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电商发展的"绊脚石"在哪?

11月22日晚间,阿里巴巴法令顾问、律师惠翔宣告题为《阿里巴巴法令顾问:言论反常操作特向社会发布》的微博,说有近万篇网贴“以所谓‘二选一’和‘独占’为名,行歹意进犯阿里巴巴之实”。

11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宣告声明称,近来遭到言论进犯,被诽谤。随后,惠翔再次发布微博称,查询收拾的材料和头绪将移送相关安排,并发布了“歹意进犯的部分帐号清单”。

尽管阿里巴巴的接连发声都是剑指“黑稿”,但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其发声均与网上的一篇陈述有关。日前,一篇由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网络渠道“二选一”行为对渠道经济开展的影响与对策研讨》陈述“以下简称《陈述》”在网络疯传,当即引发了很多媒体对电商渠道“二选一”的大评论。

其实,最近两年,引发媒体争相报导的,除了6·18、双十一这种电商惯例节日,更多仍是在围绕“二选一”、“独占”等字眼打开。在笔者记忆里,本年就曾先后曝出天猫让商家“二选一”、京东40多家服饰商无法退出、唯品会联合京东宣告抵抗“二选一”声明等新闻。

那么,何为电商渠道“二选一”?在由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陈述》中有着清晰的解释。即:处于产业链中心位置的网络渠道,经过其资源掌控优势在竞赛中采取的,针对渠道上的商家、用户/消费者的一种隐蔽性、间接性、强迫性的二者不可兼得的挑选行为。

简单点说,就是电商渠道要求协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电商渠道作为网络出售渠道,而不能一起入驻多家渠道。

“二选一”因何能够常常引发媒体和群众的争相评论呢?依照业界一些专家的说法,“‘二选一’其完成已完全偏离商场正常前行的轨道了。”

“二选一”,现已违反了商业的实质?

现实上,电商职业存在的“二选一”竞赛问题,早在2013年就开端并连续至今。

根据通信信息报报导显现,从2013开端就爆出阿里钳制商家作出二选一的挑选,凡参与天猫促销的商家,有必要退出京东的相关促销活动。此外,天猫还要求商家与渠道签署“独家协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天猫渠道上售卖,并关闭天猫之外其他电商渠道上的店肆。

对此,我国电子商务研讨中心主任曹磊曾表明,类似于让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在零售职业屡见不鲜。

而上述《陈述》以为,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企业现已成为国内超级网络渠道,在不断开展壮大的一起,其不标准行为也愈演愈烈,包含束缚商家与第三方买卖的“二选一”等行为已涉嫌乱用商场分配位置。

一起,《陈述》还侧重对“二选一”竞赛行为的界定、及“二选一”行为的危害机理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切中了“二选一”的要害。

因而,业界普遍以为,《陈述》的发布对电商职业的健康开展、对保证广阔商家的利益、对保护一切消费者的挑选权益等,都有参考价值和学习裨益。其深度剖分出“二选一”的坏处:关于商家来说,在被逼“二选一”之后,只能在某个电商渠道出售,必定会下降销量。乃至会被电商渠道扼住“咽喉”,丧失了话语权和主动权,不能自主掌控自己的命运。

而关于消费者来说,商家会为了补偿销量上的下降而提高商品价格,终究将本钱等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危害的是消费者利益。而关于整个电商职业来说,“二选一”其实是一种恶性竞赛,严峻打乱了正常的职业开展轨道。进而,对电商职业形成难以补偿的冲击和损伤。堕入一片紊乱的电商职业,由此可能举步维艰。

因而,从电商职业开展态势看,多元化的消费趋势让更多聚集于细分消费需求的电商渠道屹立不倒。部分电商渠道的独占优势将不复存在,它们也不能听凭自己的独占位置随心所欲。回归商业实质,将是电商职业竞赛的必定之举。

怎么不给“二选一”留下生存空间?

“二选一”是一种以独占优势打开的不正当竞赛行为,而其违反了许多法令,现实上游走在灰色边际地带。《反独占法》规则,制止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从事包含“没有正当理由,束缚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买卖或许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买卖”等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的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规则,电商渠道不得利用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等手法,对渠道内经营者的买卖、买卖价格等进行不合理束缚或许附加不合理买卖条件。而《网络商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则》第十一条也明令制止“二选一”行为:网络会集促销安排者不得违反《反独占法》《反不正当竞赛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束缚、排挤渠道内的网络会集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买卖渠道安排的促销活动。

在法令层面,现已有了清晰规则。而要真正将“二选一”完全消除,不给其留生存空间,就有必要拿出强硬的情绪。本年6月份,欧盟委员宣告由于谷歌在搜索成果中偏袒自家网络购物效劳,决议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这笔罚金是欧盟反独占史上最大一笔罚金,超越2009年对英特尔开出的10.6亿欧元的罚金。

可见,国外仍是对电商相关的独占行为有着高度的注重。而相关部分完全能够学习国外电商领域反独占策略的成功经验,再以更符合国内电商职业特色进行调整后,将“二选一”完全踢出商场。

强逼商家“二选一”,其实就是部分电商渠道不顾商场基本准则的束缚,一点也不考虑其他电商渠道、商家及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而做出的恶劣行为。其成果就是危害了多方利益,对正常的商场秩序形成了干扰和破坏。

毋庸置疑的是,业界、群众都欢迎竞赛。由于竞赛是商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经过竞赛能够完成电商渠道的优胜劣汰,推进它们建立更好的运营、管理机制等,进而为消费者供给更好、更优的产品和效劳,以此来满意消费晋级大趋势下消费者的多元消费诉求。但如果部分电商渠道为了满意一己之私进行恶性竞赛,性质上就较为恶劣了。

而现在,“二选一”其完成已成为电商渠道未来开展的拦路虎,如果想要打造一个百家争鸣又形态各异的电商职业,“二选一”就不能再持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