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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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像工商、物价、环保、卫生、食药、文化旅游等都存在承担执法功能的事业单位,此前这些部门在陆续的机构改革中,已逐步转为参公。随着今年两会以来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下一步,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将加快,预计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

一、改革方向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参公,这是大方向。在这个基础上,各省市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从内部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剥离,统一进行整合,设立综合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政府的行政执法任务。

二、改革方法

目前对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升格调整。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直接调整为政府组成或直属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人员全部通过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完成机构改革。

2、合并划转。将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主管部门如上面提到的综合执法局,统一执法。人员方面,划并前承担行政职能的统一考试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其余的或留置或分流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目前,在一些地方试点的行政审批局,大致也是如此。

3、逐步改革。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较重、涉及单位较大、层级较多的执法类事业单位,采用系统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比如交通、农业等行业,或将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行业执法职能,逐步改变行业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三、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基本要求是编制不增、部门略减、人员分流。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成行政机构或参公后,人员身份多数将转为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具体的编制,通过简政放权、内部调剂、核销置换等方式解决,力争总体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确有超编的,按照退一减一、随空随销的方式,逐步核销,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消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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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江苏省5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经历一次深刻变革——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杜绝政府职能“体外循环”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仅变相扩大政府规模、增加行政成本,还造成政府职能“体外循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中央编办将我省列入首批试点省份,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按照部署,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共53家,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等4大类。设区市层面,常州在全市范围推开,无锡、南通、盐城在市本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开展县级试点。试点地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是改革对象。

结合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我省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梳理、逐项清理。行政职能由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按照简政放权要求,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

着眼“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改革聚焦4个方面——

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

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优化整合、综合设置,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剥离市场经营业务,推进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撤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多路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政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层面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限额。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改革主要有4个路径——

统筹调整。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整体并入。将省无线电管理局等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21个处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

部分归并。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原机构保留或更名,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系统推进。部分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系统推进。省交通运输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公路、港口、航道等公益服务职能整合组建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变了交通运输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家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管住管好,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严控机构总额人员编制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必然涉及人员身份转变。此次改革总的原则是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严控制机构总额和人员编制总量。

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行政编制,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控编减编等方式腾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须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目前,省政府各部门、各试点地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重申,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为确保彻底到位,改革期间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俞军介绍,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清理规范到位,切实消除“红顶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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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分为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可能划为企业类事业单位。

而委托执法的像各局内属监察队,路政等。比较好的就是监察队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吃全额财政。而路政,基本上差额,甚至委托给了企业执法(高速路政,拿的执法证,人员属于高交集团)。


但是带执法证的,基本国家不会亏待,后面改革还在继续,祝你们好运。


公职向导达人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也是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统筹当中,我就现在已经完成改革试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做一个大概的了解。



本次宁夏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剥离回归或转为行政机构。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公益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尤其是你所说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做了详细的改革。其中,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但我还看到,这是在保持所有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其中提到“撤一设一”的原则,也就是根据职能划分,对机构的裁撤进行最后的决定。



所以,总得来看接下来,全国各省市的改革大概也将以宁夏的改革为试点,进行相应的改革。上面你提到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将和宁夏的差不了多少。


沐晨问答

我们国家的事业单位改革在不断推进,国家需要改革的事业单位分为三类。

第二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国家将他们订为参公类的事业单位。未来转换成公务员机关,也是势在必行的。

第三类事业单位是我们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他们的目标就是转制为企业。

将事业单位分类后,只剩下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基本上会被转换为公务员队伍的。目前像我们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院都已经是参公单位,各项待遇包括工资表都是按照公务员来发放的。

不过划分为行政机关之后,各类行政及执法机构也有可能会被进一步整合,形成更为专业、系统化的行政执法机构。

不管怎么样,通过改革我们的国家机构会越来越高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也会越来越好。



暖心人社

随着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纵深推进,越来越牵头大家的神经。

2018年将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一年,因为多项改革即将全面铺开。

你所关心的执法类事业单位会怎么改呢?

答案是:推动行政职能回归,回到机关公务员序列。

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方向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主要改革思路是去两头留中间。去两头,一头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将转为公务员编制;一头是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它们将逐步改制为企业。留中间:就是保留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很多部委和省市已经先走一步。中央确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作为重点试点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每个试点县清理的职能任务多达500项左右。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都已划归了行政机构。中央按照二比三的比例用行政编制置换地方的事业编制。

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出炉,事业单位改革将进入快车道,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了。

过些日子,你或许就能听到单位职能回顾机关的好消息了!


历史趣趣吧

事业单位编制取消是大势所趋。有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本来就可以可以交给市场,这类事业单位,就应该取消编制,彻底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纯公益性的单位,可以继续保留,强化公益事业性。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牵扯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养老保险等,应该逐步、稳妥推进,最终达到彻底的政事分离、政企分离。


日子沾上失落

从国家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势来看,笔者认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将会改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理由如下:

一方面,其职位具有特殊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承担者,它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执行者。政府为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的工作,还需要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去执行具体工作。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会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逐步成为参公事业单位。

另一方面,与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同。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方向就是分三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逐步向企业转变;差额事业单位将会实行可以推向市场自己生存的,就按程序转为企业,不能推向市场的按照程序转为参公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基本可以说全部转为参公单位。现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基本属于全额或者差额,因此,只能是向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进行。

总之,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只能向行政方向转变,不会将其推向社会自收自支的,但由于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因此会慢慢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东爱雨公考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还是要具体到执法机构,才可具体分析,据答主所知2018年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攻坚推动文化市场、城市管理、交通行政管理(路政、运政、海事)综合执法领域改革。改革中最关键的就是机构设置和人员划转,政策性强。

就举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吧,上面改革意见文件要求设区的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统一机构名称。

欢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同仁深入探讨。


日知小公

综合执法改革是大趋势。基层委托执法是常见做法。

1、改革动向: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综合执法是一种典型趋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管理所有涉及市场执法,包括原来分散在工商、质监、计量、物价、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统一管理市场上发生的一切行政执法事宜。其它还包括文化综合执法、医保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都是集中分散在行业中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也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


2、行政执法是行政职能,但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执法局一般使用行政编制,由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执行行政执法职能。在县一级基层,行政执法最为集中的地方,由于行政编制过少,而各种执法职能繁多,执法队伍庞大,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又控制过死,行政执法职能,基本上都是委托机关内的执法事业机构承担,执法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基本上都能参公,执法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由于这种委托执法太过普遍,基层基本上都省去了委托程序,直接由下属事业单位代替行政机关执法,这在县一级基本上是共识。

3、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改革。严格来说,行政执法人员要求是在编在岗且有工作经验的正式人员,才能取得合法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不强调要求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但合同工、临时人员是不能取得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的执法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之后,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随职能划转到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未参公,会组织统一培训考试,一次性解决个人身份问题。按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工勤人员不能执法,但由于工勤人员不能参公,基本上工勤人员申请执法资格时,都会被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