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路上奔波的營運司機大哥
假如來一頓酒
簡直太爽快
但是
別忘了,對於開車的您
是不是得好好掂量一下
這杯酒能不能下肚
罰款、吊銷、拘留
這些後果你提前意識到了嗎?
來看看
孟津交警大隊又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車
曝光案例
2018年9月2日14時左右,孟津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在孟津縣白常路開展酒駕治理工作時,一輛豫C號牌輕型貨運機動車沿白常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平樂鎮象莊村路段時被執勤人員攔停。經現場酒精測試儀檢驗檢測,該駕駛人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7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孟津交警大隊對該駕駛人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特別是營運車輛駕駛人
生活不易
且行且珍惜
酒後禁駕
牢記!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