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外星人191382580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得到哪些赔偿?

题主说到最后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职业病,那这个就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范畴。你能得到的赔偿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条那么就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

生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了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另外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也不能再从事,这个时候单位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有经济补偿的。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提出劳动者就只有经济补偿,另外一种就是单位立即提出来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得经济补偿加一个月的工资。提出解除的方式不一样导致的赔偿结果也就不同。

最后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关于经济补偿标准,它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工作年限不6个月以上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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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回答之前纠正所提之问的一个字,"赔”偿应纠正为“补”偿,这是有区别的。

现就问题的提出,从个人所学习和查阅资料整理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患病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在医疗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指出,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法定的医疗期标准是;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医疗期满劳动者所患疾病仍没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因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将要进行修订,但在修订前,与《劳动合同法》不相违背的条款还是有效的。即,有关经济补偿金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医疗补助费仍旧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为政策法规之条款,请以实事为依据,遵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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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书》,须患病痊愈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必须予以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半个月工资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1个月工资算,标准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补偿数。

职工得病丧失劳动力的,单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但须予以经济补偿,补偿办法同上所述。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等。

用人单位有自主用工权利,《劳动法》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一种制约,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执行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工资表、考勤表等各类证据,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队举报,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黑心老板,坚决不能心软,要拚到底。说的对,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