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

蓝冰天雪


回答这个问题时,我的心情感到无比沉痛,由于司机与乘客的无知、麻木导致15个鲜活生命瞬间没了。

首先是刘女士的蛮横无理,明知公交车只能在站台上下,自己错过了为何要强迫司机停车呢?司机已解释清楚了,她却不依不饶,还在司机驾驶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不是找死吗?

其次是司机驾驶员冉某,按规定你没有在非站台上停车是对的。当你在驾驶时,受到刘女士的人身攻击,出于人的本能,你还击了。但你万万没想到在你回头还击时,危险逼近了你。按驾驶员的职责规定,你是不应该这样做的。遇到这样的刁蛮乘客,你是否可以变通一下,停车让她下,然后报警。

最后是其他乘客,刘与冉发生争执并演变成人身攻击,为何没有一个人上前劝阻?曾经有这样一则报道:在一个公交车上,同样有一个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为了乘客的安全,不影响司机驾驶,几个乘客一拥而上拉开闹事乘客并一顿拳打脚踢。如果这次的公交车上也出现这样见义勇为的乘客,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

此时的我真的好无语,逝者如斯,评价他的罪孽过错也无济于事,即使判冉与刘的罪也挽回不了其他13个人的生命。我只好默默地祈祷逝者安息,但愿生者能牢记这血的教训,别让悲剧重演!


闲言杂碎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终于有结论了,事情的过程大家应该都看过了,但是看完之后我有几个疑问。第一,既然相关部门已经恢复了车内摄像头的内容,为什么视频只有短短的十几秒?为什么不能把视频完成的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到事故的详细过程!第二,在对方互殴的过程中,司机的神态一直不太对劲,在最后向左打方向盘的时候,神态依然很镇定,不像是马上要撞车之后,又要坠桥的神态和状态!第三,司机为什么在第一时间不是紧急制动,而是要往左猛打方向?如果是操作失误,为什么没有回立即正方向的动作?

我觉得这件事从逻辑上有点说不通,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车辆在猛打方向之前,公交车前方并没有车。如果有车,司机为了防止和前方车辆发生碰撞,下意识猛打方向,这从逻辑上还说的通。从事公交车司机这个行业是有严格标准的,并不是说取得了A级驾照之后就能直接上岗。每一位公交车司机都需要经过内部严格的培训之后,并且有5年的驾龄以上,才有资格从事公交车驾驶员这个岗位,具体能不能上岗还要经过其他的综合考核。



那也就是说,公交车驾驶员具备充足的经验和优异的驾驶技术。既然是这样,按照常理来说,遇见有第三方因素干扰自己驾驶时,并且前方没车的情况下,应该先选择刹车,这应该是下意识的反应。大家应该都记得很久之前有一辆大巴车在高速路上,被对向车道飞过来的石头穿过玻璃砸到胸部的视频吧,那位司机在深受重伤并且几乎快要失去意识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都能把车安全刹停,为什么这次会变成这样?

有的人觉得司机操作失误是因为互相打斗造成的,我觉得确实有这种可能!但是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设想一下!司机被言语侮辱,加上对方后来又对自己动手,从而失去理智,心里产生了过激的行为和想法。他一定知道车上有视频,而且还有10多位乘客可以作证,不管出了什么事,打人的女乘客一定要付事情的全部责任。那我就给你颜色瞧瞧,没想自己在情绪激动之下,失去理智,操作失误,撞了对向车道的一辆车之后,车辆直接掉进的江里。


岩哥的观点: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说什么都晚了!女乘客罪不可赦,因为她的冲动造成了一车人坠入江中死亡。但是既然相关部门公布了视频和结果,我只是对这件事情的经过产生了一些疑问,并且设想了一下当时的情况。大家可以评论和发表自己的想法,但是千万别带节奏!

我是岩哥,如果您有关于汽车方面的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记得关注我呦!


岩哥侃车


今天早上看到了这个视频,我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来我猜测可能是司机突发疾病,或是车辆突然失控,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居然是乘客激烈干扰司机行使,司机违规与乘客争吵导致的。

太难过了,为车上那些无辜的乘客而难过。

太愤怒了,因为一个人的无耻泼妇行径,导致全车的人为她殉葬!

我想说几点看法。

第一,责任

这件事情的责任,99%都是那个干扰司机的乘客刘某,司机虽然也有责任,但他是被动的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中国,类似的乘客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没能下车,就去干扰、殴打司机的事情屡见不鲜!

请看下图:

与重庆公交车几乎同时,北京一个中年妇女因为自己错过了下车,于是非要司机停车,我们都知道,公交车不同于一般的车,司机承载的是一车人的生命,所以,有明文规定,公交车驶出站台后不能随便停车。

但是,总有些人总是以为自己是上帝,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这个女人居然用手里的牛奶击打司机,造成车祸。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这个女人已经被刑拘了,要我说应该判个三年五年的。

而重庆,类似的事情几乎更多,请看下图,并注意时间:

上面两个图,看起来很像,实际是两起乘客骚扰司机的事件。

这么多类似的事件,是不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是不是我们得承认,总有一些乘客自私自利,完全不考虑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只顾自己?

