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醫療事故引發的法律思考

一起重大醫療事故引發的法律思考

一起重大醫療事故引發的法律思考

一起重大醫療事故引發的法律思考

最近參與處理了一起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糾紛,患者入院時血壓偏高,僅治療兩天就實施手術,手術過程中患者因血壓高導致腦出血形成腦疝,轉院三天後搶救無效死亡。患者眾多親屬找到了我,家屬情緒十分激動,因為這個患者是一位參加過抗越自衛反擊戰的老兵,復原後沒有向國家伸過手,自己動手豐衣足食,是典型的任勞任怨的農民,可以說一生的一切都奉獻給了家人,對於他的離世家屬和鄰居感覺很悲痛,紛紛表示要把遺體放到醫院大門口去。

我首先安撫了患者家屬,手術中出現意外屬於正常的醫療風險,不能把責任都推給醫院,我們不能僅憑疑點就埋怨醫院,必須依靠證據來定性。雖然我代理成功很多醫療事故糾紛,不敢說你這個案子也能發現問題,如果沒有醫療過錯咱們就必須尊重事實,就是鬧上天也沒有用。隨後要來病歷仔細翻閱,發現《麻醉術前訪視記錄單》中的血壓 “140/90”竟然是塗改形成,這就是明目張膽得篡改病歷。為什麼要改這個測量值?我立即諮詢了北京的醫學專家,原來手術前血壓水平是否可以適應手術麻醉方案是由麻醉師評估,而且國家指導血壓標準最高就是140/90。說到這裡才明白,必然是術前血壓值偏高,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為掩蓋事實才進行篡改。欲蓋彌彰這個詞用在這裡最為合適,可以說醫院在這場即將發生的訴訟案件必將敗訴。我整理好事件經過和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積極的協商,僅用三天時間醫院直接按最高標準賠償賠付到位。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領悟到:對於涉嫌醫療事故案件不能一出事就圍攻醫院甚至毆打醫務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複印病歷,由專業人員對證據進行研判分析,切中醫院要害,然後制定合理的索賠方案,堅決杜絕漫天要價,醫院同意賠償時,我們也不能得理不饒人,及時和解結案對患者家屬也是一種解脫。最後我們希望醫療事故越來越少,人民的健康水平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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