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拒用”乙肝患者,这事你怎么看?

一直以来关于外卖的纷争一直争议不断,从食品安全问题到环保问题再到分箱装的问题,外卖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前段时间的滴滴外卖与美团外卖在无锡的价格大混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就在前几天,外卖问题再一次成为我们办公室的讨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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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乙肝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向澎湃新闻表示,说外卖平台涉嫌歧视,但与《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单列的病毒性甲肝和戊肝对比,外卖协议却以“病毒性肝炎”代替。但实际上病毒性乙肝并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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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卖平台的公关人员回复,要求骑手需具备健康证,在服务公司招募骑手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很多人觉得,此次外卖平台直接拿病毒性肝炎来拒绝这些人存在歧视,但实际上我并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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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肝问题,我觉得首先要了解关于乙肝的常识性问题。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的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肝是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的,它的传染途径和艾滋病(艾滋病可办理健康证)差不多,其中,母婴传播占有70%,在我国没有明确禁止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规定,只是说甲型、戊型肝炎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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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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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对于乙肝携带者是开放的,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复制并不活跃,只要DNA阴性,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而对于一些乙肝患者DNA检查呈阳性,这说明乙肝病毒存在变异,乙肝病毒仍然在繁殖、复制。此时是不符合办健康证的条件的。

从目前小范围调查来看,虽然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医药等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这个限制若也要被人说成歧视,未免就有一点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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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一下,外卖平台的规定,首先需要持有健康证,而在办理健康证的时候,就已经对两种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了筛选。

而且这个公益组织指控外卖平台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但不会消除歧视,反而加大了人们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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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说平台歧视这件事,恐怕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情。食品安全问题这事不像公务员招聘,当事情和自己切身利益没太大关系的时候,很多人都不会仗义执言,但是一旦和自己有关,那就不一样了。

网上很多人都说支持平台,自己也不希望有乙肝的人送餐。民情如此,你可以说大部分人都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引导。但是,现状就是这样,来硬的只会起了反效果。而换位思考,作为消费者,他在乎这个,而平台和我站在一边,那我就支持平台。

食品问题说到底,不是一件儿戏。因为食品安全是一件不可逆的事情,不像是做文案报告,今天修改一下文字,就可以了,一旦发生了一些伤害,就是无法挽回的事件。

针对食品安全,谨慎一点总是没有坏处的,毕竟谁知道在餐饮过程中,会不会存在一些恶意报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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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喵娘 图丨来源网络

喵娘说

食品安全很重要

保持谨慎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