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嗎?

shiyanbo


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內心的心痛不言而喻。

現實生活中,因為監護人監護不到位,被監護人出現意外的事件不止一次發生。而當大家從撕心裂肺的疼痛中醒來的時候,又有幾人能夠及時反省自我和改變自己的作為?大家都以為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故事不會在自己身上重演,可當曾經別人的不幸降臨在自己身上時,那種事故帶來的疼痛,卻再也換不回生命。

事故發生,責任是多方面的。接下來我說說我的看法,我的看法僅代表個人比牽扯法律專業知識:

第一,監護人擁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為孩子的第一負責人,父母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但是因為孩子住在學校裡,父母便撒手不管,這屬於失責。一個孩子換了新學校,面對新的環境可能會出現不良情緒或者叛逆行為,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學校後,一週之後才去看孩子,並沒有及時做好孩子的心理安撫工作。而且也不能及時瞭解孩子的心理狀態和對學校、同學的看法,這對孩子長期的發展來說也存在不妥。

第二,孩子自己的責任。

作為初中生,雖然未成年,但是基本的道理也應該懂得。首先孩子不應該對老師撒謊,其次也不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別人出去玩,最不應該的是找別人扮演自己的父親騙取老師的信任。如果這個假扮父親的人是孩子家長熟悉的人,那麼以後怎麼能相處,如果是父母不認識的人,那對父母來說又是多麼痛的事實。

不管事實如何,不幸發生後,這對於老師和家長來說是多麼沉重的陰影。

第三,帶著孩子去玩水的人,有很大責任。

這個人不管是不是好人,也不管是處於什麼目的,作為一個成年人,在孩子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一個未成年私自帶離學校,最後不管不幸發生沒發生,他都做了一件充滿危險性的事情。這個人在這個案件中的責任不言而喻。

第四,游泳中心存在重大責任。

最為游泳館,其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導致未成年身亡,這就是最大失誤和責任。

第五,學校及班主任也同樣具有一定的責任。

雖然說學校及老師面對的是重大群體,而且面臨重大的教育任務,會非常辛苦。但是如果在日常能夠多瞭解下孩子的家庭情況,有時間坐下來跟孩子父母坐下來聊聊,按時開家長會,認識下彼此。這種不幸很有可能會避免。

謝謝大家,我的回答結束!


佐佑de媽咪


老羅說法:班主任的工作不存在任何過錯,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緣由始末:一初中女生由其他學校轉校而來,期初由其母親帶來報道,老師未見過其父親也不知其家庭情況。幾個月之後,班主任老師接到電話某自稱為女孩子父親的人說其女兒生病了,需要回家治療。

不久之後,女孩子帶著某男子來到班主任的辦公室,稱其為父親,班主任在確認了雙方之間的關係之後即放行。

然而該男子並非女孩子的父親,女孩子也並沒有生病,這只是女孩子編出來的藉口和謊言。隨後雙方均報警,卻發現女孩子已經溺水身亡!

女孩溺水身亡,實屬不幸;然而,老師需要承擔責任嗎?

本案中,區分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看老師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等生活學習期間,如果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而造成其受到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報名的時候,班主任老師並沒有見過女孩子的父親,當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初中生帶著一名陌生的男子來到辦公室並告訴班主任這是她父親時,正常人的反應會是什麼?當然不會想著這個男人會是女孩子編出來的爸爸。並且班主任老師也完全沒有理由會想到全部是這個女孩子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本案中,班主任在請假時已經核查了男子的身份,盡到了足夠的監管義務,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最近幾年以來大量的因為學生出了事故而訛上學校的事件,教育機構在這樣的事件中很多時候往往並不能很好的脫掉責任,並且為了學校的聲譽,很多都選擇賠錢了事。在筆者看來,這其實只是最近幾年來教育碰瓷的一個個例而已,只是這個案例中的事情實在是太過狗血,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支撐的理由,鬧劇而已!

教育是學校和家長都需要盡心盡力的事情!

家長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對孩子的飲食起居更加了解,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在發生了事故之後就無論青紅皂白將所有的責任推給老師,需要反思自己的問題到底在哪裡並從自身開始進行改進,方可利於孩子的成長!

