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买2018款新车 开了3个月发现提的车是旧款

何先生开了三个月的车是2017款

明明买的是“2018新款雪佛兰迈锐宝XL”,怎么就变成了2017款?

今年2月5日,何先生在金堂天汇雪佛兰4S店支付定金,贷款购买了一辆2018款迈锐宝XL锐驰版,一周多后办理上户、提车,对车不熟悉的何先生还是请朋友开回家的。平时用车不多,6月19日前后,何先生向表哥提起感觉车跟此前看车时有些不一样,经过朋友帮忙鉴别,这才发现,自己开了3个多月的车,是2017款。

车主:开了3个月的新车发现是旧款

一周多以后,何先生如约到4S店提车,办理上户手续。“他(工作人员)开到路边,我还是请朋友来开的(上户)。”何先生说,虽然他驾照拿了好几年,但一直没开过车,所以办完手续后,特意又请朋友帮忙开了回去。

4S店:事情经过需要调查 不便回应

多家4S店:新款旧款配置上没差别 但“外形有改变”

高新区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介绍说,现在都是2018款,两款车只是在尾部有一个商标不一样,其他都是一样的。武侯区4S店销售人员介绍说,现在这款车都是2018款,2017版停产了,厂商不会再生产。2018版主要在外形改变,性能方面,发动机、变速箱都没有改进,外形“更憨一点”,价格都是一样的。金牛区的4S店销售人员也表示,现在卖的都是2018版,配置上都是一样的。

律师说法:签订了购车合同 应按合同约定交付

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4S店提供的车辆和实际购买方所选择的车辆不同,购买方可以要求出售方予以更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4S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建议双方还是能够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秀律师也表示,当事人签订了购车合同,4S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型,因为合同约定为2018款是此合同的标的,如果4S店交付的并非该标的,那么不符合合同约定,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么继续履行合同,为消费者更换2018款车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要么,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按照车主的诉求,车主购买2017款,4S店给予一定的差价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