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最近崔永元手撕电影《手机》主创的消息铺天盖地,崔永元在微博里晒出带有范冰冰名字的阴阳合同,将事件从道德层面引到了法律层面,一石激起三层浪,除了吃瓜群众群情激昂,连《法制日报》都转发了《无锡地税已介入崔永元微博爆料范冰冰涉税案》的相关内容。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众所周知,Aria Sister是一个时尚号,以买买买穿穿穿立业,但是无奈我一直是一个被财务工作耽误了的时尚博主。在现实生活中,我还是吃财务这碗饭的,看到崔永元手撕这个消息,就再也坐不住了,忍不住想从财务的角度,聊一聊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人可能会是谁?

关于《手机》的往事

崔永元的代表作是《实话实说》,当年他凭借这个风趣幽默的访谈成为央视的一线主持小生,是那时的顶级流量明星。2002年,因为抑郁症和节目收视率下降的缘故,崔永元请辞了《实话实说》,主持人换成了何晶,也就是在这个时间点上,另一边,冯小刚的贺岁片《手机》开始筹划。

当时,《手机》策划的过程中,冯小刚曾找到崔永元,请他讲讲讲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甚至还邀请他出演或担任编剧,崔永元以担任公职为由谢绝。据崔永元说,在电影上映之前,他完全不知道电影的内容,问过冯小刚只得到“一定给你一个惊喜”的回答。只是没想到,这个“惊喜”变成了“惊吓”。

《手机》这部电影,刻画了严守一这样一个形象,道貌岸然,多次出轨,最后扶植了出轨对象武月顶替了自己的岗位。严守一在电影里饰演的是一个热门谈话节目《有一说一》的主持人,很难让人不产生联系,而《有一说一》的主持人最后替换成武月,也似乎与《实话实说》主持人由崔永元替换成何晶不谋而合。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不过,在后面接受媒体采访中,崔永元透露真正让崔永元无法介怀不仅是“影射”,更是,冯小刚和刘震云知道这种“影射”会给他造成的影响,仍执意为之,并且过程中一直对他含糊其辞。所以当他听说这部电影即将开拍续集《手机2》的时候,他的情绪被彻底点燃了。

5月11日,崔永元发微博称“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并晒出此前与刘震云的短信对话截图。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其实,崔永元的矛头一直指向的是刘、冯二人,而范冰冰很快吸引了全部火力,她在自己的微博上po出“电影《手机2》拍摄现场!武月很开心!”的微博。这一篇微博成为导火索,本来事件单纯的只是崔永元与冯小刚等人的个人恩怨,但当崔永元将炮火转向范冰冰之后,事件的性质已经不太一样了。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接下来,崔永元接连发出几个微博,怒怼范冰冰。

其中一条微博直指范冰冰签订了“阴阳合同”,即“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1+5=6 天哪,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曝光的文件中,不知是有意无意,其中一页竟忘记打马赛克,赫然有范冰冰的名字,于是,崔永元从暗怼变为了明怼。而事件的严重性也因此升级,若崔永元所说为真,则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若崔永元所说为假,则将面临诽谤罪的指控。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谁是最大的倒霉蛋?

假设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影视圈存在大小阴阳合同的情况,那么在现有法制情况下,在老会计眼里,最倒霉的会是谁?

Part1、 5000万明面上的事:

明星本人?经纪公司?还是制片方?

在中国,刘晓庆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明星,除了不老的容颜和实力派演技外,因逃税被捕入狱的经历也使她更有传奇色彩。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刑事拘留。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武媚娘说:欲带王冠,必承其重啊

有前辈案例在前,如果范冰冰片酬真的存在大小阴阳合同的情况,那么首先要判断,另外5000万的阴合同的签约方是范冰冰本人还是经纪公司。

1、范冰冰方面以本人名义签署的演出合同。那么这5000万元的税款涉的是个人所得税,范冰冰虽然是纳税义务人,而制片方是税法上说的“扣缴义务人”,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扣缴,所以是制片方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雅姐粗算一下,劳务费一次超过5万的就算收入畸高,税率是40%,那么5000万的收入,要补仅2000万的税,外加0.5-3倍即1000万-6000万不等的罚款,啧啧。。。制片方倒霉了。

