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北大教授胡适:100年前,改革妈妈的丧礼,石破天惊

前几天,我们说,100年前在北大当教授的胡适,五四运动之后,怎么以身作则,改革妈妈的葬礼【 】。


今天,我们接着说,胡适是怎么为妈妈戴孝的?怎么在纠结中,违背了“服丧三年”的旧习俗?

胡适

1、习惯的力量很可怕,作为那个时代的新青年,胡适妈妈死了,也不敢穿金戴银,不敢绫罗绸缎,怕人说闲话

1920年5月7日,北大教授胡适摘掉黑纱,不再给亡母服丧。

服丧,就是穿丧服,表示对妈妈的悼念。上下两千年,这是孝子们应该干的事。民国之后,考虑到清朝的习俗不可能一夜间扫除,就化繁为简,规定人民群众穿戴简易版本的丧服:袖子上佩戴一块黑纱。

孙中山的岳父,也就是宋庆龄的父亲去世之后,孙大总统就在手臂上佩戴了黑纱,尽半子之孝。

按照民国的新规定,胡适得到妈妈去世的消息之后,缠上黑纱就可以了,但是,习惯的力量,还是在无意之中,束缚了这位从黄山脚下走出的新青年。

听说妈妈死了,第一时间,胡适糊糊涂涂的,依着习惯,把绸缎做的皮袍脱了,换上纱布做的棉袍子,带上布帽子,帽上还换了白结子,又买了一双白鞋。

当时,我们敬爱的胡教授,戴着一块手表,链子是镀金的。

妈妈死了,回家奔丧,怎么能戴镀金的手表呢?

扔了,扔北京家里。

当时,胡老师的近视眼镜也该扔了。因为,眼镜脚也是镀金的。

胡老师有心扔了,但是,做不到,来不及换,又不能离开眼镜,只好对不起老妈了。

胡老师还有一个心中有愧的衣服,就是身上穿的夹袄,是绸子做的。按照徽州老家的习俗,也得脱了,换成布的,可是,可是,还是来不及改做布的。

怎么办?

胡老师想想,这不穿在里面吗,外面还罩着马褂呢,别人也看不见啊。

这丧服,说来说去,还不是穿给外人看的?外人看不见,怕啥?

so, 胡教授在马褂袖子上套一条黑纱,就把丧服的事,全部搞定了。你可以想象一下,洋派的胡教授,此时此刻,是一副什么样的打扮?

白帽结,布袍,布帽,白鞋,马褂上套着黑纱。

民国之前,这么做,都是对的。按照古代丧礼,你妈妈死了,你应该撕心裂肺,哭天喊地,披麻戴孝,显得你特别可怜,哪能穿金戴银,绫罗绸缎,你想干嘛,你想告诉世界,你很开心吗?你这个不孝的逆子!

胡适生于1891年,比蒋介石小三岁,比毛泽东大两岁,他出生的时候,大清皇帝还在北京城雄视天下,生在旧社会,不可能没有旧社会的胎记,不受旧社会的影响。

从北京回家的路上,胡教授反思自己,觉得自己关于丧服这些事,是被习惯绑架了。

想了想此行的一大使命,“以身作则,改革丧礼”,作为新青年,胡老师一下子惭愧起来,反问自己:

民国元年,就有了规定,蒙块黑纱,就了事,我这怎么还在翻来覆去的想着白x,白xx,白xxx,白xxxx呢?

我为什么就不穿皮袍呢?

为什么不敢穿绸缎呢?

为什么不敢戴金色的东西呢?

哎,还是面子薄,思想革命不彻底,怕人说闲话。

想明白了,是不是就果敢了?

没有!

丧事完了之后,胡适仍旧是布袍,布帽,白帽结,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块黑纱。

很久之后,回顾自己的丧服,他觉得,这套装扮,不中,不西,半新,半旧,很怪诞。可是,当时,他不觉得有什么可怪的。

末了,胡适感慨:习惯的势力真可怕!

2不中,不西,半新,半旧的丧服,一共穿了五六个月,最终脱下的原因,是被迫无奈

最终,脱掉丧服的时间,是第二年5月7号,参加上海国民大会那一天。

初夏时节,热,胡适赶到上海公共体育场参加国民大会的时候,穿着布的夹袍夹裤马褂。人群中挤来挤去,汗流浃背,不得不跑到商店买衣服换。

家在北京,到上海,算是出差,不买衣服就没衣服换。

买啥?老妈死了还没一年,按照清朝的习俗,当然还是要买布做的衣服啊。

可是,布做的,不像绸缎做的,不洗洗,怎么穿呢?

逼急了,胡教授思想立马开化了:

我为什么一定要买布的衣服?

我为什么怕人家说我的闲话?

拉倒吧,胡教授一不做二不休,在繁华的大上海,买了绸缎做的衣服。

刚开始,他心里还想着,在袖上蒙上一条黑纱吧,转念一想,拉倒吧,不要了。

算了算,前前后后,胡适共穿了五个月零十几天的丧服。

感谢伟大的中华民国,要是在清朝,还得再穿两年六个多月。

3胡教授学贯中西,虽然是无奈之下脱下的丧服,也能开开心心地,给自己一堆应当如此的理由

胡教授说,按照《易经》说的古理,太古时代规定:“丧期,无数”。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儿女为父母服丧,没有期限。

胡适说,“丧期无数”,才是合理的。普天之下,每个儿女对父母的情感不一样,每个父母的善恶也不相同,儿子的哀情和敬意怎么可能都一样呢?

想当年,孔子有两个学生【子张、宰我】,嫌三年之丧太长了,孔子的另外两个学生【子夏、闽子】,又嫌三年太短了。

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

大家对父母的感情不一样呗。

有了这样的经典理论做依据,胡适老师信誓旦旦地说,丧服不必限于自己的亲属,亲属值得纪念的,可以为他穿丧服,朋友值得纪念,也可以为他穿丧服,不值得纪念的亲人,完全不必为他穿服。

可是,胡适说过,他的母亲,是他生平最敬爱的一个人,他对他的纪念,为什么只有五六个月,这不自相矛盾吗?按照胡适自己的观点,可以比三年还长啊?

胡适可能怕别人攻击他,就说了一堆理由,太复杂的,不容易理解的,我就不引用了,我就说两条:

第一条,胡适引用名人的话说,现在居丧的人,可以饮酒食肉,可以嫖赌纳妾,可以做种种“不孝”的事,为什么还要苦苦保存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实行三年之“丧”,为何偏要保存三年的“丧服”?

第二条,是胡适自己的意思,他说啊,真正的纪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单单保存这三年“服制”?为什么要用这种自欺欺人的“服制”,纪念自己的妈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