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了邻居院里的洋水仙给孙子吃,然后孙子中毒了,应该找邻居要赔偿吗?

-零度易水寒-

我看了一下这个事情的始末,这位偷割邻居洋水仙的老太太把事情弄反了,她应该给邻居赔偿才对。

孙子中毒是因为她自己造成的过错,好端端偷邻居洋水仙包饺子,又不是邻居把洋水仙喂给她孙子吃的。

老太太反过来倒打一耙,也真是奇葩了。生活里这种事倒是也不少见,之前还看过一个新闻:一个12岁女孩骑车,另一个骑车大婶刚好路过。不知道什么原因,大婶从自行车上跌落。

小女孩听到了,连忙下车帮忙扶她,还帮助收拾东西。没想到的是,大婶讹上了小女孩,说是小女孩把她撞倒了。后来在好心市民的证明下,这位大婶自知理亏走掉了。两个事情,其实都差不多。她们可能不知道,讹诈属于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责。

所以,贪心是会遭到惩罚的,只不过这种惩罚或早或晚而已。


一直特立独行的猫

这件事大约发生在一年前了,一位老太太把邻居家里的“洋水仙”当做韭菜偷偷割走给孙子包饺子吃,结果导致中毒,然后又向邻居索赔。事情虽然过去一年多了,但故事背后的法律知识还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一、孩子的权利被侵犯了,是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

在此事件中,孩子对事物是不具有辨别能力的,所以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他的监护人,老太太作为监护人的委托人,应当对孩子承担监护责任。

老太太不认识“洋水仙”,却割来包饺子,这是老太太的过错之一,其次老太太是从别人家里偷偷的割来“洋水仙”,这是过错之二。尽管老太太的行为可能还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标准,但确实盗窃行为无疑,正是老太太的盗窃行为,再加上她用来“包饺子”给孙子,才导致了孙子的中毒。过错在于老太太的行为,这种过错造成孩子权利被侵犯的后果,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二、种植“洋水仙”的邻居在行为上不具有过错!

家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没有得到允许别人是不能进入的。虽然“洋水仙”有毒,但它仍然是一种观赏花卉。市场上有毒的花卉很多,“洋水仙”并不属于禁止养殖的花卉,所以养殖“洋水仙”的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在家中养殖也没有威胁到其他人的危险。因此在此事件上,邻居并没有过错。

反而是老太太,偷偷侵入别人的私密空间,偷偷把别人家的花卉割走,这种盗窃行为本身就存在着过错。并且还把有毒植物当做蔬菜来包饺子,存在着极大过错。

三、警察让邻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完全属于“和稀泥”

老太太孙子中毒后,报警要求邻居赔偿医药费,民警让邻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有毒的“洋水仙”,这完全是一种“和稀泥”的调解方案。

有时候,公平责任确实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过度的保护只会助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产生更为不合理的责任。

四、近年来有多次类似的案例,法院处理也越来越合理

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出现过不少。有的案例是小偷侵入别人住宅偷东西,结果被人家家里的狗咬死,家属对养狗人进行索赔的。在该案例中,别人家的狗是有养狗证的,所以是合法养狗,而且是在家中,没有侵犯别人利益。小偷侵入别人家,盗窃东西,这都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死亡,所以在此事件上,我是支持别人家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在前不久刚刚郑州中院刚刚判断的“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老人身亡”的事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医生根据公平责任,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二审法院予以改判,认为老人电梯内吸烟,侵犯了公共利益,医生劝阻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具有过错,而且是提倡的行为。老人自己本身动过手术,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情绪那么激动,所以对自己的死亡存在着过错,故判决医生不符赔偿责任。

此事件引起的影响极大,对法院处理类似事件也有很大的影响,可以想像的是,将来此类事件的处理,法院将会越来越合理。


齐小天法律咨询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实际情况是一老太太误把邻居家的洋水仙当成韭菜,偷割回家包饺子给孙子吃,结果孙子中毒住院,然后老太太上门,说是屋主故意种植有毒植物,是要毒害她孙子,要求赔偿医药费。

提问者竟然把这么重要的信息给掩藏了,割与偷割,虽然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各不相同。洋水仙是一种观赏性花卉,虽然茎叶中含有毒素,但并不是法律禁止养殖的植物,因此在自家的庭院里养殖洋水仙并不违法。

