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朋友房产证加我的名字,过不过分?

肖正余


你们都该庆幸分手了,因为你们之间根本没有你说的感情好,你们之间根本就没感情,有感情只是你自己的一种错觉或幻觉。你们之间有的只是猜疑和相互防备,下面就分析一下。

事情很简单,两人谈婚论嫁了,男方全款买了一套房,比如100万,女方希望出50万装修、买家电,然后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

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如果两个人是真心相爱的,确实也没什么问题,哪怕女方不出钱,或者男方不出钱,也没什么问题,谁让爱情可以粉碎一切呢?

但你们之间没有这种可以粉碎一切障碍的美好爱情。从女方来说,很明显希望用50万获得150万中的半数,即75万的权益,以及未来的增值预期,当然理由很高大上,要一个话语权。我觉得这可以理解,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女生客观上要弱势一些,这个要求不算太过分,但对男方的利益确实有损害。

但男方怎么处理的呢?不要女方任何东西,房产证上坚持加名字就分手,没有任何商量!这说明男方对女方根本没任何感情,只有死守自己钱财的决心,而且容不得有任何风险,这样的守财奴还能结婚吗?这样的情况结了婚女方也不可能有任何话语权,勉强结了婚,结果也只有一个:离!

要结婚了,还在为房子、钱财、彩礼争执的,说明爱得不够深,或根本就没有爱,这种婚姻未来幸福的可能性不大。


徐德文


看到这个标题,忍不住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唠叨两句。

第一,女孩的要求有合理成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出资负责装修,如果涉及离婚,装修是有折旧的,而房子贬值可能性不大,所以女方必然面临损失。如果女方出资购买车辆,即便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相对房产而言,车辆增值可能性不大,因此女方依然面临损失。

第二,女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因素。据网络信息,中国目前很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价都已经均价过万了,一套房子少则上百万甚至过千万。几乎花费了一般工薪阶层家庭的全部家底,双方谈恋爱时你侬我侬,结婚后一言不合就分道扬镳的大有人在,到头来父母辛苦攒下的这点家底一分为二,做儿子的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得失,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更何况,实践中有很多人结婚之后不久便提出离婚,要知道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另外一方无法阻止。所以,面对女方提出的这种要求,男方的风险太大,不得不慎重处之。

第三,针对女方的这种情况,除了房子加名或者分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是男女谈婚论嫁与财产方面的进退有度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本人认为可以在婚前协议上进行协商,从中寻找最为有利的切合点。既可以保全感情的温度,也可以保护双方的财产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第四,实践中涉及房产加名,大部分是男方购房,这跟传统密不可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全款购房,双方不需要共同还贷,大部分房款甚至全部购房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父母支付,女方要求加名,男方尴尬、男方父母会更为尴尬。聪明的女生不要过于急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否则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2018.6.26补充:

女方在房产证加名,一定可以分割房产么?

答案:可以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因此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名字,其行为的实质为赠与。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不动产证完成加名手续,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很多人提出的婚前财产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另外,产证证书在婚前加名或者婚后加名,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适用该条款的前提很明确,必须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而且实践中一般会进行赠与的公证程序。因此并不适用本题题主所称的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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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吐槽


过分!没有任何借口是你可以借婚姻索要财产的理由。你男朋友的房产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混同。如果你男朋友愿意因为结婚而共有财产,那也必须人家自己主动提出来。别人不愿意而强索,既缺乏法律依据,又很还没有尊严,让人瞧不起。

你所提的两个理由均经不起推敲。1、所谓你家愿意承担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装修款或买车,那依然存在以1换2,你依然在经济上占了别人的便宜。2、所谓不在乎财产,只是怕以后男方吵架时说“滚出我的房子”,而我想说的是男方之所以说这句话也跟房子归他一人所有没多大关系,也不是共有房屋可以解决的。如果你现借结婚姻强索房屋,就不怕难男方一吵架就骂:"不要脸,借结婚骗我房子"。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真不想占便宜,为什么不拿出一半的房款给男方,再要求加名呢?找了一大堆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自己想在房子上占便宜的初衷,你以为别人傻呀。