找一個陌生人來冒充自己的爸爸僅僅是為了出去玩,這個女孩子也真是夠有心機,只是這心機沒有用在正道上,最終卻導致自己身消玉隕。


羅召均律師


豈止有責任,斃嘍算了(一定看完)

假是你準的,人是你放的,你說有責任不。

①每個家長都認識班主任,班主任居然認不得學生家長,工作怎麼做的!

以後必須要求,班主任必須認識學生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姑姑叔叔舅舅姨媽,認不全不發工資。


②學生畢業之前,老師,尤其是班主任,都是學生監護人。

學生離校,為什麼不陪伴?

不陪伴也就算了,為什麼一週時間對學生不聞不問?

監護責任推給家長就可以了嗎!師德問題很嚴重啊。


③這麼容易就被學生騙了,老師是怎麼當的!

老師不能只知道埋頭教學,還要有福爾摩斯的頭腦,還要有狗一樣的敏銳嗅覺。

今後,凡是家長接送,必須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書,不能證明親生的都是假父母!

④承擔責任怎麼就是“背鍋”了!還有政治覺悟不?

教師之於學生,如同醫生之於患者,“強勢”一方必須有舉證責任。

事情出了,你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嗎!

家長找來了,總得有人站出來嘛,老師嘛,就應該奉獻的嘛!有錯就要認!

老師是被騙的,手機是家長的,你說有責任不。


愛皂愛家人


毫無疑問,這個問題又會將本來就處於風口浪尖的教師問題又一次逼入一個尷尬的境地。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無法從法律層面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我也是一個學生的家長,所以今天我只講人性。

如果孩子用家長的手機請假然後出去玩發生了意外,老師有沒有責任呢?

如果只是短信,微信之類的告知類請假,我覺得老師還是有一點責任的,現在的老師不好當,遭遇種種不公碰瓷也不是一次兩次,所以在工作中應該更嚴謹一點,收到短信應該給家長打電話問一下學生情況,至少從關心的角度出發也應該瞭解一下。



我不是在道德綁架,都說老師忙,不容易,但打個電話的時間還是有的,前階段媒體曝光的那個看到學生沒來上課,家長電話也打不通,老師就去學生家看看,結果救了煤氣中毒的一家人的事就是很好的榜樣。

說白了,就是更負責一點,結果會截然不同,如果就是教師接到短信後能夠回個電話,那麼事情可能就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也就不存在現在的這個問題。


但話又說回來了,教師或許有責任,但也是極少的一部分,主要責任還在家長那,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和責任人,孩子出了任何問題家長都難辭其咎,一個孩子能夠想出這種逃學方式,家長平時和孩子的溝通以及對孩子的關注一定是存在問題的。

我們都不希望任何一個孩子出事,但這件事也給我們所有人提了一個醒,我家孩子請假時老師也是要求要家長短信告知,但現在看出來這種方式還是存在弊病的,希望以後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都能從中吸取教訓。




沒事老挨削


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自稱是孩子家長,然後沒有任何明確證據的情況下,老師就讓孩子走了?

前幾天看到一個揪心的新聞,一個年輕的爸爸接孩子放學,孩子還在上幼兒園,爸爸總是提前在學校門口等孩子,自然也會有別的家長,有一個自稱是學生家長的男人總是和他聊天,慢慢的大家就熟悉了,大概過了半個月左右,這天爸爸去接孩子時晚了點,結果到學校卻被老師告知孩子被他朋友接走了,那個自稱他朋友的人,就是和他聊天的男人,他能明確的告訴老師,孩子家裡成員信息。。。。。我們只能祈禱孩子能早日被找到。

我很怕將來我的孩子上學時會遇到危險,可是除了教育孩子自己有安全意識,老師和學校是不是也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努爾哈赤赤赤赤


可以確切地說班主任是有一定責任的。別說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了班主任要擔責,就是放大假了學生去溺水死亡班主任都有責任。其實我們都感覺到這樣的事故發生與班主任有什麼關係呢?我也感覺到與班主任沒什麼關係,但過去發生的多起事件的確是追究班主任了。

這個我們可以先從班主任工作職責上來解讀。要求班主任根據《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運用多種形式向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努力使學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做好班級衛生工作、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協助學校貫徹體育與衛生工作條例,培養學生良好的鍛鍊身體的習慣和衛生習慣。指導並幫助學生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內外文體活動、科技活動、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從班主任工作條例上不難看出,班主任是要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的,其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是放在平時教育的第一位,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本文中學生利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且是欺騙性質地請假,不知道是手機問題還是班主任問,還是學生模仿的聲音太像了。因為中小學生的生長髮育還是不夠成熟的,聲音還是孩童的聲音。如果班主任連一個孩童的聲音都聽不出的話,我想這可能是說班主任太馬虎大意了。或許說有些手機會變音這些理由,但是可以這麼說班主任你的教育職責是什麼呢?難道你平時不注重安全教育嗎?

