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膑并没有受“膑”刑

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孙膑是遭庞涓陷害被挖去了膝盖骨的,但通过翻阅大量历史书籍可以看出,孙膑不是被挖去了膝盖骨,而是被砍去了双足。

孙膑的“膑”字,就是古代的“膑”刑之字,《史记正义》上解释说:“膑,胫骨也。 ”上古时代有五刑,“膑、宫、劓、墨、死”,膑刑就是这五刑之一。但到了周代,挖膝盖骨的膑刑就改为砍双脚的刖刑了。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说:“唐、虞、夏刑用膑,去其膝头骨也。周用刖,断足也。”孙膑生活在东周战国时代,这个时候的膑刑早改成了“刖”刑。

《史记·太史公自序》:“孙子膑脚,而论兵法。”《报任安书》里也说:“孙子膑脚,兵法修列。”这里“膑”的都是脚,而不是膝盖骨。 就是这个“膑”字,让人产生了误解,因为当时虽然已经由膑刑改为刖刑了,但由于膑刑与刖刑有着亲密的历史渊源,人们用到“刖”字时还是习惯用“膑”字代替,习惯成自然。在《历代刑法考》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周用刖,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 ”

司马迁的另外几段话就说得更为明了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使隐勿见。”《报任安书》:“……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

当然,孙膑“断足”绝不是司马迁的一己之见,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也说过:“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而刖之。”这里的“刖”,就是断足。《说文解字》曰:“刖,断足之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