这是对冰冰最有利的情况了,GOD BLESS 冰冰。

2、范冰冰方面以工作室的名义签署演出合同,这也是最可能的情况。范冰冰工作室也就是范冰冰自己的经济公司成立于2006年,他的片酬和收入正是在工作室成立后有了大幅提升。而且从“阳合同”的字句可以判断,乙方“安排范冰冰参加演出”显然是以经济公司的名义签约。

在这种情况下,就眼前5000万的而言,制片方暂时脱离了干系,因为此事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企业所得税,范冰冰的经纪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对这部分收入有纳税义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逃税除了要补交税款外,处罚也更严格,1-5倍罚款。

这里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5000*0.25=1250万税款,罚款1250万-6250万之间。

除罚款外,公司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毕竟是经济犯罪,刑法不是为了把有钱人都抓起来,后面还有赦免条款,税务机关同意的话,是可以不判刑滴)。

既然有赦免条款前面说的晓庆小姐姐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呢?这里面:

第一是态度问题,逃税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免除你的责任,也可以不申请,当年的晓庆姐姐被查后一开始的态度是有点恶劣的。第二是责任人问题,一旦被追求法律责任,晓庆小姐姐是当时逃税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是主要责任人。

说完前车之鉴,看看范冰冰工作室,如果冰冰既不是法人代表,还能证明自己不是主要经营负责人,她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锅是可以甩给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负责人乃至甩向一个可怜的会计的。此外,如果没有额外的舆论压力,税款缴纳完毕,是可以破财免灾的。

Part2、5000万的背后:

还会不会有人倒霉?

刚刚说了明面上的5000万涉税问题,也是网络上讨论比较激烈的,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假设5000万阴阳合同属实,令人细思惊恐不是冰冰面临的个人所得税,而是

支付款项的制片方(影视公司)账务问题

以某上市传媒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为例。正常演员片酬先计入公司的演员人工成本,在片子上映前,计入存货费用,增加公司的资产。

然而对于阴阳合同而言,5000万的费用被实际支付给了演员,这属于私下操作的合同,不能作为演员的人工成本入账。那么传媒公司只能想办法虚增其他费用,挪用款项,来填补这里的账务漏洞,小会计你千万别告诉我这笔钱老板自掏腰包解决掉了。

这里面会有两个问题:

1、非法买卖发票。虚列进其他费用的金额如何走账?要知道在中国,以票管税,没有发票和合法凭据,不能税前列支成本费用,面对如此大额的费用,传媒公司不大可能不做税前扣除,那么大概率需要购买其他发票顶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买卖发票都是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无真实交易或虚拟金额的交易的发票不能做税前扣除依据,如果传媒公司被查出有虚假发票情况,将会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上市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造假。假设阴阳合同属实,这样的买卖,传媒公司恐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操作,传媒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大规模造假。而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后果十分严重,具体可参考2016年财务造假退市的欣泰电气。

如果问题真的挖到这里,水就比较深了,上市公司高管、相关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上市公司大小股东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小股民在情况尚未明朗之前,避避风头吧。

