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树立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省委省政《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20〕4号),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平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落实措施》)。《落实措施》从我市中小微企业较为弱小的客观事实出发,充分考虑疫情带来的企业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组织难、内外部市场萧条、流动资金短缺加剧、复产复工难、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力求最大限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稳定生产经营。《落实措施》共六个部分2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金融扶持

一是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在疫情发生6个月内抽贷、断贷、压贷、罚息,不得违规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确保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展期、续贷或无还本续贷等,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对因疫情原因造成的逾期记录,不计入征信系统,不列入黑名单。目前,我市已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4.93亿元,符合条件的均给予延期还本付息。

二是通过压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三是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2020年担保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担保额。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依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50—300万元两年贴息贷款(基准利率50%)。发挥平凉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基金作用,压缩贷款审核备案时间至一个工作日以内。

四是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利率不超过3.15%的优惠贷款支持,中央财政给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市县级财政给予10%的贴息。对列入全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利率不超过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优惠贷款支持,省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加大财税支持

一是税收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公告中税收减免政策,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金融机构向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市税务局加快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梳理79项税收政策,加大政策宣讲,确保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二是财政支持方面,我市在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工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之中,列支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和平凉工业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中小微企业发展及服务平台建设。

四、降低运营成本

一是疫情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用电、用气、用水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

二是在疫情解除前,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厂房、写字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相关国有企业和单位应采取“一合同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租金减免。鼓励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入驻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给予租金和水电费减免,减免部分可给予最高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2020年度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列支。孵化基地(园区)减免房屋租金达到3万元以上符合省级补贴标准的,积极推荐争取省级补贴政策。各工业园区(集中区)应对园区企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或补贴,新建制造业企业,可给予一年期50%的租金补贴。目前,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江集团公司、甘肃恒达集团等企业积极响应政策,为公司租户减免房租,累计减免额1171.6万元。

三是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平台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资金来源,没有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项目,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加大中小企业欠款清偿力度。

四是支持发展电商配送平台、上门服务平台、自营平台等,发展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和配送销售,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展览平台、数字贸易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

五是统筹市级现有资金,全力支持重点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对本地疫情防控期内生产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简化采购流程,优先用于市内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业的疫情防控,全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

五、着力稳岗就业

一是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时间不超过疫情过后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对吸纳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企业,经申请可以列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020年,全市开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0个。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

四是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对企业员工培训中开发线上培训平台、购买培训课程、聘请培训师资的费用纳入职业技术提升培训补贴范围,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符合我省缓缴条件的,经企业申请核实后可予以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分批次补缴,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未能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补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

六、强化服务保障

一是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办理事项确需报送纸质材料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办理。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随到随审,开通绿色通道;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可先生产、再走程序、补办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一个月内申报补办环评手续。

二是疫情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支持市内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按政府需求能力收储。

三是开展支企暖企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纠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人认可,可暂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给予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加强企业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送服务。畅通企业用工供需对接,通过市场、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接企业和务工人员信息,搭建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

END

来源:中小企业科

编 辑: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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