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好几户人家的孩子都被拐卖了,村民抓住了拐卖者,并殴打致死,需要判刑?能从轻吗?

域外转内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从个人感情来说,人贩子真的可恨,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在文明社会,是不提倡动用私刑,毕竟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就算是人贩子他(她)也是个人,虽然已经泯灭了人性,拿人的生命做商品交易赚钱。

至于“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这个问题,真的问答挺纠结的。判刑肯定会判刑,但是在量刑上,我认为法官会有从轻发落的考虑,因为在量刑上,确实有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以下是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应该说的是,殴打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出于激情杀人还是失手伤人致死,都是不提倡的。私人没有宣判他人有罪的权利,只能由公权力机关来决定。人贩子虽然可恨,出于义愤动手打人可以理解。但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殴打人贩子的致命部位。最终还是要报案,交给公权力机关来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殴打人贩子致死的,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个一定不能含糊。至于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通过判决来决定,这个咱们左右不了。不过有自首表现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至于已经打死人的,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之外,一般不会考虑免除刑罚的可能。

最后还有一句话,民间所谓的“法不责众”的说法不靠谱的。抓住人贩子以后,只要已经被制服的,已经放弃暴力抵抗的,就要停止制服动作了。可以把人贩子捆起来等严加看管,并立马报警,让公权力介入。


农民妹子一枝花


农村抓到拐卖儿童殴打致死,要判刑能从轻处

吗?

拐卖儿童可恨!可你不能把人打死,村庄在多儿童被拐卖,可法律讲证据的,人死了说不清的太多!

首先拐卖儿童在我国还没有死罪,打,气头上可以只要不死人,在人性上不会追纠,可以理解!

我说一下重点问题吧!死无对证!你们总知到他是人贩子!唯一是能查到他生前是否有内示犯罪前科!这才有利一点,否则真的说不清楚,所以在法律上一点都站不住脚!对方一定会找律师打官司!

比方说他去做生意,是小偷也可以,所以说证据很重要,人死了就说不清楚了。

所以遇事要冷静,别冲动!

本人不董法律,可参考一下!可能就会有律师抓住这方问题。


义良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公民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首先,拐卖贩卖妇女儿童刑法己经明确规定其犯罪性质和量刑幅度,其社会危害在此无庸赘述。今天以我个人见解来分析一下抓着贩卖儿童罪犯,殴打致死,需要不需要判刑。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三个法律规定。首先说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制止其继续犯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限度的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对那些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的侵害人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其死亡的,亦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其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造成被侵害人重大伤害后果的,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负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不法侵害人归案或无明显的暴力和语言侵害倾向而对其人身侵害造成其伤亡的,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实施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本案而论,如果贩卖儿童的侵害人被抓获后在毫无抵抗能力的前提下被殴打致死,我认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因为宪法已经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是不受侵犯的,即使贩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恶贯满盈,罪大恶极,也必须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等法律程序才可做出结论,其它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权剥夺行为人的人身权力。当然,就本案而言,当地民众出于一种义愤殴打不法侵害人致其死亡,情有可原,但法不允许,但对这类案例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在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中,为了更加彰显法律的社会性会综合考虑对故意伤害者的处罚幅度的。


洗耳翁1


肯定会判刑的,但是也肯定会从轻处理的。

为什么肯定会判刑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对方是犯罪份子,但是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并不是执法者,我们没有私自审判,裁决他人的权利。

何况这种情况也容易产生误伤,之所以有法律,有公权力,就是因为针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公安都需要先调查证据,都需要先起诉,最终核实情节,然后犯罪人员再面临应该的惩罚。

而不是未经审判,一窝蜂的去把人打了不说,还打死。

有人会说,我们也是为了控制对方继续犯罪

本身,控制对方并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实践上,为了控制对方进而对方被殴打也没有问题。

但是人一旦没有反抗,已经被控制好,继续殴打就是故意伤害罪,打死人,更是面临故意伤害致死罪。


为什么会轻判

因为对方本身作为犯罪分子,村名出手伤人的动力是值得理解的。

因此实践上,如果不严重,一般不会立案处理,甚至会判处缓刑。

但是下手太重,已经打死人了,那么作为首要分子即使轻判,也是男子逃脱监狱的命运


廖彩琳律师


你认为他是人贩子,他就是人贩子了吗?很多人基于激情,易发生误判!曾有案例:一个三轮车夫,看到一个四五岁小男孩跑到马路中间去了。车夫立即停车,把孩子抱离马路。这本是一个善举,不料被孩子家长看见了,认为他要拐带孩子。一群人殴打车夫,怎么解释也不听!孩子爸爸拿铁棍猛击,打断车夫几根肋骨,颅脑损伤,重伤!后警方调监控证实了车夫的说法,打人者赔了个倾家荡产,孩子爸爸面临牢狱之灾!打人者一家跪在车夫病床前请求宽恕,车夫及家人坚决不宽恕!诸位,用私刑好吗?你认为的就是对的吗?你会调查吗?你不怕冤枉好人吗?


那吒的脚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殴打致人死亡,需要负责人,但是凡事得看因和果,因为偷别人家的孩子,被人打死了我个人不赞成负刑事责任,人口应该是禁止买卖的因为他也是一个生命,贩卖人口,有可能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加上父母对孩子的付出和爱护。更是让家长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国家应该改变法律,贩卖人口,一次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贩卖人口2次死刑,能帮助丢失孩子父母找到孩子的,变为无期,找不到的,直接枪决。这样才能起到效力


贫僧夜探青楼000


拐卖儿童犯法,更遭人恨,好不容易抓住一个,出于激愤,你一拳他一脚,说不清是拳致死,还是脚踢死,众怒难犯,法不治众,判谁呀?总不能把参与者统统治罪判刑。这种事,最合情理,也不枉法的办法,就是“拖”一时查无结果,立案继续侦察,时间长了,人们自然就淡忘了。死者家属,自觉理亏,拖得时间久了,年复一年没有结果,也就不了了之。


宁庚义1


应该无罪并大力支持,弘扬,拐卖儿童罪大恶极,给儿童身心,生命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为何拐卖儿童的犯罪屡禁不止?就是靠政府打击能力有限,人贩子有机可乘,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有效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只有群众发动起来,让人贩子无处藏身,拐卖儿童的犯罪就可能得到遏制。

毛主席说:群众只有群众,才能发动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

切莫忘记和忽视群众的力量。


静观其变OK


不论是遇到对己行凶,还是保护他人过程中,造成行凶者死亡的,视情节都将承担防卫过失或防卫过当的责任。如果在制止犯罪分子正在实施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安全,财产重大损失时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的,不承担法律刑事责任。但是,当已经制服或控制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或再继续实施行凶的情况下,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致死致残或伤害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说,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无声文化传媒


不能从轻,而且会从重。法律明确禁止私刑。你们村民活活打死一个人,而且目的就是发泄私愤,说白了就是故意杀人。不要拿人贩子说事,警察抓人也只能说是嫌疑人,没有法院判决,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刁民动用私刑以泄愤为目的公然打死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法院应该会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