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打70多岁残疾老人,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3834012579321


这道题有点意思,司法实践中不多见,但既然是打了人,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首先,这个80岁老人有点“恶劣”。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毕竟对方是残疾人,是相对更弱势的群体,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殴打残疾人都是属于“情节恶劣”的,都要从重处罚。

但是,话又说回来,“80岁”,确实有点老了。
法律上,对于这么大岁数的人还是“照顾”的,如果属于治安案件,打了人,应该是拘留加罚款,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岁以上就不再执行行政拘留了;如果属于刑事案件,把对方殴打至轻伤,是要判刑的,但《刑法》规定,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说,赔了钱,对打人者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不赔钱,坐牢的可能性也有,但这么大岁数,怎么也能“弄出”个病来,即使判刑也只能暂予监外执行了。

因此说,这样的案子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和解”。

加起来150岁的两个“老顽童”打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赔偿和解,因为,案件无论怎么处理,民事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如果两个老人都倔,由子孙出面,打人的,不要吝啬,该赔多少是多少,毕竟是你打了人;被打的,也不要计较了,看在对方已经是“身埋黄土”的人了,该谅解就谅解吧,只有这样,才会人与人之间和谐、才会社会和谐。但是,如果达不成上述的效果,怎么办?那也只能是对簿公堂了,双方“身心疲惫”、“耗时耗力”的打官司吧,但愿走不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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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在法律面前享有豁免权,但是针对特殊的弱势群体,我国的法律实践上确实有特殊的规定

殴打他人是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的违法行为(当然前提是没有达成轻伤害以上的伤害程度否则属于《刑法》处理范畴)

如果由于民间纠纷或者琐事引起的故意殴打行为,我国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于调解,但是前提是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但是调解不是必然程序,也就是说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直接处罚。而当事双方提出和解请求时,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意(由一方不愿意调解就可以),就进入处罚程序。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但是根据案件办理中的实际情况,我国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的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这样也就回到题主所提问的问题,一旦80多岁的人给70多岁的残疾人打了的话,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处罚程序,也只能是处以拘留到不能执行的情况。

而且在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治安管理办案中,除非双方达成和解,否则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民事部分,比如殴打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等内容进行处理,需要相关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