論職責班主任最大,學生們也最易受到班主任的影響,班主任平時的工作不僅要都會學生學習知識,還要都會學生學會做人,為人處事也就是說適應社會的發展。班主任平時的重點就是安全教育,比如防火災,防溺水,防漏電,防自然災害等安全教育。在宣講過程中不僅要講各種危害還要講安全防護教育措施,教育孩子一些基本道理。

這其中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班主任如果在班級教育過學生,也要求過家長配合教育過學生,自然學生冒充家長手機請假然後溺亡事件中,班主任責任相對是較小的,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長用手機請假過程是合理的可行的。班主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全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恰恰是學生偷用家長手機,欺騙了老師,這種做法本是錯誤的。然後學生又私自游泳溺水死亡,與班主任以為是家長已經請了假沒衝突,也無因果關係的。如果是學生私自離校然後溺水死亡,那班主任一定負重大責任的。

假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班主任沒有教育到此等安全教育,就是班主任失職,這個事故班主任也是負重大責任的。總上所述,我認為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是較輕的,完全可以忽略不記的。


大愛太美


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老師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擔責。


能拿家長手機的學生最起碼應該是初中生了吧,學生既然想起用家長手機向班主任請假,其智商不低,完全能讓班主任聽不出他的聲音(捏鼻子說話,智能手機他可能用變音軟件或採用其他方式),班主任准假沒毛病,但是這樣的熊孩子,班主任應對其有個大概瞭解,應向有領導和老師交流一下,最好在班內將請假學生用其家長的手機請假一事讓班長做好記錄,便於萬一情況出現的證明,或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記錄在案,備不時之需。
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學校只負責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內安全,平時利用班會將交通、踩踏、防溺水等各項安全問題常講常做班會記錄。學生請假外出只要有電話(可查、班內學生證明),請假條(如在外請假等來後補,或由班長代寫),當然如果學生在校請假外出,班主任最好電話聯繫其家長驗證後放行,工作最好細緻些。



當然,如果學校沒講過安全問題,班主任沒講過安全問題,則學校沒盡到教育管理責任,那麼學校是有過錯的,只不過當前學校一般都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平時不講安全問題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存在。

這個事件主要責任在學生及其家長,學生不遵規守紀,欺騙家長,欺騙老師,騙人害己,學生家長對孩子家庭教育不到位,不然孩子也不會拿家長的手機並欺騙家長和老師,並利用謊言請假外出玩水,後果實是咎由自取,自己做了教育其他同學的一個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沉默石頭要說話


我只想問為什麼?

現在的學校已經把大部分責任推脫給家長,比如預習功課,檢查作業,都通過微信群來告知家長,家長都怨聲載道,沒有人想想這是為什麼麼?個人感覺其實就是大部分家長覺得既然孩子交給了學校就一推六二五了,不聞不問,有些時候其實學校可能更多的想法是讓家長也瞭解一下孩子的動態,畢竟養一個孩子和一個寵物還是不一樣的。

話說回來如果連這樣的事都推向老師,是不是以後學校就要求家長以後必須接送孩子,請假時家長必須到學校當面請假,到了那時,我想問問到底是嚴謹了還是可悲了?

對於一個孩子來說,他的教育不是學校就是家長,如果事事不是你推給我,就是我推給你,讓孩子以後步入社會怎麼待人接物,都說現在的孩子獨生子女,缺乏責任感,但是為什麼缺乏?

話說我小時候對於家長的東西都是敬而遠之,從小家長都是教育是不是自己的東西不用拿,怎麼現在家長的手機就成了孩子手裡的玩具了?這是拿手機,要是拿錢呢?這是拿家長的,要是拿陌生人的呢?一個個問題都是不得不讓家長和學校反思的。


曹畾


我想告訴大家“學生安全與未成年人安全”是兩類不同的責任主體!而教師又是學生安全校園責任主體下的一類!別動不動往教師頭上扣帽子!這題存有誤區聽我公正點評!