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是每个人都会有的。不仅女方有,男方也会有。你怕房子不共有将来被男方离婚或趋赶;男方还怕你以结婚为名共有房产然后再以离婚为名分割。安全的婚姻终归安全即便不共有房屋,不安全的婚姻终归不安全共有房屋也枉然,对婚姻是否有安全感与如何处理婚前财产没有任何关联。

婚姻最大的基础是信任,如果信任你就嫁;不信任也别为难自己,不结就是了。要靠共有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寻求安全最终只能是自取其辱。

你怕被别人婚后从房子赶出来,现在好了,别人连结婚的机会都不给你,这样你就不用操心了撒。


胡延美律师


其实像这种问题,最大的问题出在男方父母身上,他们的想法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房子是他俩买的!

按这位女生说的,在金钱上可以说是没矛盾的,因为男方没要求女方一分钱,而女方也愿意花钱,但问题就出在房子的法律所有权上,女方的想法也很单纯,就是为了防止以后吵架男方拿房子说事儿,甚至愿意拿出房子价值一半的钱,但是你没考虑到男方父母的感受!

对于男方父母来讲,谁买个房子都不容易,这个房子很有可能是老两口攒了很多年才买的,其中的辛苦只有他们知道,但是为了孩子也就无怨无悔了,但是对于未过门的儿媳妇,他们当然没那么多感情,忽然间知道儿媳妇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般人都会想这女孩儿太过分了,是不是图谋不轨啊?就会产生怀疑,进而会阻止这件事,这又不是钱能解决的,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儿子着想!

其实对于女方来说,有钱的话没必要用这种方式防止男方拿房子说事儿,既然他不让你花一分钱,就把这笔钱让你的父母存起来,将来你俩总要再买房子的,到时候你就有主动权了啊,既然你看上的是他的人,就要相信他不会那么做的,即使做也不会是短期就会发生的,没必要这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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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要求还是你要求?你爸妈有什么资格要求?房子是谁买的?如果是你男朋友爸妈买的,你和你父母有什么资格要求男朋友爸妈写你名字?结婚是你俩的事,各种要求只能是你们俩互相要求,即使是你俩父母的意思,最后都要记在你俩的身上,没有你们俩各自对家人的支持和默许,他们的要求就是放屁。话语权?笑话,写了你名字他就不会让你滚回娘家了?就不会对你恶语相向了?就不会家暴了?你们就是互相提防,有什么不好意思说的呢?很正常的事情,说开了大家都理解,没有必要藏着掖着。在你父母愿意掏出一半房子的钱去装修和买家电他们还不愿意加名,这种人家也就那回事。至于你口口声声你俩感情挺好的,请问你俩感情好在哪,既然你们父母这么互相提防,你俩争点气自己买房就完事了,你的好男友打算在你坚持要加名就分手,你说你俩感情挺好的,你不害臊吗?


a9望月


这个怎么说呢,如果你男朋友,即末来的老公,你们感情好到水乳交融,彼此都把对方看作自己的生死之托,爱到不分你我,那么,你提出,男友欣然同意,即使你不提,有的也会主动把你加上,让你感受到他对你的百分的爱

但是如果,说的是如果,你们好,但并没有好到为了对方舍弃一切,只要一方达不到,那儿,你的提出就会变成一个尬,你提,无非是这个即将的婚姻并没有给你足够的安全感,你想用这个名字为它加上一分,而男友,对你突然提出,会让他进退两难,按常理,你没有理提,因为那是可能他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他们做不到那么大度,所以,不是自己的房子,我是不会提的


美丽花开正好


朋友邀请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我就用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你吧!

我姐姐家外甥结婚,也遇到这样一模一样的要求,但是我姐姐家房子以前都已经买好了,并且装修好了的,已经买了两年了,而姐姐家只有外甥一个孩子。

结婚前,女方因为房产证是我姐夫的名字,因此要求过户给外甥,同时并写上女方的名字,而外甥在中铁上班,几年后是有分房名额的,因此父母很不想过户,于是这个事情出现了矛盾。


我一起参加了这个事情的处理,姐姐姐夫们当场表示,没有其他人,房子将来都是外甥的,如果马上过户,存在几万的过户费,且会影响外甥单位分房,同时也坦言,不需要女方任何东西,而女方嫁过来就是自己孩子,一视同仁对待,如女方坚持要写上名字,家长也不反对,在权衡利弊下,女方没有再坚持,依然如期结婚了。

事实上,现在这种现象非常多,很多的女方都会提出这种条件,试想一下,你作为儿媳妇就有这样的想法,那么人家又何尝不想,一旦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妇头上,要是儿媳妇不讲理,会不会也赶父母出去呢?


