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三個規定”


4月22日下午,三河法院召開專題黨組會議集中學習最高法院“三個規定”。全體班子成員參加會議並進行交流發言,黨組書記、院長樊穎對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進行安排部署。

三河法院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三個規定”

三河法院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三個規定”

三河法院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三個規定”

學習會上,工作人員全文宣讀了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先後制定的“三個規定”,即《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查收具體案件處理的紀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紀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各班子成員分別結合工作崗位特點和“三個規定”條文內容進行了交流發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樊穎提出了四點工作意見。


深刻理解“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

充分認識在全國法院系統集中學習“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正確理解“三個規定”的落實情況與預期相比仍存在的差距,通過對照時有發生的違反規定現象,時刻做到自查自省、警鐘長鳴。


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層次內涵

要將“三個規定”作為標尺,從司法機關內部領導、辦案人員自身和司法機關外部三個層面打造良好司法生態,既要規範司法行為、公正審理案件,又要明晰紀律底線、實現自我保護。


充分發揮“三個規定”的防禦作用

緊密結合張堅案這一反面典型案例,深刻反思,加強約束,充分用好“三個規定”為審判人員拒絕干擾提供的“擋箭牌”和“防護盾”作用,自覺在日常審判中隔離不正當關係,堅決依法依規辦事。


全面確保正常監管不留空白

認真學習貫徹司法責任制改革關於加強對審判權監督制約的有關規定,劃清依法監督管理和非法干預的界限,支持院庭長正當履職,做到“三項規定”落實與院庭長監督管理並行不悖。


來源:三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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