老太太未经主人允许,即到别人院子里偷割花草,涉嫌违反两个罪名,一是盗窃犯罪,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老太太也许会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一样,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花不能算偷……窃花!……爱花人的事,能算偷么?”有人或许会反问,你把花都吃肚子里了,还爱花呢,真是有辱斯文!“这,这……”老太太结巴着说不出话来了。

既然房屋主人与其孙子的中毒之间毫无关系,报警后,把事情说开了,应该就完事了吧?众位读友,不要“太傻、太天真了”。据屋主在网贴中陈述,警察叔叔让其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还让其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

这样“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有没有让人大跌眼镜,反正我的眼镜惊掉地上了!


打虎拍蝇

这个是老新闻了,但是这个新闻特别能看出我们的国民性和社会性,简单说两点,第一推脱责任,第二和稀泥。

这件事我会这样处理:1、中毒,自己治病,邻居不承担责任,2、偷花,违法,赔偿损失并拘留。但是很遗憾,这事的处理,完全是不讲法,不讲理,完全的荒唐闹剧。

邻居家养的花,那也是邻居的私有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偷人家的花已经是非常过份的行为,实际也是违法行为,是无耻行为。 把水仙当韭菜,这就不但无耻,而且无知了,无知的惊天地泣鬼神的。

孩子中毒了,孩子无辜,但这也是老天爷看不惯这样无知无耻之徒的惩罚,孩子遭罪,也是拜他奶奶所赐,但接下来让我们感到的就是实实在在的不要脸了,按照诸葛亮骂王朗的鬼畜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这个偷人家水仙当韭菜的奶奶去找邻居索赔了,出现问题,从不反省,不找自己问题,只怪他人原因,这是很多国民的劣根性,这也是碰瓷产生的主要原因。

这个事件中,邻居无任何过错,理论上,没有任何赔偿责任,他遇到不要脸的奶奶,其实很简单,就是不搭理,或者打回去,这是民事纠纷,而且是一方无任何过错责任的民事纠纷。

但问题出在处理身上,糊涂僧判断糊涂案,让这件事变得更有借鉴意义和社会价值。 最后断案是:赔偿医药费,铲除水仙花。这个断案真是愚蠢的天打雷劈的,我们很多问题,根源主要在于社会缺少公平正义,这样问题,有法律,有道理,有良知,但是却都被人无视,反过来一种愚蠢的,不讲道理的,非理性的,违法的行为盛行,这是问题的可怕之处。

我之前也说了,这件事邻居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邻居养花天经地义,任何人无权铲除,摊上一个傻子邻居,养花都不行了,这是哪国的道理呢。

法律,而不是看谁穷谁有理,谁悲惨谁有理,谁可怜谁有理。必须要打破这个思维。


韩东言

割了邻居院里的洋水仙给孙子吃,然后孙子中毒了,应该找邻居要赔偿吗?

真不要脸!

请问你要脸不?你擅闯民宅动用他人私人财物,别人没有找你索赔,你倒打算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他是上辈子欠你多大的债这辈子同你这种人做了邻居?你想得美!

我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洋水仙是个什么东西

其实这玩意由于误食发生中毒事故全国各地都有,大家家里如果种这个需要注意,非常容易被人当做韭菜就包饺子了!


洋水仙是有毒性的,水仙花的花香是没有毒的,不过其花粉可能会导致少数人出现过敏现象,而洋水仙含有一种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质,是有毒的,误食会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严重的还可导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不要再把这玩意儿当韭菜了!可远观不可食用!

我估计你说的是这个案例,我给大家讲一讲是什么情况,顺便学学法

一位老太太也是把别人家里院子种的水仙当做了韭菜,在主人不在的时候偷偷跑到人家私家花园里割【韭菜】,割回毒【韭菜】给孙子包饺子,孙子吃了毒饺子食物中毒。

最后这老太太同自己的子女到那位业主家大闹,要求赔偿:

奇葩理由如下:

不应该在公共场合种植有毒植物,他这是故意害她孙子,老太报了警

当事出警的警察也挺奇葩:一副没有原则的和事佬做派

警察要求这位业主处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这些水仙以绝后患,还要求业主给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

但是这花园是人家的私产好不好?人家真金白银买回来的,在自己家花园里种植合法的洋水仙不仅仅不犯法,而且这是业主的正常权利!