吃瓜归吃瓜,随着事态的发展,最倒霉的会是谁呢?不是手里持有这些传媒公司股票的专心吃瓜的你我就好。

Aria Sister,毕业于知名财经大学,CPA,会算账,懂财务分析,是西方经济学的忠实拥趸,在买买买的路上,深知:会花钱就是赚钱,精明的买买买,才是赚赚赚。

为什么叫Aria Sister呢?我是Aira的姐姐啊,也希望成为你的知心姐姐,我想写与众不同的时尚号,不聊最流行,只聊最合适,我们要精明的追时髦,不选贵的,只选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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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最近崔永元手撕电影《手机》主创的消息铺天盖地,崔永元在微博里晒出带有范冰冰名字的阴阳合同,将事件从道德层面引到了法律层面,一石激起三层浪,除了吃瓜群众群情激昂,连《法制日报》都转发了《无锡地税已介入崔永元微博爆料范冰冰涉税案》的相关内容。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众所周知,Aria Sister是一个时尚号,以买买买穿穿穿立业,但是无奈我一直是一个被财务工作耽误了的时尚博主。在现实生活中,我还是吃财务这碗饭的,看到崔永元手撕这个消息,就再也坐不住了,忍不住想从财务的角度,聊一聊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人可能会是谁?

关于《手机》的往事

崔永元的代表作是《实话实说》,当年他凭借这个风趣幽默的访谈成为央视的一线主持小生,是那时的顶级流量明星。2002年,因为抑郁症和节目收视率下降的缘故,崔永元请辞了《实话实说》,主持人换成了何晶,也就是在这个时间点上,另一边,冯小刚的贺岁片《手机》开始筹划。

当时,《手机》策划的过程中,冯小刚曾找到崔永元,请他讲讲讲工作流程,生产流程,甚至还邀请他出演或担任编剧,崔永元以担任公职为由谢绝。据崔永元说,在电影上映之前,他完全不知道电影的内容,问过冯小刚只得到“一定给你一个惊喜”的回答。只是没想到,这个“惊喜”变成了“惊吓”。

《手机》这部电影,刻画了严守一这样一个形象,道貌岸然,多次出轨,最后扶植了出轨对象武月顶替了自己的岗位。严守一在电影里饰演的是一个热门谈话节目《有一说一》的主持人,很难让人不产生联系,而《有一说一》的主持人最后替换成武月,也似乎与《实话实说》主持人由崔永元替换成何晶不谋而合。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不过,在后面接受媒体采访中,崔永元透露真正让崔永元无法介怀不仅是“影射”,更是,冯小刚和刘震云知道这种“影射”会给他造成的影响,仍执意为之,并且过程中一直对他含糊其辞。所以当他听说这部电影即将开拍续集《手机2》的时候,他的情绪被彻底点燃了。

5月11日,崔永元发微博称“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并晒出此前与刘震云的短信对话截图。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其实,崔永元的矛头一直指向的是刘、冯二人,而范冰冰很快吸引了全部火力,她在自己的微博上po出“电影《手机2》拍摄现场!武月很开心!”的微博。这一篇微博成为导火索,本来事件单纯的只是崔永元与冯小刚等人的个人恩怨,但当崔永元将炮火转向范冰冰之后,事件的性质已经不太一样了。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接下来,崔永元接连发出几个微博,怒怼范冰冰。

其中一条微博直指范冰冰签订了“阴阳合同”,即“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1+5=6 天哪,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曝光的文件中,不知是有意无意,其中一页竟忘记打马赛克,赫然有范冰冰的名字,于是,崔永元从暗怼变为了明怼。而事件的严重性也因此升级,若崔永元所说为真,则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若崔永元所说为假,则将面临诽谤罪的指控。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谁是最大的倒霉蛋?

假设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影视圈存在大小阴阳合同的情况,那么在现有法制情况下,在老会计眼里,最倒霉的会是谁?

Part1、 5000万明面上的事:

明星本人?经纪公司?还是制片方?

在中国,刘晓庆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明星,除了不老的容颜和实力派演技外,因逃税被捕入狱的经历也使她更有传奇色彩。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刑事拘留。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最倒霉的可能是谁?