問題知識:

一、未成年安全包括:社會、家庭、校園三大環境,而最主要、最會出亂子的恰恰就在我們平時喜歡找藉口的家庭!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安全教育才是未成年人安全最大的問題現狀!

二、學生安全包括“校園教育管理、校園內外學生學習及生活環境、學生校內安全教育及安全意識”!由於各地區教育管理水平不一,不少學生安全隱患層出不窮!這裡不一一點評!但這些責任的主體不在教師,而是校園管理層!教師只是校園管理層下層二級責任者!因此不要動不動往教師頭上扣帽子,教師也不要自己往自己頭目扣責任!

公正點評:

一、孩子用家長手機請假,只說明一點,學生不在課堂,不在學校!超出學校管理轄區!由於轄區不同責任人至少不在校園和教師,而是在家長和游泳場地!

二、孩子請假應屬在學校正常上課時間!知孩子用應該用家長手機發信息!相信作為教師,當接通到學生請假,肯定會詳細詢問孩子事宜。由於是家長的手機,教師會認為家長在場,並且是家長主動認可!這一責任在於家長讓孩子用手機或手機保管不好,讓孩子冒用,讓教師辨識是家長。這一事件責任主要方面已不在教師。

三、如果教師在知道學生是去玩有危險的活動時,應該有責任再進一步電話與家長確認!但這一條不屬責任認定條款!

無論遇到怎樣的學生安全問題,首先請辨識安全第一責任源和責任人,這一問題責任源在於家長手機請假,責任人在家長、學生自身,次要責任人教師!只有在教師在上課時間明確知道孩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請假去游泳,教師未與家長及其他監護人聯繫告知的情況下允許學生去游泳,才承擔一部分責任!主要責任在家長以及游泳場所!


你對這一問題有什麼看法?

歡迎下文留言!

感謝你的關注和點評!謝謝!


沙漠遇見大海




題主的問題和下面的描述不太一致,好像是兩個不同的事例。至於責任,由於涉及人命,已經報警,還是等法律去判定吧,相信法律會給老師和社會一個公平的交代。

我來說一下遇到上述兩種情況我是怎麼做的?

1.學生用家長手機給老師請假。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開學之前,部分學生遇到緊急情況不能返校的時候。我一般利用家長會、校訊通、微信、QQ群告訴家長,在家請假必須是家長親自打電話說明情況。當然我們對家長必須有一定的瞭解,比如聲音,住址等。接電話的同時我一般會錄音作為證據存檔,因為這種情況是沒辦法開請假條的,所以錄音和通話記錄就是唯一的證據。

到校後一般也會詢問同村的學生是否見到請假的學生,他是不是真的有急事?發現可疑跡象也可以儘快補救。電話中也要說清請假的時長,超出請假時間的必須打電話續假。學生假期結束到校時,家長送到校內(我們是寄宿學校)必須電話告知老師。學生在進班之前先到班主任辦公室報道銷假。



班裡有課堂日誌,需要每節課的老師填寫,還有班長負責考勤。一旦發現有人缺勤必須第一時間告訴老師,立刻聯繫家長進行處理。

2.學生在校請假制度。

學生生病,受傷需要請假回家時,班主任會直接聯繫家長征求家長意見。家長同意後,開請假條。全程視情況錄音。一般需要寫兩張,一張交宿管辦以備晚上老師查宿舍核實,另一張交門崗作為出校門的證明。每張請假條都有存根,以備查閱。學生先拿請假條讓班長備註,然後由宿舍長轉交宿管。

家長來接時,在門崗處要簽字。基本上每個節點都留有痕跡,做到防患於未然。



大家可能會覺得請假程序太囉嗦,但是沒辦法,一切都是被逼的。班主任首先是一個普通老師,得學會保護自己。一旦出事,任何一個地方考慮不周全都有可能成為家長的藉口,那時後悔都來不及。

如果您是一個班主任希望對您有一點借鑑作用,當然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也可以在評論區分享一下。

如果您是一位家長,為了孩子的安全,請您配合老師,做好每一步請假手續保證孩子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