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的:

第一:这房子是我的,你擅闯民宅你首先违法

第二:我在自己房子里做合法的事,这属于我的正常权利

第三:你孙子中毒并不与我种水仙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原因是你用有毒的花给孙子包饺子,是你自己造成的。

所以做人不能太无耻!法律不支持这种行为!我们民众也会鄙视你!



心安理得君

简要分析一下本案几个行为

1、违法行为

在未经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院落偷花,明显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洋水仙属于邻居所有,未经允许,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偷割邻居洋水仙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根据金额来说,可能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是盗窃公私财物是法律禁止性行为,即便达不到犯罪,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2、种植洋水仙并不存在过错

第一,即便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其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种植洋水仙的行为属于他的个人自由。

第二,邻居实在自家院里种植洋水仙,是对外隔离的场所,并非是在任何人都可随意接触的公共场所,不会给其他人的权利造成影响。

3、侵害的故意性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不义之事,自然难有好果!要求邻居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全中国的人都不同意!


叶律师


这是一年前的事,现在提起来,还是让人啼笑皆非。

知乎上的热贴是这样的:

“邻居在家里一楼的院子里种了数十棵洋水仙 前几天我看到了,认为这是韭菜,悄悄进入他家院子,割了一些水仙的叶子,并且做成了饺子给我孙子吃,导致我孙子食物中毒。 我去他家理论,认为不应该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他这是故意要毒害我孙子。 我报了警,警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但他不同意,我也觉得不满意。

我是否应该找他要赔偿,并且让他赔礼道歉? 如果是,那么如何才能要到更多的赔偿?”


这个奶奶也真是出奇。你到底是吝啬还是偷窃成性?还是假借包饺子之机来害孙子?


你真爱孙子的话,买韭菜,买包菜,买芹菜,买肉,包饺子给孙子吃,你爱怎么包就怎么包,这些平常青菜,又不贵,又不难买。花个几块钱买回家,动个手,就有热腾腾的香喷喷的饺子。

你啥都不买,去隔壁邻居家的院子里偷。而且偷的不是韭菜,不是包菜,不是芹菜,不是可食用的菜,你居然割了洋水仙,用来包饺子。

那是你的错,那是你的过!

你,偷人家东西是一错,把有毒的东西,给孩子吃,这是二错。

你偷东西,你给孩子喂毒,都是你做的,不是邻居做的。

你这根本上不是爱孩子,你这是在害孩子,你给孩子什么样的典范?你给孩子什么样的行为示范?你也不扪心自问一下,你还错上加错,还要人家邻居赔你,你好意思吗,你有廉耻之 吗,你的皮真厚,这样的老太,太不象话,愧对了奶奶的称号。


洋水仙是观赏植物,绿叶白花,很好看,而且好养、价格不贵。

所以,很多人都买来放在家里观赏。

但是,它里面含有一种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质,误食会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严重的还可导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险。

大家都知道,它是用来观赏的,不是用来吃的,它的观赏性没问题,吃,就有毒。



在孙子中毒以后,老太太不是自责,不是忙着给孩子洗胃就医,而是厚颜无耻的、甚至于理直气壮的,带着子女,到隔壁邻居家去又吵又闹,要求人家赔偿。

这家人,多奇葩,自己做了错事,自己无知无识,还赖着别人,还居然敢报警!

出警的警察,也是纯粹的和稀泥,居然要求这个被偷的业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部分药费,并且铲除这些水仙,以绝后患。并且还提出,要给植物写上牌子,写清楚品种名称,说明能不能吃?”

你说这是笑话不?

老太你明白了不,别把谁赔谁都搞错。

再就是,提醒你要有一点廉耻之心,不要厚颜无耻,不要倒打一耙。


陈群律师

你的邻居必须负责!

我为什么这么说,我给你举例说明一下;

贵州老太太去东莞儿子那里,儿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和母亲,还有自己的老婆去商场购物,他和老婆在试鞋子,80多岁的母亲带着孙子喝了商场柜台放的(清洁水)导致孙子孙子死亡!

