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修理電動車老闆因收購了一台電動三輪車被拘了,爲啥?

修理電動車的老闆收購電動車,這看似正常的行為,大家千萬要當心哦。你們知道嗎?就是這些看似不起眼的舉動,如果稍不注意可就觸犯了法律。上述行為違法嗎?國家禁止回收哪些物品?下面為您一一講解。

8月8日,段某某(男,47歲,衡水市桃城區人)在衡水市榕華大街與站北東路路口附近修理電動車時,一位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駕駛一輛藍色電動三輪車走過來,詢問段是否需要購買該車。段詢問價錢,該男子告訴段2000元,段聽後懷疑電動車是盜竊所得,禁不住低價誘惑,最終還是以1800元的價錢購買了該電動三輪車。原來,冀州警方在偵破李某某盜竊案時,查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正是將贓物盜竊所得電動車賣給了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冀州公安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蜀黍提醒:

案例中違法行為人段某某收購了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指:(一)在非法交易場所銷售、購買的;(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購買的;(三)沒有依法應當具有的合法票據、證件、牌照等證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