第二,此类事件的本质

这件事情,或者说此类事件的本质是什么?

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不久有一家人在瑞典,不按照酒店规则,最终被当地警察处理,这家人还哭天抢地,最终导致国家层面出现了一系列很不愉快的事情?

大家是否还记得,前不久频繁曝光高铁上一些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太太等新闻,这些人想坐哪儿就坐哪儿,对号入座?不存在的。

……

上述事件与重庆公交的事情,本质是一样的,就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遵守规则,可以不考虑公共利益。

这就是本质,而这样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这些人有的是文盲,有的是高知(高铁霸座男),这说明,这与知识无关,与教育无关,而是与人的品格、品行有关。

那么,又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品格、品性呢?

值得思考。

第三,建议以后公交车司机的驾驶室与乘客隔离。

我觉得,今后此类乘客骚扰公交车 司机的案件还会有,还会更多,因为有些人本质就是极端自私,极端情绪化的。只靠对这些人防范,防不胜防。

应该给公交车司机建立隔离屏障,从硬件上彻底避免此类现象。我们不能把一小撮自私自利的人的责任,转嫁到司机身上。

另外,一旦再有这样的乘客,建议全部刑拘、判刑,赔的倾家荡产。


danyboy


从头到尾来看,这真是一起让人愤怒、伤心、难过、生气的社会事件!愤怒是出事车辆上的惹事女乘客,驾驶这班公共汽车🚌的司机,包括围观他们吵闹的所有乘客,都有罪!都有问题!从而导致这起车祸和悲剧!

这起重庆公交车撞车坠江沉没事件,首先上这个该死的女乘客,没事找事惹事找麻烦!干扰了公共汽车的安全驾驶,还动手打正在开车工作的司机!

这个司机一边还嘴,不管不顾安全驾驶开车分心,你不能给走在路边安全停车,打双闪灯报警,或者是停好车再和惹事的女乘客吵架打架么!

惹事生非的女乘客应该负主要法律责任;不管乘客生死的司机占次要责任!

而在公共汽车上看热闹的乘客,一直冷眼旁观,不管不顾,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在意,也要承担一定后果。

不管怎么说、不管如何反思!事故已经发生了,悲剧已经酿成!在这起悲剧中,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只有那无语的江水,沉没的公共汽车🚌,毁坏的大桥🌉是无辜的!如果鲁迅活着,他一定会生气的呐喊:世道怎么就变成了这样!


探照灯


万恶的女人啊,就因为你的一次错站,却让十几名无辜乘客错过了一生。

毋庸置疑,重庆大巴坠江悲剧的始作俑者乘客是罪魁祸首,是整个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而那名大巴司机,虽然情有可原,但毕竟因为他和乘客的不理智,导致了其它13名无辜乘客的丧命,不管怎么讲,他同样也负有不可饶恕的责任,虽然你有委屈虽然你一开始并没有错,但让13名乘客为你的愤怒买单,这都是不容原谅的行为。

乘客殴打司机,最终用这种无比惨痛的事故又一次教训了我们。在以往的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看到类似的新闻,一些不理智的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为开的是私家车,想任着自己的性子随心所欲,在得不到满足时就把怨气和愤怒撒到司机身上。很多司机选择了忍气吞声,选择了把委屈咽进肚子里,可人都是有情绪有脾气的,不是所有的挑衅者都能遇到理智和隐忍的司机。

元芳以为, 是时候对无理乘客做出立法约束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对任何干扰司机的行为做出惩罚,让他们付出代价。如果是司机的错,你过后可以投诉,可以举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公道,但绝不允许在司机行驶过程中有任何刺激司机的行为。如果一旦发生,必须绳之以法。

劝你冷静没用,因为对没有素质的乘客来讲,道德上的说辞没有一点用处,只有实实在在的处罚才能让他们长记性。


元芳有看法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是车内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在互殴过程中导致车辆失控坠江。



从刚刚曝光的车内视频显示:

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

公交驾驶员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将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某进行还击,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发生抓扯。期间,冉某在驾驶公交车打方向时曾向左侧打了方向,致使公交车偏离了正常的行车路线,与对向行驶的红色轿车相撞,虽然随后司机向右打了方向,但是已经晚了,公交车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为微不足道的小事引发的争执葬送了十五条鲜活的生命,我们在强烈的谴责肇事者刘某和司机冉某不理智的同时,是否更应该反思一下在这件悲剧中公交公司的责任呢?

乘客在接受公交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公交司机安全驾驶保障车内乘客的安全是主要职责。同样是服务行业,有些行业的服务人员可以做到“接一待二照顾三”,而作为公交行业的公交司机,让他们一边开车,一边解决车内乘客的各种突发事件,是无法做到集中精力安全驾驶的,作为司机安全驾驶才是第一位的,显然每辆车缺少了一位服务员。

这几年,公交车上司机与乘客的争执并非少见,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遇到素质参差不齐的乘客,面对不讲道理的乘客,驾驶员除了需要费劲口舌各种解释外,有的甚至过分到抢夺方向盘,乘客的生命安全当然无从保障。重庆坠车事件中,由于吵架致使司机注意力分散,大脑处在放空状态,意识不到危险的发生,等到缓过神来已经来不及了!如果车内多一位服务员,在第一时间挡在司机前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惨剧就不会发生!