理由是老母亲不识字,以为是别人喝剩下的水,(商场没有买单的都视为偷盗)

甘肃小伙在陕西汉中读书,晚上出去喝了酒,骑着踏板摩托车回去的时候,跌入路边的田地导致死亡,家人要求赔偿,理由是路灯关的太早了。

那摩托车灯是看的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陕西洵县一男子,带着媳妇儿和小姨子还有其他人去山沟看冰挂,他老婆因为断裂的冰挂而砸死,小姨子头部受伤,男子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赔偿,理由是政府没有尽到管理之责,可惜呀!山沟的冰挂区域不属于旅游景点,所以跟政府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重庆27岁男子在火车站月台跨越铁道,被行驶的动车夹死,家属要求赔偿82万,理由是车站未尽到提醒义务,没有设置安全屏蔽门,全国几百上千的高铁站都要为他设置安全屏蔽门才对?都没有车站月台那么多少怎么偏偏他跨越铁道。他应该赔偿,消防,警察,120,这些出勤的损失,浪费社会资源!赔偿晚点乘客的损失和惊吓费,滞留费等等……

孩子偷盗ofo共享单车,还逆行被火车撞死,要求赔偿800万,应该赔偿ofo 共享单车公司的名誉损失费,火车司机的惊吓费和误工费,车辆沾死人的晦气费等……

你进去邻居家的院子,属于私闯民宅,割别人的洋水仙花,属于偷盗行为,破坏洋水仙花的观赏性,破坏主人养殖洋水仙的感情和辛勤劳作,如果邻居院里有更值钱的东西呢?你拿去被别人抢了,杀害了你是不是还得赔偿你?邻居损失财物还得给你赔偿?

天作孽由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不作就不会死。

送它们一副对联;

上联: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下联:you try you die don‘t ask why

横批: just do it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死了人就一定要有别人负责!

原来人性可以无耻,卑劣到如此的地步!


陕西憨厚娃

看似搞笑的闹剧,却实实在在揭露了人性的丑陋!

据院子主人介绍,这位老太太以前就偷偷摘过月季,小苍兰等植物的花!

首先一点,介绍一下洋水仙!

洋水仙,又名黄水仙、喇叭水仙,由于洋水仙是温带性球根花卉,喜好冷凉的气候,忌高温多湿,生育适温为10~15℃。在我国南方不易培养开花球,每年均由国外进口球根,经短期培养而开花,开花观赏后即可废弃,来年再购买球根栽培,部分枯萎后保存合适的种球来年可再次萌发。

其次,说一下事件中的几个行为!

在私人院落种植并不违法 偷食者自身应承担责任

1.洋水仙作为观赏类花卉,在私人院落种植并不违法!

2.住宅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院落及植物属于房主私人所有。《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故意闯入别人居所,并且破坏偷盗别人物品,完全可以报警解决!

3.赔偿问题,种植洋水仙并不能直接导致小孙子中毒,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并包成饺子食用的行为。由此可见,房屋主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房屋的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现实面前,很可能花钱买教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要出于人道主义,调解一下,由院子主人适当给偷食者一些补偿!

什么时候做错事能够真的能够勇敢承担责任,不再诬赖别人,到那时才是真的进步了吧!


诸葛一点通

需要找邻居要赔偿的,因为邻居老太太偷了你家的东西,谁让洋水仙不是很名贵,可也是花钱买回来的!被割掉而且找到偷的人肯定需要赔偿。

事情是2016年年尾时发生的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两年还有人记得。此事负面的影响真的不低。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一位老太太看到邻居家里没有人在私下进去邻居家,并偷割掉邻居中的“洋水仙”花(这东西类似韭菜吧),拿回自己家里给剁碎包饺子给孙子吃,导致孙子中毒。因此该老太伙同子女到邻居家索赔。她邻居这也真的是躺着也中枪。

很多事情出了恶果,总喜欢找客观原因。如这位老太太,孙子中毒直接祸因转嫁给他的邻居。老太却没想到真正事情起因的是她!1、误把洋水仙当成韭菜。2、在放房子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私下闯民宅。3、偷盗别人家的东西,虽然洋水仙不是很名贵的花木,但是老太的行为无疑是偷盗行为不假。4、自己做错了事情还要别人负责人,么有人性。

洋水仙确实有毒植物,但法律上又没规定禁止种植,所以说没有违法种植。而且外面花鸟市场到处都有,邻居种植这水仙主观上没有想着害人。这位邻居真的躺着也中枪.最后通过警察还让邻居赔偿一部分的医药费,说是出于人道主义。

说到这里了,难道那个老太就没有一点责任嘛!私闯民宅偷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