女方的嫁妆这些,在我们的世俗中,一般看着是赠送,一般男方不会去计较的,反而是现在的女方,很多会变本加厉的要彩礼啥的。所以,男方辛辛苦苦积攒买下的房,如果女方以写双方名字为条件,可以说会百分之百的让人感觉,你第一步就是个非常计较财产的人,这在离婚自由的当下,又有多少人不产生其他想法呢?

题主作为女方,既然愿意出钱装修房子和购买家用电器,而男方又表示不需要女方一分钱,那又何必坚持呢?如果你真的是喜欢男的人的话,为何不结婚后,将来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孩子头上呢?


如果你出的钱也是房子一半的价值了,为何不将这钱用你的名字去按揭一套房子也可呢?其实,如果双方不过分注重财产,又真心愿意在一起的话,这些问题都是好解决的。


微风细雨话苍凉


我想从女生角度说说我的看法。

1,人家全款买的房,不加你的名没毛病。我能理解你要加名只是想要个安全感,不是图他的房。但是站在他的角度,自己买的房只写自己的名怎么了,他不稀罕你的装修你的车,就是这么直线思维。

2,你们两家经济情况差不多,能拿出一半的房款装修或者买车,你自己去买个房不行吗?他家的房做婚房,你自己的房就当投资,租出去有收益,放在那里能升值,偶尔心烦还能去住一下换个心情。为什么非要与他共享他买的房?再说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就算你出了装修钱,那房也不属于你啊。

3,你说你爸妈担心他会吵架时让你滚出去。额,说实话,如果他吵架时这么口不择言,丝毫不顾忌对方感受,还是好好考虑一下到底值不值得你嫁给他吧。万一他真的说出了这种话,如果你做到了第二点,自己拿装修的钱去买房了,“滚”就滚呗,又不是没地方去,只不过滚走了,想让你滚回去就没那么容易了。相信你“滚”过一次后,他就长记性,知道那句话并没有什么杀伤力了。

4,最后点评一下“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这句话,亦舒是不是说过,你可以图一个人的外貌,可以图一个人的钱财,就是不要图他的好,因为一旦他收回他的好,你就什么都没有了。我觉得蛮有道理的,倒不是怕他收回他的好,而是你图这个人本身的时候,他不会觉得你是一个不物质的好女孩,反而会自傲地觉得自己可有魅力可厉害了,你根本配不上他才这么喜欢他呢。

以上就是一个未婚少女对婚姻,爱情的一点看法,希望你们不要取笑,反正我也是不会改的。


技术肥


我回答这个问题纯属我个人观点和联系。不喜勿喷。

姑娘我认为你要求不过分。男方不愿意写你名字没关系,也能理解。毕竟是男方全款买得房子,你就别打主意了,就算你不图人家房子,但是男方家人未必这样想。

如果真得到了结婚这步了,男方房子没你名字,我想彩礼是不是该表示,如果是二线三城市,10多万不过分吧。当然每个地方风俗不同,我意思是,彩礼不能少,如果房子不加你名字。彩礼都扣门,不愿意拿,想白捡一个媳妇儿进门可能吗?

姑娘和男方家也算门当户对,你家愿意出装修费家电,这些钱少说10万➕吧,多则可以高到几十万,都是这样得家底,何必纠结房子写你名字与否,你父母想给你一份保障安全感,不一定要让男方房子写你名字。更何况男方不愿意情况下,男方家房子装修家电钱你家不出了,把这些钱拿出来,和你父母商量下,看能否按揭首付一套小点得房子在你名下,在➕上男方拿得彩礼钱,你物质上至少还是比较富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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