹,拥有平均飞行速度4马赫,末端拥有高达6马赫的突防能力速度。这对于像标准-3这样的防空导弹,都几乎很难拦截。而航展人员介绍,我们自用的型号可以达到1000公里,这对于我们来说就非常拥有优势了,很多军事网友都建议将CM-401改装到我们的055大型驱逐舰的发射筒里,让我们的055拥有1000公里外的打击敌舰队的能力。


但是对于外贸型号290公里的射程,对于一般国家的海岸防御是足够用的。并且在轮式车辆地盘上拥有很好的越野能力,让其具有很大的生存能力。作为岸舰导弹,其拥有6马赫的高超音速突防能力是目前几乎所有的反舰导弹做不到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前景的。

航展上的
A-300远程火箭炮系统

我们还有一款出口型火箭炮 A-300,他是在A-200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远程火箭炮。其拥有最大射程依然是290公里,可见我们在火箭炮领域同样遵循着MTCR的准则。按照道理,火箭炮不属于MTCR标准范围内的武器。因为正常的火箭炮几乎就很少有突破200公里的,一般都是在100公里以内,自然是不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了。


A系列火箭炮家族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所以,290公里也就基本形成了我国导弹武器出口的最大射程。我们所设计出口的武器当中都按照这个最大射程标准而设计的。对于整个国际间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我们也是持反对的态度的,那么我们作为武器出口国,自然也就要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更不可能在我们这里扩散了!


淡然小司


1987年4月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成立。目标是规范与管制国家的导弹技术输出与扩散。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主要始于美国前总统里根1982年签署的第70号国家安全命令。随后美国便与西方国家进行协商,最初的参与国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与日本, 目前已经有35个会员国。以色列和中国虽然不是其成员国,但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该要求最初只要求系统载重超过500千克、射程超过300千米,可搭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的系统与技术受到管制。完整的火箭系统:弹道导弹、太空发射载具、探测火箭、巡航导弹;1992年限制范围扩大到可携带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包括无人机、远程遥控飞机。

在最初1987年制定该条约的时候,西方七国就是为了针对苏联SS-1C“飞毛腿B”弹道导弹作了这一限制。因为飞毛腿导弹的射程为300千米,载荷985千克,而且使用国多达32个,还有4个国家有生产线。如果某些科技实力一般的国家继续新研制弹道导弹或向别国输出弹道导弹技术,就会以它为蓝本。事实也证明像伊朗、叙利亚获得的导弹都这种技术。

所以,我们现在在各大防务展上看到,能出售的导弹都把射程控制到300公里以内。就是为了防止远程导弹的技术扩散。当然,主要是西方国家为打压第三世界国家开发更先进进攻武器的手段。


陶德中士


这确实是一个好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所有出口导弹的最大射程只有290千米,这是受《……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限制——省略号部分是我国的全称,受审核限制,代以省略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查查。《……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于2002年8月22日公布并实行,该条例共 24条。


我国在制定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时,借鉴的是“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准则和技术附件。“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并不是一项正式的国际条约,也就是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各成员国属于自愿遵守,可根据本国的政策、法律参照“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实施。换句话说就是,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该制度于1987年4月16日建立,由美、英、法、加拿大、日本等西方七国最先达成一致。

尽管该“制度”是为了确保美国及其盟国免遭导弹的威胁,但在延缓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扩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制度推出的背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印度、巴西、埃及等国的导弹工业刚开始建立,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导弹发展计划,该制度就是为了限制这些国家的导弹技术,确保美国及盟友不受导弹威胁。MTCR的准则和附件历经数次修改,各成员国根据MTCR准则和附件,制定导弹出口的控制法规。

对外出口的导弹最大射程300公里,不仅是MTCR的上限,也是我国导弹出口管制条例的上限。这不仅包括弹道导弹,还包括其它导弹、火箭弹等。比如我国出口白俄罗斯的A300多管远程火箭炮系统的最大射程也是290公里,而我军自用型的射程就大大超过这一数值——虽没有官方数据,但根据一次演习报道的数据推测其最大射程至少在380公里,外媒推测A300自用型的射程在450公里左右。



11月6日开幕的珠海航展,航天科工集团展出了一款CM-401反舰弹道导弹系统,射程290公里。这是世界上第一款外贸反舰弹道导弹,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戏称:惹急了,什么都敢卖!CM-401最大速度6马赫,平均飞行速度4马赫,能够在临近空间的空域进行全程高超音速机动飞行。它的性能相当先进,绝对属于世界顶级水平,但射程受我国导弹出口管制条例的限制,因此也只有290公里。


这一标准的最大意义就是防止导弹技术扩散,尤其是弹道导弹技术,对于世界和平来说,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不仅是整个导弹系统出口受限,就是零部件、相关技术、数据资料、图纸、制造材料等凡是一切与导弹相关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因此就有了导弹出口管制清单——凡清单所列,皆在限制出口之列。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可以自用,但射程达到300公里的不允许出口。


儒道之主


根据《限制弹道导弹扩散条约》界定签约国家不得销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

中国本不是该条约的签约国,中国在八十年代曾经向沙特出售过东风3中程弹道导弹,当时美国的反应很激烈。

因为八十年代中国与美国的关系不错,而沙特又是美国盟友所以此事以中国加入《限制弹道导弹条约》不了了之。

当然中国加入的最大原因就是国际上对于弹道导弹的管控对中国是有利的,所以中国才签。



李晓伟


国际上有规定射程超过30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不能出口,我们出口是290公里,但我们可管不了别人买回去后自己改造增程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