武媚娘说:欲带王冠,必承其重啊

有前辈案例在前,如果范冰冰片酬真的存在大小阴阳合同的情况,那么首先要判断,另外5000万的阴合同的签约方是范冰冰本人还是经纪公司。

1、范冰冰方面以本人名义签署的演出合同。那么这5000万元的税款涉的是个人所得税,范冰冰虽然是纳税义务人,而制片方是税法上说的“扣缴义务人”,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扣缴,所以是制片方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雅姐粗算一下,劳务费一次超过5万的就算收入畸高,税率是40%,那么5000万的收入,要补仅2000万的税,外加0.5-3倍即1000万-6000万不等的罚款,啧啧。。。制片方倒霉了。

这是对冰冰最有利的情况了,GOD BLESS 冰冰。

2、范冰冰方面以工作室的名义签署演出合同,这也是最可能的情况。范冰冰工作室也就是范冰冰自己的经济公司成立于2006年,他的片酬和收入正是在工作室成立后有了大幅提升。而且从“阳合同”的字句可以判断,乙方“安排范冰冰参加演出”显然是以经济公司的名义签约。

在这种情况下,就眼前5000万的而言,制片方暂时脱离了干系,因为此事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企业所得税,范冰冰的经纪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对这部分收入有纳税义务。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逃税除了要补交税款外,处罚也更严格,1-5倍罚款。

这里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5000*0.25=1250万税款,罚款1250万-6250万之间。

除罚款外,公司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毕竟是经济犯罪,刑法不是为了把有钱人都抓起来,后面还有赦免条款,税务机关同意的话,是可以不判刑滴)。

既然有赦免条款前面说的晓庆小姐姐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呢?这里面:

第一是态度问题,逃税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免除你的责任,也可以不申请,当年的晓庆姐姐被查后一开始的态度是有点恶劣的。第二是责任人问题,一旦被追求法律责任,晓庆小姐姐是当时逃税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是主要责任人。

说完前车之鉴,看看范冰冰工作室,如果冰冰既不是法人代表,还能证明自己不是主要经营负责人,她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锅是可以甩给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负责人乃至甩向一个可怜的会计的。此外,如果没有额外的舆论压力,税款缴纳完毕,是可以破财免灾的。

Part2、5000万的背后:

还会不会有人倒霉?

刚刚说了明面上的5000万涉税问题,也是网络上讨论比较激烈的,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假设5000万阴阳合同属实,令人细思惊恐不是冰冰面临的个人所得税,而是

支付款项的制片方(影视公司)账务问题

以某上市传媒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为例。正常演员片酬先计入公司的演员人工成本,在片子上映前,计入存货费用,增加公司的资产。

然而对于阴阳合同而言,5000万的费用被实际支付给了演员,这属于私下操作的合同,不能作为演员的人工成本入账。那么传媒公司只能想办法虚增其他费用,挪用款项,来填补这里的账务漏洞,小会计你千万别告诉我这笔钱老板自掏腰包解决掉了。

这里面会有两个问题:

1、非法买卖发票。虚列进其他费用的金额如何走账?要知道在中国,以票管税,没有发票和合法凭据,不能税前列支成本费用,面对如此大额的费用,传媒公司不大可能不做税前扣除,那么大概率需要购买其他发票顶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买卖发票都是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此外,无真实交易或虚拟金额的交易的发票不能做税前扣除依据,如果传媒公司被查出有虚假发票情况,将会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上市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造假。假设阴阳合同属实,这样的买卖,传媒公司恐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操作,传媒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大规模造假。而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后果十分严重,具体可参考2016年财务造假退市的欣泰电气。

如果问题真的挖到这里,水就比较深了,上市公司高管、相关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上市公司大小股东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小股民在情况尚未明朗之前,避避风头吧。

吃瓜归吃瓜,随着事态的发展,最倒霉的会是谁呢?不是手里持有这些传媒公司股票的专心吃瓜的你我就好。

Aria Sister,毕业于知名财经大学,CPA,会算账,懂财务分析,是西方经济学的忠实拥趸,在买买买的路上,深知:会花钱就是赚钱,精明的买买买,才是赚赚赚。

为什么叫Aria Sister呢?我是Aira的姐姐啊,也希望成为你的知心姐姐,我想写与众不同的时尚号,不聊最流行,只聊最合适,我们要精明的追时髦,不选贵的,只选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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