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由於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但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中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意義上相差甚遠,我們要加以注意,特別是兩者之間的訴訟時效,謹記,
區
別
借條
欠條
含義
借款合同關係
債權債務關係
形成原因
雙方借貸
雙方買賣、租賃、利息等
時效(約定還款期限)
拒絕償還之次日起2年
出具欠條之次日起2年
時效(未約定還款期限)
借貸事實成立的20年內
出具欠條之次日起2年
證據效力
陳訴借款事實即可
陳訴借款事實,還需就欠款事實形成原因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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