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2020年的假期基本上结束了,能够期待的也就只有2021年的元旦和春节了。每每欢度佳节之际,大多数人可能都早已预定好车票、机票、酒店及景点门票,安排好回家或是出游行程。然而却有一部分人却总要上演“人在囧途”。

购买机票时——“旅客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有疑问请联系执行法院。”

买高铁票时——“出票失败,张**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G字头列车。”

入住酒店时——“先生,不好意思,系统显示由于您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暂时无法提供入住服务。”

……

遭遇以上“囧途”原因是什么?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被执行人被称为“老赖”或者被限制消费,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就等同于限制消费人员,两者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今天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两则案例


(一)单位失信,法定代表人限高。A公司申请执行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B公司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情形,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B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另,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因左某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拒不履行判决,失信并限高。黄某是超市业务采购,从韦某处购买30000元大米未按时付款。韦某多次催促黄某还款,黄某均称没有钱并拒绝沟通。韦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偿还欠款。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黄某偿还韦某借款30000元。但判决后黄某仍拒不履行,后韦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黄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消费。此时,黄某正在泰国,限消后其无法购买机票回国,黄某主动联系法院约当事人还款,经协商,黄某委托国内朋友代其偿还28000元给韦某,韦某同意结案。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一组数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什么是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种惩罚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法定情形,并经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特定被执行人。

二者是一回事儿吗?

简单说来,失信不等于限消。但二者都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约束、规制和惩戒,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种措施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同点:

性质——均属信用惩戒措施;

发起——均既可由申请人一方申请,亦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公布——均可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

解除——均可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除相关措施;

救济——均可通过“纠正—复议”程序救济。


不同点: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弄清楚了这两者的区别后,那么问题又来了。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往往会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定代表人如遇被限制消费,为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该怎么办呢?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解答:

1. 在执行案件中,法定代表人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特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第一种情形,暂时解除限消。法定代表人因紧急情况(包括:本人或近亲属重大就医、近亲属丧葬、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重要考试)亟需赴外地,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第二种情形,准许因私,以个人财产消费。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准许法定代表人、主要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

注意:上述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如提供虚假证据或违反承诺从事消费的,法院就会恢复对其采取的措施,并对再次申请不予以批准。

2. 在执行案件中,法定代表人进行了

变更,之前的“领导”还继续被限消吗?

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依法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则不能再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向执行部门申请解除限消措施,如执行部门未予以准许,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3. 法定代表人认为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当,可以径行提出执行异议吗?

不可以。但可以申请法院纠正该执行措施。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由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直接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 法定代表人认为被执行公司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不属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不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种理解对吗?

不对。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的有关消费。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级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因此,被执行人公司有财产而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也并非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事由。


你被“限消”和“失信”了?该咋办?

古语有言:“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转亦离不开诚实守信。法院已同酒店、金融、工商、房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了覆盖全民全社会系统的、资源共享的诚信体系,使被执行人在方方面面受到严格的审查与限制,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都会有公示,申请人和当事人都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为了避免成为“老赖”从而身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小编在此温馨提醒,逃避不是办法,履行才是王道,法定代表人责任大,担任之前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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