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新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稱都改,不同去的員工是否有賠償?有何依據?

智22981427


一、題目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公司搬遷,另一個是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公司搬遷方面,從法理上講,在勞動關係下,勞動者是被管理者,有服從用人單位合理範圍自主用工管理的義務,因此,現在司法實務一般僅僅支持在搬遷給員工造成嚴重負擔例如跨地級市行政區域搬遷等長距離搬遷,才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例如在廣東省,廣東高院規定:企業因自身發展規劃進行的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業搬遷未對勞動者造成明顯的影響,且用人單位採取了合理的彌補措施(如提供班車、交通補貼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方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僅僅這兩方面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員工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壹號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公司名稱和法人代表改了,不涉及賠償員工的事。所以公司改名什麼的你們員工不用管。

唯一涉及到可能賠償員工的事情就是公司搬遷了。不過也僅僅是可能,我並沒有說一定。因為還要區分公司搬遷有多遠的事。

就目前各地勞動部門規定的公司搬遷需要補償員工的規定來看,都是規定公司搬遷到異地(包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地市或者外省市)才需要給員工不去的員工補償的,而公司在市內搬遷一般都是不需要支付補償給員工的。

所以,面對公司搬遷,員工能不能拿賠償就看你們的公司是否為異地搬遷了。而這個你在問題裡面沒有說,所以只能由你自己來判定了。

以上都是比較通俗的說法。具體的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這裡面相關的內容就是公司搬遷是否需要補償的法理依據,你可以仔細研讀。

總之,公司“改名換姓”這種事是不需要賠償員工什麼錢的,公司搬遷可能會涉及到員工賠償的事宜。按照我提供的幾個法律依據,就可以自己判定公司搬遷是否需要補償了。


Sir聊HR


LazyBears:我想提問的人是想要錢想瘋了,公司搬遷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法律於情於理都不會有相關條款支持你去索要賠償。

1. 正常的商業行為,法律會予以保障

通常情況下,公司搬遷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而勞動者也不能用這個理由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說勞動者不願意去,可以與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至於能不能拿到賠償,這要看協商的過程了。

在這一點上,法律不會給勞動者任何的支持。因為公司搬遷屬於很正常的商業行為,租賃辦公場所有時限,很多公司駐紮一個地方辦公時間也就一年或者數年,如果沒搬一次就有不少人可以因此要求賠償,那公司哪還有發展的動力?


2. 公司更換法人代表、更換名稱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公司更換法人、換名字會不會影響勞動了合同履行呢?當然是不會的。但如果說公司更換的原因是因為將公司出售、合併等,那麼接下來可能會出現一波裁員潮,辭退一些不需要的員工。

在此時你即使拿著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辭退補償金的。


3. 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拿到補貼

什麼特殊情況呢?例如公司更換法人代表以及搬遷,但問題是搬遷的很遠,例如從長沙搬到深圳,從湖南搬到四川這樣,對於勞動者而言這樣的“搬遷”是幾乎不可能接受的,那麼此時去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有可能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因為這樣的搬遷在根本上違反了正常的商業行為邏輯,從另一方面考量就是公司想要換法子辭退勞動者,並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此時去申請勞動仲裁,還是可以的。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不願意去的,按照勞動合同和相關勞動法律進行賠償,如剛好勞動合同到期,不搬遷不籤新的,你拿不到任何賠償。公司搬遷肯定經過周密考慮,包括職工補償,都是經專業人士設計的,很少有法律漏洞。個人建議先進行協商,協商破裂後再進行法律訴訟。


蘑菇大大v


沒必要說那麼多法條和理論,簡單點,公司改名字或變更法定代表人都不會產生賠償問題。變更工作地點如單方且影響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解除並要求補償。


Martin工匠精神


這裡面有個利益問題。人挪活,樹挪死。公司搬遷要麼是資源枯竭要麼是優惠誘惑。不能分享未來就預支未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