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檢察院踐行楓橋經驗,履行檢察職能,在檢察辦案中落實“少捕慎訴”,將司法調解工作作為踐行“楓橋經驗”的重要著力點,積極促成輕微刑事案件達成和解,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回過頭來,
我們一起去看看濱江檢察如何巧妙運用
“楓橋經驗”促進矛盾化解吧!
近日,濱江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盜竊案。
一個普通的工作日,卷卷跟往常一樣騎共享單車去公司上班。
在到達公司歸還共享單車時,她發現了一輛未上鎖的電動車。
卷卷突然覺得自己每天騎共享單車上班也不是個事兒啊,不如把這輛車推走自己騎吧。
於是,她就以推車盜竊的方式將該電動車推到了公司的地下車庫並加鎖存放。
當天下午,公安機關就找到了卷卷,卷卷也承認了自己盜竊的事實,並將電動車交給了公安機關。
面對這起案件 如何化解矛盾?
認真審查、深入瞭解
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案件事實,訊問過程中,檢察官瞭解到卷卷在杭自購兩套住房並有穩定正當的工作,此次犯罪純粹出於貪小便宜的心態。到案後,卷卷也十分後悔自己的一時貪念,主動將電動車歸還失主,並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主動聯繫,聽取意見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覺得本案有刑事諒解的可能,便通過多次聯繫、溝通被害人,最終被害人表示願意跟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和解。
積極作為,化解矛盾
在承辦檢察官的主持調解下,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出具刑事諒解書,且對於賠償錢款被害人提出捐助給希望工程。最終,鑑於犯罪嫌疑人系一時貪念實施盜竊犯罪,考慮到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險性小、家屬代為賠償並取得諒解,濱江檢察院對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諒解書及捐助證明
檢察官說:
雖然這只是在眾多案件中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件,但通過捕前調解,將符合司法調解條件的案件第一時間得到調處和解,使得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檢察環節,努力減少社會對抗,切實避免矛盾激化。
接下來怎麼做
下一步,濱江檢察會將“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落實到每一個微小的案件中去,落實到濱江檢察的具體工作中去。
濱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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