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小夥伴們
都還記得前段時間的
紅纓幼兒園保育員虐童案吧!
5月18日下午4時許,這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賀州市八步區紅纓幼兒園保育員虐待被監護人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賴某某
犯虐待被監護人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庭審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9月至12月份,被告人賴某某受僱於賀州市八步區紅纓第一幼兒園(以下簡稱紅纓幼兒園)任保育員,每週一和週四負責大班幼兒的午休管理工作。任職期間,賴某某因大班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在午休時吵鬧不願午睡,便以用被子捂頭並用身體按壓方式多次對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實施虐待。
2017年12月25日中午,賴某某再次對林某、李某某以被子捂頭、按壓的方式阻止林某、李某某吵鬧。
其中,賴某某用被子矇住林某頭部,並且用右手臂壓下其頭部,林某表現出蹬腿狀態,抬頭後又被賴某某用手將頭部按下繼續用被子矇住頭部進行按壓長達兩分多鐘,致使林某感覺窒息。
因被告人賴某某多次對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進行虐待,導致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精神上受到極大影響,出現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賴某某作為幼兒園的保育員,多次採用被子捂頭並用身體按壓方式虐待多名被監護幼兒,情節惡劣,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賴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過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賴某某
犯虐待被監護人罪罪名成立。
八步區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彭惠娟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
被告人賴某某自願認罪,並取得被害人的監護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法院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與監護職責不受非法侵犯,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庭宣判後,被告人賴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過。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最後,
在面對小孩時,
請多點耐心,多點包容!
孩子是我們的希望
請好好呵護,讓他們健康成長!
2018【第54期】
出品: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