惠风和畅207547485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水未落,石已出。

调查人员经历千辛万苦,摸排调查,恢复车载行车记录仪的音像数据,已查明是一名48岁的刘姓女因坐过站与公交司机冲突纠缠对骂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15条鲜活的生命嘎然而逝,举国震惊,万众哀恸!

此事故的发生,这个先是寻衅滋事后又危害公共安全刘姓女罪无可赦,情无可原;公交车驾驶员职责在身,罔顾全车人的生命安全,在行车途中与寻衅滋事的刘姓女对骂互殴,只图自己快意泄愤,导致车辆失控坠江,情亦无可原,罪亦无可恕!

坐过站。常有。多大点事。走回去,10分钟,再坐回去,1-2元的车票钱。公交车出站不能停,是基本的操作规范。你坐过站,是你自己的问题,你还要公交车违规在站外给你停,要全车人为你买单,毫不愧疚,理直气壮,这公交车就是你家的专车,司机是你拿一两元乘车费雇来的,把全车人视若无物,你的逻辑就是不管天下有多大,你就是宇宙中心。如果这车不听你的,不随着你的意,你就要和它过不去,手机立时就可以变成砸向驾驶员的凶器!

这个女人,能活到这么大岁数,这社会,这天地人间,对她也太包容了!

再说司机。平心而论,在这泼妇无端发难、粗言秽语的炮火再加手机这样尖端坚硬的武器攻击之下,他本能地进行还击,可以理解。不要高估了职业、纪律这类绳索对人性、人本能的束缚能力。但是,这位师傅在还击的时候,千不该万不该的,是不应该忘记全车人的安全, 不先把车刹住。安全第一是生命的绳子,应该高于一切所谓的人性。

再说全车乘客。刘女与司机打斗,全车乘客已经置于危险境地了,你们为什么不去拉开,不去制止?15个人,加上逃生的一位,16个,除去这两位打斗互殴的,还有14个人吧,一起上去,能把这泼妇摁在地上不?能劝司机把气消了好好开车不?

我相信应该会有人劝,有人喊,可是,没有能够制止事态发展和事故发生,说明行动还是不力,措施还是无效,白白为这两位陪了葬。

教训深痛。但愿那些在各种场合动不动发火冒烟惟我独尊的爷们,奶们,都能吸取教训,消消气,收收性,过好余生。最不济,也别拉上别人去陪葬。


潘卫霞律师


这个万恶、市井的中年妇女,估计到死也不知道因为自己错过一站,气不过找司机理论,却让一车人失去了生命!

好在最后打捞出了公交车的黑匣子记录,还原了整个事故的真相。早在之前,大家还一团雾水,不知道到底是何原因造成了公交车突然越过实线进而坠江的?有的人说是车子突然故障了,有的人说是司机突然犯病了,有的说是车内有了状况……各种猜疑,令大众最不能接受的居然是因为坐过了站,气不过去理论发生争执引起的!你说可笑不可笑,你说气人不气人,是拿着整车人的生命在赌气吧?是拿着整车人的生命为自己的情绪找发泄口吧?

所以说,这件事上,司机和这个女乘客两个人都是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的!

虽然说他们也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实在太沉重了!所以我们只能以此为鉴、警醒自我!


如意岛会理财


看了好多遍这个视频,一直没有搞明白,公交车司机为什么最后向左打了一圈方向后死抓方向盘并无回正动作,以至使公交车偏离车道并直接冲下大桥。这一刻公交司机是被那个女人气昏了头了吗?死者为大,愿车上无辜的十三名受害着能够的到一个公正说法~





天堐酒吧


了解到事情真相之后,心中不辨是何感觉,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连累了一车人,真是令人唏嘘!

刘某心中不知所想何事,自己乘车不注意下车地点,错过了却又怪罪他人,真真是无理取闹。实际上,在前半段公交车司机的处置还是得体合规的,不在停车站台,如何让你停车,如果个个都能随便停车上车,那要公交站台还有何意义?即便你有意见,可以向公交公司反映,但是这样袭击司机,就是置全车人的安全与不顾!

对于后半段,在发现自己被打之后,明知自己手握一车人(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安全,却未能坚守岗位,与乘客进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了如何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真是悲剧!

今年4月20日,湖南一辆大巴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一名男子要在高速上下车,司机说高速上不能下车,如果下车要等到服务区才行。乘客不同意,跑到驾驶室与驾驶员争吵,然后突然抢夺方向盘,情况非常危急。这时,一名年轻乘客飞起一脚,踹向那名乘客,制止其疯狂的行为。所幸,该车后来顺利到达终点,没有酿成事故。

如果重庆这辆公交车上也有这样的乘客,那该多好!有时我们想着独善其身,但那是办不到的,因为大家都是一辆车上的,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车翻了,谁也跑不掉!

事故已经发生了,现在来讨论二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何意义,人都没了,难道还能追究他们的责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